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特征研究
2017-07-06赵红卫
赵红卫
摘要: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探索并基本实现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相比而言,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才刚刚起步,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相比,公开的高校财务信息在满足财務信息质量特征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目标达成,要求财务信息首先须“闯”过真实性、全面性、有用性三关。
关键词:高校财务 信息公开 信息质量特征
信息公开是民主、法制社会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标志。自1766年瑞典制定世界上首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公文书公开法》以来,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在高校信息公开领域,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已先行一步,走到了世界前列。单就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而言,美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自2010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和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起,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仅有数年时间,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网站均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财务信息项目规范有序,预算、决算报表内容齐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洋洋洒洒。但与美英等高等教育强国财务信息公开相比,我国当前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还相距甚远。
高校财务信息不是遵循行政部门的公开指令,不是为公开而公开,而是为了公众和行政部门使用高校财务信息而公开。正如被奉为领导力哲学第一人的西蒙·斯涅克(Simon Sinek)发现的非常简单、却非常有威力的黄金圈法则所言:“People don't buy WHAT you do,they buy WHY you do it.”财务信息需具备真实性、全面性、相关性、有用性、可比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信息质量特征。其中,真实性、全面性、有用性是财务信息质量的生命线,不能同时满足真实、全面、有用的财务信息,不仅不能很好地实现基于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更会对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使决策走向反面。因此,高校财务信息要想真正实现公开,首先需要“闯”过真实性、全面性、有用性三关。
一、高校财务信息真实关
为了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应该对会计过程加以公共干预才能弥补市场失效的损失。鉴于财务信息在委托代理契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委托人、债权人、代理人等契约各方都会将财务信息作为解除各方履约责任的首要工具和最佳选择,加之契约各方在契约中的利益冲突存在,代理人又通常处于财务信息处理的有利地位,结果导致代理人往往会通过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以及其他会计舞弊手段粉饰财务信息,以牺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达到解除受托责任的目的。因此,不断完善财务信息系统,保证财务信息的充分、真实,仍是未来会计改革的方向和关键所在。为了减少契约各方财务信息的不对称,审计监督应运而生,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活动,产生更具社会公信力的审计报告,能最大限度地消解契约各方财务信息的不对称,使契约关系得以通过真实的财务信息而有效维护。
社会公众、政府、高校之间是一种多层次的公共委托代理契约关系。其中,社会公众等其他高校利益相关者是第一层次委托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既是第一层次委托人的代理人,同时又是第二层次委托人,高校则是第一、二层次委托人的代理人。高校是这层次契约关系中财务信息的初级生成者,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是契约中财务信息的二级生成者,都处于财务信息处理的有利地位。社会公众、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了契约各方存在着明显的财务信息不对称,需要通过审计监督来消解这种不对称,倒逼高校和政府产出真实的财务信息,增强财务信息的社会公信力。
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还处于财务信息的初级生成者——高校自说自话阶段,公开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监督,社会公信力缺失。因此,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审计监督,增强高校财务信息的社会公信力,提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未来要“闯”的第一关。
二、高校财务信息全面关
财务信息的全面性,也称完整性,是指会计主体提供的财务信息,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其中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
2015年10月财政部颁布第78号部长令《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实行“双系统”报告制度,即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国当前公开的高校财务信息,仅仅是决算报告信息,包括年度预算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8张报表,却不包括财务报告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全面性质量要求相去甚远。
结合即将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高高校“双系统”报告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财务信息的全面性,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未来要“闯”的第二关。
三、高校财务信息有用关
如果说真实、全面是财务信息本身的内部属性,那么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财务信息的有用性是建立财务信息供给侧与需求侧平衡的桥梁纽带,同时对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财务信息的供给侧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采用专业的会计核算方法直接生成的财务信息,会计专业性更强,会计专业人士较容易理解使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财务信息的需求侧往往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对会计信息的直接识别和使用能力相对较低,因此在使用时总希望这些财务信息是易获取的、易理解的、易使用的。如果公开的财务信息不符合有用性质量要求,财务信息需求侧即使获取了借给侧公开的财务报告,但在使用过程中却遇到专业领域解读的重重障碍,必然挫伤需求侧使用高校财务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供给侧信息的借给与需求侧的信息需求之间就缺乏桥梁纽带,无法实现供需均衡,结果就是,供给侧借给的财务信息公开没有用,需求侧需求的财务信息欲用而无法得。
从理论上讲,应同时提升有用财务信息供给侧的供给水平和需求侧的需求能力,才能有效促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目标之达成。但从现实来看,短期内提升高校财务信息需求侧利益相关者对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能力明显不太现实,毕竟后者是一种社会过程,而前者则是相对单一的专业过程。因此,加快推进高校财务信息供给侧改革,才是解决财务信息有用性供给均衡的最优策略和便宜选择。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当前正面临这样的困境:供给的财务信息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财务信息隔着厚厚的“玻璃幕墙”,触不可及,于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沦为纸上谈兵的无用之举。因此,加快推进高校财务信息的供给侧改革,提升高校財务信息的有用性,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未来要闯的第三关。
四、结语
有效“使用”财务信息比仅仅“公开”财务信息更能突显信息公开的价值,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急需实现从“有没有”到“用没用”的华丽蜕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闯”三关,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的三方协同。一方面,高校应当不断提升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水平,产出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基础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严格规制,强制高校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公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保障高校财务信息产品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政府应当出台政策,加快培育高校财务信息决策咨询机构,整合、加工、产出政府和社会公众易获取、易理解、易使用的财务信息增值产品,消除隔断供给需求的“玻璃幕墙”;第三,社会公众应当自觉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主动增强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和监督能力;政府、高校、社会团体和个人应积极把握政策机遇,整合人、财、物等多方面资源,加快构建高校财务信息决策咨询第三方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第三方市场主体在高校财务信息价值增值的智库作用。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未来取向,就是要撞破隔断供给和需求之间那层厚重的“玻璃幕墙”,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场,充分发挥高校财务信息在未来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甚至决定性作用,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环境,进而有效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美、英、加、澳四国高等学校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研究”(BIA160133)和2017年度河南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本科院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问题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72400410623)
参考文献:
[1]Robert W.Ingram and Ronald M.Copeland. Municipal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Voting Behavior[J].The Accounting Review,1981.
[2]Simon Sinek. START WITH WHY[M].Penguin Group(USA)Inc,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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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正群,胡锦光,王锡锌,王四新,莫于川等.政府信息公开法制比较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
[5]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S].2015-11-2.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