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空白离职表引发的劳动争议
2017-07-08张翀
张翀
日前,湖北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员工王刚(化名),终于等来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他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同时判处企业支付纠纷期间导致的医疗费损失及病假工资差额20余万元。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与企业签署各类文件时,一定要清楚文件内容以及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对于空白的格式文件应予以拒签。
重病中收到格式离职表
38岁的王刚是一名土家族汉子,走出农村后,先后在湖北多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工作10余年。2005年10月,他进入湖北一家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工作,开始了较稳定的职业生涯。
2013年8月15日,他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完成保宜(保康至宜昌)项目交工验收为止。
2015年1月3日至10日,王刚因慢性肾病等在宜昌市民福医院住院治疗,他向公司请了病假。当月15日,他再度因病在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虽然疾病缠身,但王刚并没有什么担忧,他觉得“自己是有单位的人,靠单位支持一定能渡过难关”。终于,2015年2月1日,公司的两位负责人表示要来医院探病。正当他满心欢喜地迎接工作伙伴时,却等来了一张员工离职表。王刚表示,当时单位软硬兼施,他被迫在空白的格式离职表上签名,对于表上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
随后,企业依据这份离职表认定,他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而只将其工资待遇发放到当年2月底。
此后,王刚因慢性肾病、尿毒症等病症多次住院治疗,直到2015年7月,他发现医保卡因为企业停保已无法正常使用,随即同企业进行交涉,企业为他补缴了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社保费用。此后,企业便以已无劳动关系为由,再度对其停保。
认定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2016年三四月间,王刚进行了换肾手术,花费40多万元。
然而,由于此时企业已为王刚办理了社保停保手续,他的医疗费用需要全额自理。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王刚继续与企业交涉。当年4月1日,王刚向企业邮寄了撤销辞职文本通知书及延长医疗期申请书,然而,一直到王刚出院,双方始终未能就此达成协议。
2016年5月11日,王刚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企业支付住院医疗费40余万元,并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然而,企业认为,依据离职表可以认定已与王刚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仲裁委经过审理后驳回了王刚的诉求,王刚遂将企业诉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王刚的遭遇得到了工会“娘家人”的援助。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律师谭立独获悉后,为王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谭立独律师认为,王刚虽在离职表上签字,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王刚所在公司并未履行这一行为,公司为王刚补缴社会保险,应视为以自身行为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在法庭上,來自企业的代理人辩称,王刚于2015年2月1日主动提出请辞,并填写了员工离职表,合法解除了劳动关系。2015年7月,王刚向企业提出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缓解经济困难的请求,企业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其缴纳社保至2016年2月,不能说明双方劳动关系恢复存续。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王刚因病住院期间,企业持员工离职表让王刚签名,仅表明王刚同意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方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双方并无任何工作交接,企业未将最终的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王刚,也未依法向王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王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且王刚于2015年7月与企业因社保问题交涉后,企业为王刚继续缴纳社保并补足欠缴的社保,其行为认可了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对于王刚关于医疗费损失、医疗期工资待遇等的诉求予以了部分支持。据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至今有效存在,企业需赔偿王刚医疗费损失及医疗期病假工资差额共计20万余元。
空白格式文件应谨慎对待
谭立独律师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以及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对于劳动合同,要求则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谭立独律师认为,企业在经营行为中,应当更加自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而言,在实现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发展作出了贡献,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患病的劳动者适当照顾,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谭立独律师同时表示,针对本案,劳动者更要强化依法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企业不合理的要求时,要积极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与企业签署各类文件时,一定要清楚明确知晓文件、协议内容以及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对于空白的格式文件应当慎之又慎,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