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形态下对高校思政课教育的思考
2017-07-06张春雪姚季冬
张春雪 姚季冬
【摘要】“互联网+”新形态下,高校教育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思政课教育也不例外。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育与互联网二者关系问题对教学效果有不同的影响,以孰为主体地位颇为关键。文章试图以此为基点,探讨思政课教育在“互联网+”新形态下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 教育 高校思政课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2-0073-02
“互联网+”的兴起,最初集中在经济学领域,从“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产业”到“互联网+智慧”,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将其纳为国家战略。就教育方面来说,“互联网+”就是优质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日常教学的各个场所,互联网和教育的结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那么,反思互联网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厘清二者之间的主次便是非常急迫的事情。
一、教育+互联网
在教育方面,比较流行的是“互联网+教育”概念,将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思想,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互联网+课程”“互联网+教学”、“互联网+学习”、“互联网+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为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实质上是希望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让教育面向更广泛的人群以及在个人学习方面更加私人化,让互联网贯穿教育的整个过程。在实践中,无论是高等教育机构还是基础教育机构都已经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在概念层面互联网和教育这两个社会实体之间的主次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讨论。“互联网+教育”概念,是在“互联网+”已经被不加区分地使用甚至使用泛化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教育是以人为工作对象和主体的,在二者深度融合时,语词与次序更应慎重对待。
就概念层面而言,“互联网+教育”与“教育+互联网”确有不同,因为加号在这里联接的并不是“1+2”或“2+1”之类的数字,而是两个切实存在的社会实体。互联网与教育谁者在前意涵了以谁为主的意思。正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储朝晖先生所指出的,在二者关系上“无疑教育应该是核心,互联网只是技术和辅助工具;教育或者说人的成长发展是目的,用于教育的互联网是手段;教育是需求的源头,互联网是更为迅速便捷保障供给的技术条件。若把互联网作为核心,教育只是附庸产品来做,不只曲解了教育,也难以有效满足教育当事人对教育的需求。”[1]在教育理念上以教育为主,以互联网为辅,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更好地实现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以人为主,以互联网为辅,教师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更好地实现教学,学生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更好地实现学习,这是“教育+互联网”概念的核心。
这种概念上的区分之所以必要除了要在理念上明确“教育”的主体地位之外,还是基于对现实的焦虑。当前“互联网+教育”的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管制,就教师而言,以此牟利者有之,作壁上观者有之,这都没有领会到教育的本质,同时也没有领会到互联网精神。就学生而言,互联网教育平台成为了一个对答案、下论文的场域,而不是真正的教育场域。更进一步地,“互联网+教育”的实践效果是否良好仍有待观察,这要求我们不得不对“互联网+教育”这一概念进行思考。早在2014年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大卫·格兰斯教授就对“慕课”教育提出过警告,他认为没有压力的学习环境、没有制度约束、没有成熟的运作流程导致“慕课”无法取代传统大学教育成为主流。
二、思政课教育+互联网
高校教育,尤其是高校思政课教育,在面对教育与互联网孰为主体问题上,更应该理清思路,不可简单填鸭式地将其与“互联网+”相加,互联网也只是思政课教育的技术和辅助工具、手段,可将与可乐加冰块的道理相比,思政课教育是基础,是决定整体味道之属性的可乐,而“互联网+”,只是增强或丰富可乐味道属性的附加物,是冰块,如此二者融合,才能有声有色。如颠倒次序,便偏离了教育本身的目的。
另外,如果以“互联网+”为根基,将思政课教育加之其中,其对“教”与“学”带来的挑战不亚于其带来的机遇。其一,“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特点,此种特性增加了思政课教师“教”的主体权威性被弱化的风险。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和师生之间的面对面交流来实现,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接受知识熏陶和思想陶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作用明显,也确保了教师的主体权威性和思想政治教学的教育引导功能的发挥。其二,学生易受到网络中海量信息影响而不加甄别,使高校思政课本身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面临巨大冲击。隨着网络的流行,学生接收知识信息,参与社会舆论有了新的平台和渠道,甚至有信息泛化的趋势,观察事物或了解事件时往往浅尝辄止,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易于被不良网络舆论误导。其作为“学”的主体性被削弱。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政课教育的教学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终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育教学目的最终是落实在教育上的。然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虽为现代教学带来新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也增加了同学们自主学习的主体性,但总的来说,如今的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教育仍然不够成熟。一方面如一些资质较深、教龄长的老教师,并不完全具备运用网络媒体教学的技术,只是将黑板板书搬到了电子屏幕上;而有一些教师虽然具备技术,但偏重于新的网络技术,使用各种炫酷的技术,通过手段企图引起学生注意,因而削减了本该存在的课程内容,教学效果与思想政治教育预设的教学效果背道而驰等等。另一方面,学生自身没有良好的自觉,也没有制度的约束,因而对互联网教学采取漠视的态度,如宾夕法尼亚大学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间1000万注册的慕课使用者平均完成率只有4%,最高也不过14%。因此互联网教学是否真的对思政课教育利大于弊也仍待观察。
“互联网+”时代对思政课教育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互联网在教育中的使用是借助网络以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手机课堂等新颖的方式来进行授课。将逐步动摇传统教育模式的意识和价值观,如教育教学理念,学生成为学习、思考、解决问题的主体,成为学习方式、学习内容、问题解决、发展方向的主导;教师的价值更多体现在资源提供、方法支持、问题解决的引导、发展的引领上。传统课堂也将转变为现代课堂,如师生的思维方式、教学方式、學习方式的变化;如学生学习将向无组织、资源无边界、发展无定向转变。
但若将“互联网+”不加约束地应用于思政课教学,最终将背离思政课教育的目的和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如若打破传统课堂,教师单纯借助网络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手机课堂进行教学,学生原本便将思政课划入可学可不学的范围,无法认识到思政课对成长的重要性,可能发展成为懒于学习、思考、解决问题的主体,思政课便成为考试应付的对象,无法使学生从中受到启发与教育。同时,教师也成为资源提供者和材料甄别者,这也是出现在线教师时薪1.8万元的现象的原因。师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也引人堪忧。传统意义上的“言传身教”也将逐渐淡化。
三、“互联网+”新形态下思政课教育的为与不为
不能毫无章法地将“互联网+”各种教学方式手段强加于思政课教育,并不意味着“互联网+”于思政课教育教学无丝毫用处,相反,思政课教师同样要在“互联网+”的时代紧跟其步伐,不断进行变革和转型。即是说,如果将“互联网+”与“思政课教育”结合得好,可以大大推动思政课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习效果和实现思政课教育的根本目的。那么,如何掌握好其中的“度”呢?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为悲剧下定义时指出,悲剧的构成有六大要素,其中,“情节”要素是是悲剧之魂、根本、目的以及功效所在。于此,我们可以借用“情节”要素来窥探思政课教育的核心任务。思想政治课教学与其他技术型或人文科学不同的是,其主要为思想意识层面的引导和教育,教师无论选择哪种教学方式方法,利用何种教学工具,最终要达到的都是使学生思想有所启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从而指导其社会实践的目的。这也就是思政课教学要把持的“情节”,也即根本要素。
坚持遵循思政课教学目的任务,坚持体用结合,促进教与学的主体性发挥,创新教学手段,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思政课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校思政课教师应做好正确处理教学目的和教学手段关系的准备,以教学目的为“情节”要素,为根本,活用慎用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可开设关于“互联网+”时代下人的发展相关讨论课程,使学生认识到互联网的利与弊,认识到如何正确识别网络信息,不轻易被不良信息误导。让互联网更好的为思政课教学所用。
其次,要坚持以高校思政课教育性质为体,互联网为用,体用结合的原则,“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思政课课堂中的教师,更多的责任在于“解惑”之上,在于指导学生学会辩证地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和自己面对的问题与疑惑,并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使他们自己掌握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互联网+”平台虽然能够解决部分知识传授问题,但它不可能替代教师在“解惑”“育人”的功能,也无法替代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的大学功能。
要促进教师在“教”与学生在“学”之中主体性发挥,“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思政课教师首先要认识到其双面性特征,摸索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中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如在课程内容过于理论化枯燥时可利用微课的形式,增加学生对主题的兴趣,增强理解效果。如可利用微信、微博等交流软件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传播正能量,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引导功能。
参考文献:
[1]储朝晖,“互联网+教育”还是“教育+互联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