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臭脚盐”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2017-07-07文丨杜才云
文丨 杜才云
严打“臭脚盐”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文丨 杜才云
近日,据多地消费者投诉,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00克装“代盐人”牌加碘深井岩盐、500克装“宇鹰”牌加碘深井岩盐、400克装“四季九珍”牌加碘食盐牌深井岩盐(加碘)、河南中盐皓龙的精制食用盐、精纯盐,均被曝加热或有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脚臭味”。
“臭脚盐”到底有毒无毒,还得靠检验说话。据江西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有“脚臭味”的“代盐人”深井岩盐和由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精制食用盐样品所检项目感官要求不符合GB/T5461-2016食用盐(精制盐)标准;第三方检验机构江苏省南京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送检“宇鹰”牌食盐产品含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臭脚盐”还真不敢放心食用。
众所周知,食用盐就是氯化钠的纯净化合物,食用盐的国家标准十分严格,除了国家允许可以加碘以外,不能添加任何其他化学物质,在市场上销售的食用盐,不仅是感官要求达标,而且纯度必须达到GB/T5461-2016食用盐(精制盐)标准,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古以来,食品安全就是一件绝不能麻痹大意的大事。可想而知,盐里含有丁酸、硫化氢、亚硝酸盐之类化学物质的“臭脚盐”,不仅味道难闻,而且有毒有害,达到一定摄入量后,将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或诱发癌症,或直接导致死亡,后果不堪设想,“臭脚盐”有如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一样,严重威胁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常,调味品作为一种食品,从生产到销售,都必须将样品送市场监管局检测,多个样本、经多次检测后方可上市销售;同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盐业产品还须经过盐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上架销售。而销往各地的“臭脚盐”,是在群众举报后,才发现了系列问题。足以见得,市场监管部门、盐业部门并不知道上述盐业生产公司在生产开发销售什么产品,也没有检测到底含有哪些有毒物资。可见监管部门的嗅觉“不灵敏”,监管的“触角”还没有伸到工厂车间,间接或直接导致了“臭脚盐”在市场投放。
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来看,这是一起食盐生产商违规生产,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这是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套路,也是很多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路径。表面上这是一件仅仅涉及几家食盐生产商和几个监管部门的质量门事件,实际上却是中国盐业体制改革自今年1月1日启动之后,各方角力、暗流涌动乃至大打出手的结果。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还须有更大作为。经多方检测证明,“臭脚盐”含有毒物质,所幸多地职能部门已要求该品牌食盐下架。下架是最基本的处理手段,特别是在我国加快推进盐业改革的重要节点出现“臭脚盐”事件,人们很容易将责任归咎于盐业改革,甚至可能有既得利益部门将其作为拒绝和阻碍盐业改革的理由。
但是,改革带来的阵痛不能作为事件产生的借口。保障食盐安全、杜绝“臭脚盐”,就必须推进和深化盐业改革,彻底打破盐业政企不分格局,斩断盐务主管部门与食盐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只有这样,让食盐的生产、销售归企业,让食盐生产、销售的监管归职能部门,才能让职能部门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员放在食盐质量的监管上。同时,对于监管不力的盐务主管部门,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