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探讨
2017-07-05武英楠杜玉祥陈丽肖
武英楠+杜玉祥+陈丽肖
摘 要: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大大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在发展和建设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 工程建设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传统水利建设模式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一是小微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程序过于复杂,耗时费力,仅土地审批手续就长达1-2年,加上资金审核、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和工程量增减审批等,项目竣工时间无法保证,甚至影响工程质量。二是水利项目的建设质量堪忧。目前,水利建设普遍存在偏重数量、忽视质量现象,特别是在资金有限条件下追求项目建设数量和规模,只能降低项目建设标准。丘陵和山区地质结构复杂,施工成本更高,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预算开展的工程质量往往难以保证,有不少工程在使用期内迅速老化甚至垮塌,5至6年就被报废。三是项目招投标对本地农民具有一定排斥性。虽然相对以前水利建设项目已经放宽了招投标条件,但是对施工单位资质的限制仍然使得本地农民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作为承建方直接参与水利建设。
1.2 水利建设投资效率不高
一是财政投入资金整合难度大。目前主要采取专项投资的方式,依托旱山村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加固、农业綜合开发、土地整理等数十类项目投资建设水利设施。财政投资项目又由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条块”过多造成项目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财政资金投入分散,管理困难,难以发挥资金的整合效应。二是财政投入方向存在偏差。当前中央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地方财政也主要投向病险水库及渠系整治,而配套型水利设施以及小微型水利设施投入不足,水利工程的“毛细血管”普遍不完善,灌溉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调研还发现,地方政府在整合水利建设项目方面具有明显的“企业导向”,即尽可能将项目整合到龙头企业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筹码。这种建设方式使大量的水资源和水利设施配置给少数生产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覆盖面有限,使一般农户所需水资源更显短缺。
1.3 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目前,在农村所存在的水利工程大多都是在上个世纪建设的,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再加上使用时间过长,人们没有对其合理的管理,导致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降低了水利工程的使用质量与价值。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措施分析
2.1 加快构建农田水利建设社会融资渠道
一是打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建议以水利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契机,搭建省级水利专项融资建设平台,通过公司管理、市场运作和财政兜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进入水利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二是建立全国水利建设动态项目储备库。及时吸收可行的重大项目进入项目库,剔除过时的、重要性降低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提高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三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探索农田水利设施综合利用方法。
2.2 改革传统农业生产用水模式
一是探索建立农水配额制度。在完善田间水资源工程计量设施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农业生产情况,制定科学的农水配额制度,配额内的基本用水实行财政补贴,超出配额部分采取累进水价,按照比例由用水龙头企业或农户支付,同时,对节约用水者给予一定奖励。二是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加大工程性节水设施建设,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渠道防渗技术、管道输水技术、田间局部灌溉技术、作物节水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调整农业生产布局。调整种植业结构,使种植品种适应当地水资源供给能力。通过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优化,减少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加快推进节水品种的示范推广工作。
2.3 强化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快落实中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投入比例,建立跨区域统筹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合理调整财政资金对农田水利的投入结构。科学确定骨干水利工程与配套渠系设施投入比例,适当加大对小微型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从项目预算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用于设施后期管理和维护。三是创新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式。
2.4 视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一是确保农民全程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针对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项目设立与决策机制,激励用水农民投工投劳,降低施工成本。二是构建农民为主体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在坚持“民管、民办、民受益”的民主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民用水协会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授权,将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水费收缴和使用权下放给用水协会。三是改革招投标制度让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受益。对于投资额度较小、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时可以考虑取消承包商资质限制,支持和鼓励用水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竞标。
结束语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最基础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完善才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必须加强管理,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完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达到对人民生产与生活的保障。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关系着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而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有效解决农田灌溉和农村用水问题,对于人们的生活用水保障和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都有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2]韩德宏.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价值工程.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