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合作社打造精准脱贫新引擎
2017-07-07刘海波
■ 文 / 刘海波
发展农民合作社打造精准脱贫新引擎
■ 文 / 刘海波
一、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在我国,当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而实施的精准扶贫战略中,农民合作社由于覆盖成员广、善于连接农户与市场、充当农户的利益“保护者”等内在优势能够在精准扶贫中发挥必要作用,成为当前精准脱贫工作的新引擎。目前,湖北省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在发展过程中凸显出了三个共性特点。
(一)数量增长快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的合作社数量已超过7万家,数量及出资总额分别是2006年的16倍和3428倍。目前,已经有530多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入社成员数占到了全省农户数的一半。
(二)覆盖范围广
合作社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藏加工业、手工业、生态旅游业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44.29%;养殖业占34.24%;农产品储藏加工业占8.68%;技术信息服务业占6.11%;生产资料购买占4.36%;其他占2.3%。全省合作社联社达到285家,80%的县市都成立了合作社联社。
(三)扶贫带动强
近年来,湖北省对合作社进行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分级建立了一批合作社示范社,目的就是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起到标杆示范作用,从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目标。目前,国家、省、市、县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已经超过6000家。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等特困地区,合作社俨然成为贫困群众脱贫的制胜法宝。恩施州,各级合作社示范社有500多家,这些合作社都积极地参与了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每家合作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需帮扶的贫困户不低于10户,帮扶最大上限为200户,全州示范社至少可使5000户的贫困户摆脱贫困。十堰市有各级示范社200余家,带动贫困农户15 471户、60 321人实现脱贫致富。
二、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的作用和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是合作社成员的构建主体,占比不低于成员总数的80%,同时合作社也充当了农民利益“保护者”的角色。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及时了解贫困农户的迫切需要,然后据此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有效性。
(一)农民合作社益贫性作用的体现
第一,带领贫困户闯市场,解决产品卖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分散的单个贫困户常处于不利地位,通过加入农民合作社能更好地在市场中立足。合作社不仅使贫困农户避免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还拓宽了贫困农户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契机。
第二,提供多元化产业服务,解决智力扶贫问题。合作社立足当地具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可有效地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服务。合作社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能人、大户”为引导,通过典型示范、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储运加工等免费服务,组织贫困户在“家门口”学技术、学管理,切实推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从根上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物联网技术在站车信息的共享系统中也拥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当下网络售票已成主流,但是补票工作的开展仍旧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售票系统与补票系统的联合统一管理,可有效的提高补票工作的便捷性与效率,进而提高铁路运输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运输效率。
湖北省罗田县启动黑山羊“33111”工程助农脱贫致富
第三,实行惠顾返还制度,解决联结机制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60%以上,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惠顾额)进行返还。贫困户作为合作社的成员,不仅可以获得出售农产品的直接收益,而且可以通过合作社的再分配机制,获得产后环节的收益。
(二)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案例
为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从2015年8月起,湖北省罗田县启动了黑山羊产业“33111工程”,即利用3年时间,向适合养羊的贫困户户均一次性提供3万元担保贴息贷款和1万元扶贫资金,支持1万户贫困户通过发展黑山羊养殖产业,力争实现贫困户年人均收入过1万元,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罗田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级示范社被当地政府纳入此项工程的服务方,建立“政府+金融+保险+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模式,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目前,罗田锦秀林牧合作社拥有核心成员1506户,其中,贫困户成员406户。2016年,该社黑山羊养殖规模达到了5万只,经营收入5818万元,实现盈余249万元全部返还,成员户均收入6.36万元。自2015年起,该社为精准扶贫养羊户提供良种供应、羊舍建设、科技培训、疫病防控、饲养技术、母羊保险、种草养畜、肉羊回收、文化植入、档案管理等10个方面的精准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经营体系,同时,该社坚持对入社成员实行惠顾返还,成员收入稳步增长。
据罗田县贫困农户田龙介绍,原来他年收入不到800元,自从加入罗田锦秀林牧合作社之后,通过合作社一体化服务,养殖山羊100多头,如今家里人均年收入达8000元,每年可以增收1万多元。2016年底,该社406户精准扶贫养羊户每户新增出栏肉羊11只以上,新增收入1.2万元;预计到2017年,每户可新增出栏肉羊22只,新增收入2.7万元;到2018年,每户新增出栏肉羊30只,新增收入4万元,实现贫困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过1万元的精准脱贫目标。
(三)合作社发挥益贫作用的难点
尽管目前精准扶贫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但在实施治贫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产业发展困难、贫困户脱贫能力低、扶贫路径单一等。实际上,部分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扶贫政策的落地实施环节缺少有效的承接载体,农户的积极性难以被调动。而作为农户之间自发结成、覆盖范围广、调动能力强的经济合作组织,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社的参与协助解决。
2.协助解决贫困户能力低的问题。贫困的概念是多维的,经济上的贫困只是贫困最集中、最基本的体现。造成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是文化贫困、权利贫困、能力贫困和心理贫困等。因此,解决好经济贫困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深层次的贫困维度,以避免贫困人员脱贫后再度返贫。贫困户通过参与合作社,自身利益跟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捆绑在一起,这能够调动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并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合作自治能力,从而实现权利救济和权利扶贫的目标。贫困农户在合作社中权利的不断增长,有助于提升他们与合作社管理层的协商谈判能力,提高他们的话语权,进而有助于推动合作社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以保证贫困户对合作社盈余拥有基本的分配权,从而提升个人社会地位和心理自尊感受。
3.协助探索脱贫新路径的问题。探索扶贫新路径是构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久机制的重要举措。其中,资产收益脱贫是目前倡导的路径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主要有三种办法:一是将投入合作社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全部或部分量化给被识别的贫困农户,写入成员账户充当贫困农户的入社股金,同时规定相关资产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经营,由合作社承担相关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贫困农户只能享有资产产生的收益而不能撤股撤资。二是鼓励合作社积极承担起社会扶贫的责任,将以往财政资金产生的收益或自有资金拿出来,以配股、捐股等形式为入社的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设立资产账户,保证其享有获得相应资产收益的权利。三是鼓励丧失劳动能力和自身耕作效率低的贫困农户将土地以托管、流转或以入股的形式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探索贫困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由合作社负责给农户按年或按月发放相应的资产收益,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三、对合作社促农增收的建议
(一)特色产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贫困地区大部分处于比较偏远的地带,但可依靠天然的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进而使贫穷的群众摆脱贫困,走向致富之路。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要依靠合作社来带领,根据地区的不同建立不同类型的特色农业商品产地,然后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农业特色生产格局,进而积极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恩施市花枝山成立了一个有机茶农民合作社,然后吸引了全村224户的贫困农户来参与其中,摒弃原来传统落后的有机茶种植模式,换成了先进的具有高收益的茶叶种植模式,2015年人均纯收入由最初的2000元提升到了8000元;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结合当地贫困农户实际情况,倡导和鼓励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加入。目前,全区贫困户在很多产业中创造了收入,其中,柑橘产业2068户、茶产业2755户、畜牧业5154户。
(二)电商模式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合作社是连接贫困农户和多变市场之间的纽带,新型合作社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线下销售,为了使合作社产品更好地进入市场,应积极借助电商平台来开展线上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进而缓解农产品销售难的状况以及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能够借助互联网将产品、物流、资金等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网络平台中,拓展合作社发展空间。湖北省荆门市茅箭区小川茶叶合作社投资35万元开发电商网站——太极湖网,运营半年时间直接销售茶叶50万元,带动销售总额突破200万元,直接带动成员118户、435人(其中贫困户13户、47人),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
(三)创新科技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将科技应用到合作社可加速贫穷农民脱贫致富的前进步伐。而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则能带来效益上的巨大提升。合作社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通过新品种、新农艺、新农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来帮助贫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比如,湖北省赤壁市的陈家咀蔬菜合作社购置了一块实验基地开展新品种的研发和技术升级,同时还和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达成了合作共识,为农户提供科学的生产和技术指导,提高当地农产品质量。目前,该合作社种植的毛豆品种被农业部门认定为公无害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这种具有“绿宝石”美称且无公害的毛豆品种的收购价为1.6元/斤,产量按照每亩1000斤计算的话,基本上每亩平均可以多收入200元,这样就会使当地贫困农民实现现实意义上的增收。
(四)信用合作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具有很多优势,比如:灵活性更大、覆盖农户范围更广、更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民资金需求的特点、运营成本更低。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加强成员监督,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正规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加大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投放;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给予财政资金扶持。自2015年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枝江等10个县、市开展“合作社+金融”试点,湖北省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合作社信用合作方式,初步破解了涉农贷款“两难一贵”问题。截至2016年4月,枝江市“农合联”累计为26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联社成员)发放涉农贷款3.76亿元,其中,为24户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全贴息专项贷款108万元。
(作者为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7年第一期处干班学员,本文为该班结构化研讨环节的成果,参与研讨成员有:刘海波、王先珍、向少华、孔铁琼、何新成、薛瑞、曹晖、李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