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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离普及还有多远

2017-07-10刘峣

百姓生活 2017年7期
关键词:杨立新陈凯继承法

刘峣

近年来,由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法律“拉锯战”频现。由于文化禁忌、传统观念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然而,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遗嘱的意义及价值日益凸显。围绕遗嘱的讨论及争议持续发酵,中国人对遗嘱的观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然而,遗嘱登记距离成为社会共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遗嘱登记制度也有待逐步建立和完善。

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想过用遗嘱来安排遗产

3年多前,当中华遗嘱库在北京成立时,陈凯想不到,这个旨在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登记的公益项目会这么火。

陈凯是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也是一名律师。谈起设立遗嘱库的初衷,陈凯说,他希望帮助老年人做好“身后事”,也想借此呼唤社会重视遗嘱、关注老年人权利。

“没想到遗嘱登记的需求群体如此庞大,有的老人甚至专程从新疆坐飞机来北京登记。”陈凯说,最初由于服务能力有限,登记处每天只能接待40个号,很多老人一大早就到门口排队。这几年,中华遺嘱库陆续在天津、广东、江苏等省市设立了登记处,但依然“供不应求”。截至目前,预约登记人数已达8万人,完成登记人数5万人,预约已经排到了今年9月。

“最近,有一名104岁的老年人前来做遗嘱登记。还有些老年人到了预约时间却没来,工作人员打电话过去,才被告知老人已经离世了。”陈凯说。

老年人对待遗嘱的态度正在发生改变。据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反映,最初来立遗嘱的老人,往往有一种凄凉的感觉。这两年,整体氛围上发生很大变化。很多老年人把遗嘱登记看作一场仪式,当成一件重要的家庭事务,有的穿得很正式,还有的登记完成后在现场合影,笑得很开心。

尽管遗嘱登记“一号难求”的景象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但距离成为社会共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前有调查发现,60岁以上的中国老年人中,虽然大多认同遗嘱的重要性,但只有1%的人付诸行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归根结底还是观念问题。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想过用遗嘱来安排遗产。一旦处理遗产时没有被继承人的自主意志,就容易出现争夺遗产的情况,引起家庭纠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社会宣传遗嘱效力、普及遗产公证和登记,依然任重道远。

陈凯认为,关于遗嘱的观念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风险防范,防止起纠纷;第二阶段是作为一种法律工具,让个人财富的流向符合自己的意愿;第三阶段是把立遗嘱当作一项责任,不给家人添麻烦,不给自己留遗憾。

涉及遗嘱的继承法颁布于32年前,相关法规不够用

目前,中国涉及遗嘱的法规,主要是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在杨立新看来,30多年来,继承法的相关法条亟待修订。几年前,杨立新曾与时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一同负责“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目前,他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继承编课题组总负责人。

“首先,继承法中对于遗嘱部分的重要性强调不够,把遗嘱继承放在法定继承之后,不太容易体现遗嘱优先的效力。”杨立新说。他同时表示,继承法中列出的5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今已经不够用了。

“现在很少有人用录音遗嘱了,那么录像遗嘱有没有效力?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有没有效力?”杨立新说,法律应当增加遗嘱形式,让被继承人有更多的选择。“此外,法律没有设立遗嘱执行人制度。只有遗嘱,谁来执行?谁来保管?这些都是法律要回答的问题。”杨立新说。

杨立新认为,上世纪80年代,逝者往往没有多少遗产,说起来就是几个盆、几个锅的问题。如今,遗产上亿上百亿者甚众,涵盖了各种形态,继承制度就必须相应地跟上需要。比较而言,国外的继承法常常有300多条,而中国只有30多条,因此应该尽可能地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满足人们的相关诉求。

其实,继承法本身,留有很多时代的印记。1985年继承法颁布之时,相关部门曾发布知识问答称:“华侨和港澳同胞死后留下的遗产,是他们生前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死后由其亲属继承,理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海外有不少人认为,我们不讲继承,老人死后,财产归公。继承法的制定和颁布,足以消除海外同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的疑虑。”

关于遗嘱“公证优先”的原则,是目前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根据继承法规定,不同的遗嘱存在冲突时,公证遗嘱优先。但杨立新认为,继承法制定之初,中国的公证工作刚刚开始,如此规定能够给公证机构提供更多的机会。但从国际通行原则来看,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优先。

“比如,老人在临终前想改变遗嘱,只有把公证员找过来。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丧失了自由处置财产的意志。”杨立新说。

谈及继承法的修订及完善,陈凯认为,要做好遗嘱与其他财产管理类法律法规的衔接,如信托、保险、电子财产和电子商务等,以提升法律的前瞻性,为未来30年中国人的家庭生活和财富安排提供支撑。

公益机构太少了,遗嘱登记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

随着遗嘱理念的普及,老年人对遗嘱公证及登记的需求水涨船高。2014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全国近3000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与此同时,类似中华遗嘱库这样的第三方机构也应运而生。在四川、广东、吉林、深圳等省市,公益性质的遗嘱库受到了老年人的青睐。

陈凯介绍,为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保密性,遗嘱库为登记人提供了数十种免费的遗嘱范本,登记现场全程有录像和拍照,并对文件进行严格的密封保管。近年来,遗嘱库还引入了登记人精神状况评估,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从2014年开始,陆续有在库登记的老人去世,我们通知家属领取遗嘱,并做一些调解。其中有十几例调解不成、当事人向法院诉讼的案例。法院向遗嘱库调查取证后,很快判决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陈凯说,作为第三方,遗嘱库可以向法院提供完整证据,帮助法院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在维护亲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杨立新认同第三方机构在遗嘱登记方面的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现在类似机构规模太小,一旦出现当事人在预约等待期间过世的情况,机构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从事遗嘱登记管理的机构,一直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杨立新举例说,曾有律师事务所帮助客户进行遗嘱见证,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见证人,但律师事务所只安排了一人。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就此起诉,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再比如,有的人在网上开通了遗嘱网,给别人保管遗嘱。万一数据丢失了怎么办?”杨立新说。

陈凯曾在工作中,遇到过五六起子女胁迫老年人立遗嘱的案例。所幸遗嘱库规定家属不能陪同老人进行登记,而工作人员在与老人的谈话中发现并及时中止了登记流程。但陈凯担心,如果没有完善的遗嘱登记制度,很难断定老人的遗嘱是否出于自愿。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应形成和制定一套完整的标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遗嘱登记制度。

谈及未来的规划,陈凯表示,除了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外,也希望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互联机制,打破遗嘱库“信息孤岛”的现状。例如,与公安机关的死亡人口信息匹配,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发现,并通知继承人领取遗嘱。

“家庭既要用道德和观念来管理,也需要用法律工具来约束。在推动遗嘱理念和社会稳定方面,希望有更多力量参与其中。”陈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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