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到底需要多大的权力?
2017-07-07许昌良
江苏教育 2017年12期
许昌良
【主持人语】
校长办好一所学校除了优良的自身素养之外,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如良好的办学条件,必要的师资数量与质量,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社会各方面支持,其中校长办学的自主权是十分重要的。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概念,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然而时至今日,真正实现校长办学自主权的学校不是很多,甚至近几年在一些地区还有“权利上收”的倾向,一些地区校长一无“人权”,二无“财权”,沦落为一个“年级组长”。校长对学校管理无非就是对学校“人、财、物、时、事、气”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权力,就根本谈不上带领学校发展。
教育部2013年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2016年印发的《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提出要求,校长们作为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均担负着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以及调适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的重任。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校长们要想做称职的学校领导,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在优质学校建设中,面对今天的教育生态,校长到底需要怎样的权力?校长究竟怎样施权?校长究竟是权力重要还是情怀重要?应该怎样为校长创造良好的生态?为此,本期我们约请几位校长和专家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以期进一步明晰校长办学自主权等相关问题,同时呼吁进一步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卓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