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功法与练功课程教法初探
2017-07-09樊凯
樊凯
[摘 要] 功法与练功作为中职特教视障生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之一,是以一定量的身体训练为主要教学手段,以既增强视障学生的一般身体素质,又强化本专业学习所需的专项力量素质为教学目的。
[关 键 词] 中职;视障生;功法与练功课程;教法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32-0156-01
我国现有全盲残疾人600~700万,另有大约1300万低视力残疾人,其中不乏中职教育适龄者,特教中职学校中医康复保健专业即是针对这一人群而开设的;功法与练功课程作为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之一,通过指导学生两年共四个学期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传统养生方法,学会自我调节、自我锻炼,并达到成为合格按摩师所必须具备的体能和专项力量。
一、中职视障生的特点
(一)同一个班级学生文化程度差异大
中职视障学生虽然入学时在同一个班级,但文化差异较大,而从致盲的因素划分,可以大致上把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分为先天性缺陷致盲和后天因病致盲两大类。
1.先天性缺陷致盲中职学生情况
先天性缺陷致盲的学生无论生源地是城市还是农村,由于我国基础特殊教育的发展有限,他们中只有小部分从小进入盲校接受过系统学习,而大部分全盲和低视力者从出生开始便被家人圈养在家或很小的生活圈内,从未或只接受过很少一部分教育,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对外部世界的认知仅来源于日常。
2.后天因病致盲中职学生情况
后天因病致盲的学生由于年龄原因大都在病前接受过普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中不乏一些学生接受过高中甚至更高的学历教育。因此在接手一个视障中职班的时候会发现学生的文化程度差异很大。
(二)同一个班级学生学习能力差距大
由于特殊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时门槛低,往往同一个班级中预先有一定学习经历的学生会与从未上过学的学生分在同一个班级,因此在“学”的过程中没有过学校学习经历的学生会因为不了解学习的方法和过程而出现一定的学习困难。
(三)同一个班级学生年龄差距大
作为同一个特殊职业教育视障班级的学生,因各种原因造成视力障碍的时间点不同,而形成了入学的年龄段不同,先天性视力障碍最小年龄十四周岁,而后天因病致盲的学生根据其失明的时间其入学年龄也横跨了近三十岁。
二、为中职视障学生选择专门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基础特殊教育普及程度有限,虽然国家近五年来明显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但在广大农村,基础特殊教育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职在校的视障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跳过基础教育到了合适年龄段直接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学生学习的能力、之前受教育情况、本身的身体素质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都是摆在承担功法与练功课程的教师面前的问题。视障学生本身不能盲目遵从一般明眼人的教与学方式,而中职阶段的教学也要有别于基础教育和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三、中职中医康复保健专業功法与练功课程教学方法选择
(一)语言法
在为视障学生授课的过程中,有新授内容时,由授课教师用最简单直接的语言向学生进行动作描述,虽然有些先天性全盲的学生缺乏动作想象的能力,但大部分低视力学生和后天因病致盲的学生还是有这种能力的。
(二)直观法
很多人认为给视障学生上课是用不着做动作示范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在视障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具备残余视力的,利用好学生的残余视力可以促进低视力学生对全盲学生进行传帮带,可以分担教师在“教”时对每一个全盲学生挨个进行手把手的教学。
(三)分解法
在对视障学生进行新授动作教学时,授课教师可以把一个复杂的完整动作分解为多个易于视障学生学习的小动作来进行,让学生一一掌握后再串联起来,虽然会影响学生学习的完整性,但对视障学生来说,易于掌握才是第一位的。熟练地运用分解法,可以为教师清除教学过程中的复杂点和难点。
(四)重复练习法
视障学生在初期学习新授动作时由于缺乏第一信号系统的支持,接受并熟练动作的能力会比明眼人要慢很多,为了弥补这一缺点,教师应采取不断重复指导学生练习的方式来促进学生完整动作概念的形成,在学生的反复练习中不断纠正错误,教师在学生练习的同时不断口述正确动作要领来促进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动作概念,经过长时间反复的不断练习,视障学生在学习动作时会和明眼人一样产生动作的正向迁移,也有利于以后各种动作的学习。
作为一名特殊职业学校的教师,给特殊学生上课时所面对的问题有很多,在不断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教师也应在已有知识储备的情况下不断创新、不断尝试用新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另外,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也应考虑到学生的性别比例和学生的致盲因素,只有综合考量了每一个视障班级的学生细节,了解和分析学生情况后制定教学方法才是特教教师的职业基本功。
参考文献:
[1]赵海.视障学生体育健身锻炼的策略与方法[J].现代特殊教育,2016(3).
[2]李冀.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针对视障学生的综合康复教学模式实践[J].中国校外教育,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