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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杜法则”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的启示

2017-07-09刘洁

现代职业教育·中职中专 2017年11期
关键词:失灵成果知识产权

刘洁

[摘 要] 针对当前我国高校仍存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分析美国《拜杜法》的成功实施以及对中国“拜杜法则”的影响,提出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建议,以期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关 键 词] 拜杜法则;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32-0015-01

相较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的产出、管理、保护及转化等方面发展较为落后,尤其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研究美国《拜杜法》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美国《拜杜法》到中国“拜杜法则”

1980年美国国会出台了《拜杜法》,规定“允许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以及联邦政府合同下的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大学、非赢利组织以及小企业所有,政府部门只保留一种介入权,而大学、非赢利组织及小企业承担确保这些科技成果商业化的义务”。这不仅为知识产权成果的快速转化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使科研工作者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产业化方向,从而有力地加快了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2002年我国科技部和财政部借鉴美国《拜杜法》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里的“拜杜规则”是指与解决国家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宗旨和精神是通过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用科技创新驱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中国“拜杜法则”的失灵

《科技进步法》并没有预期中的成功,实施以来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的提高并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也预示着“拜杜法则”在中国运行中出现了失灵。大部分学者认为其失灵的原因是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模式。自“拜杜法则”运行以来,我国学界基本没有人针对其开展绩效研究,当前的研究成果多是从法律规定视角来分析中国本土的“拜杜法则”与美国《拜杜法》存在的差距。事实上这并不是中国“拜杜法则”失灵的根本症结。纵观国外“拜杜法则”成功实施的国家和地区,不难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拥有与“拜杜法则”实施相匹配的制度环境。笔者认为,其失灵的根本原因是“拜杜法则”缺乏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和可执行性,在当前的形势下,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与其相匹配。

三、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增强高校自主权,提高评估机构中立性

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是保障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论客观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前提与基础。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拜杜法则”对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界定使高校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具有较复杂的特性,加之尚缺乏中立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导致高校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科学公正地被评估。另一方面,我国高校隶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管理自主权和事项处分权,导致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意识不强。因此,提高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增强高校在实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自主权,是科学、准确地界定和评估知识产权归属和价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关键。

(二)完善评估管理制度,促进评估价值科学性

在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进程中,科学合理地体现和评估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保障高校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措施。然而,我国目前尚缺乏与“拜杜法则”运行相配套的良好制度环境,这导致在一定范围内对高校知識产权价值评估时存在随意作价的现象。因此,高校必须从协调创新的角度制订、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体现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构建相应的价值评估管理制度以规范评估行为,为促进评估价值的科学性提供配套的管理机制,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

(三)构建价值评估模型,加快知识产权商业化

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论是知识产权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对促进高校的科研发展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作用。而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是保证评估结论科学性、加快知识产权商业化的重要环节。高校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成果知识含量高、权利主体复杂性、专有垄断性等特性。加之,学界目前对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指标因子和权重也尚没有权威统一的认定,对现有评估方法的选择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高校应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模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加快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

(四)建立健全价值评估的法律体系,促进价值评估合法化

中国“拜杜法则”运行的失灵迫切呼唤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体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立法,明确知识产权的主体属性,保护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指标和依据,促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转化、管理、保护、评估向系统化、合法化的方向发展。严厉打击任何侵犯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转化、管理、保护及评估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何炼红,陈吉灿.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J].知识产权,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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