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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制度研究

2017-07-05刘畅

绿色科技 2017年10期
关键词: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制度

刘畅

摘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全面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详细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并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概念框架,即生态文明建设驱动内外循环制度体系。针对实际,分析了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所搭建的概念框架,对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设计,以期为张家港市生态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张家港市;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27703

1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概述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新型文明形态,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理念的重大进步。其基本理念是要求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谐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生态经济、生态意识和生态实践三个方面。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不断演变的历史,其发展和变化折射了人类文明的更替和变迁[1]。始于18世纪的工业文明,工业化过程极大地解放和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关系变革。其主要以人類征服自然为重要特征,强调用科技手段战胜自然,从自然掠取更多财富。在此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走的是先浪费后节约、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道路[2]。然而,对我国而言,一方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无法支撑我国再走西方发达国家老路,人们必须给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作为负责任大国,我国需要遵循全球一体化下的国际行为法则,不可能再走“三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低产出)的发展弯路、老路。现阶段,生态文明、生态保护、低碳可持续发展等已成为全球发展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砝码,绿色发展也已渐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生态文明建设要取得实效,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包括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规定和准则[3]。其并不是单一、分散和独立的政策工具的简单设计,而是体现在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互为促进,互为保障,互为作用,互为协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的制度体系[4]。对如何设计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源头-过程-后果”全过程,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成包含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作为中央发布的最高指导文件,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内一些专家学者从具体实践的角度,提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建立包含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环境保护和考核评价在内的制度体系[5,6]。从系统长效管理出发,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包含顶层设计、运行保障系统和约束机制三方面内容,其概念框架见图1。具体思路为:借鉴压力-状态-响应(PSR)结构模型和管理学中长效管理机制(通常由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构成),构建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制度体系概念框架。其中PSR模型为联合国经济开发署所建立,是评估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体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7,8]。首先,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其管理成效直接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因而首先构建环保内循环,即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保护管理理念,进而设定有关政策规定,这部分将起到“固本清源”的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内源动力。随后,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外循环。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生态环境。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顶层设计-运行保障-约束反馈”的动态长效管理原理,构建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并设想通过“内循环-齿轮”转动带动“外循环-齿轮转动”,同时外循环齿轮转动惯性又作用于内齿轮,给其提供惯性储放动能,从而保障生态文明管理制度体系长效稳定运行。

2 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张家港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先行先试并具影响力的成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现阶段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边际效应正面临着不断递减的严峻局面。外部面对日趋激烈的城市间综合能力竞争压力,内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结构性、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趋紧的矛盾仍然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以期有效破除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发展瓶颈,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当前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不完整且不系统,突出表现在:一是体系本身存在不足。该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在不断实践中形成的,以实际解决问题为导向。这就容易造成在理论认识方面衔接不到位,缺乏对制度顶层的系统性设计。另外,现有制度体系间缺乏层次感。某些制度往往只是孤立地应用在具体的项目或者环节中,不能够跟体系中其它部分保持有机联系,较难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系统组合优势。二是组织领导机制不健全。虽已出台《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但实际操作中领导小组工作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强化。表现在领导小组机构职能与效能不相符合,尤其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上,难以真正做到有效协调,较难发挥承上启下的中枢纽带功能。三是政绩考核缺乏可持续性。张家港市已出台了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但实施中将面临生态资产底帐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关系不清晰,从而将直接影响选取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进而影响考评结果的合理应用。四是监管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一方面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规定和办法尚不健全,另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执法队伍能力与素质有待提升等。五是社会参与机制存在短板。作为监管重要一极的社会组织监督,缺乏成长空间。张家港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仍处于在政府倡导下的配合性参与。

3 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制度体系设计

针对张家港市生态文明管理制度体系的不足,依据已构建的概念框架(图1),对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设计。

3.1 环境保护内循环体系

(1)“源头严控”。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要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強化科学决策制度,力求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一是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制度,认真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评估审批制度,坚决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产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按照上级有关生态红线区域管护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过程严管”。借力新《环保法》,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评、环境信息公开及举报制度。如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群众举报环境违法案件,提供案件线索,环保部门将公开受理、承办、查处。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相一致的环境政策,如完善绿色产业发展机制,建立立体式、全方位的环境监管网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积极推动交易试点工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优化环境容量和资源配置双赢。

(3)“后果严惩”。建立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做到处罚有科学依据。相比早前的指标体系,最近出台《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对指标的评价都更加注重对指标变化的量化。但张家港市对生态环境考核,因生态资产“家底”不清,存在量化科学性不足的困境。建立严格问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

3.2 生态文明建设外循环体系

3.2.1 加强顶层设计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需要专门的设计机构。目前中央已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起来,成立了中央经济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便于统筹、协调、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从领导和谋划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看,张家港市迫切需要强化和更新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建议将小组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使其有能力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关联性出发,从全局上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别地,需强化运用系统思维,加强制度系统化设计。尽快解决制度碎片化现象,促进各种规章制度之间合理衔接、协调和配合。在此过程中,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不局限于与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促进会的合作),打造高层次智库,充分利用其科技和智力资源来指导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设计。此外,构建基于“一张图”的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目前张家港市正在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配套形成相应的规划后评价制度,对规划的执行效果及时评估。

3.2.2 完善运行保障体系

建立生态文明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遵循生态系统系统性、整体性和最小化政府运行的部门性、分割性。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要素由不同部门来管理,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迫切需要构建明确高效有力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制。建议根据本市现状,可以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相关职能进行重组,并入已有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完善生态经济制度。继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活动的绿色化进程。重点是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效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引入市场化机制,制定体现河道、山体、湿地等生态要素价值变化的生态补偿政策。健全生态投入机制。利用市场规律,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BOT/BT等多途径,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逐渐形成多元化投资融资长效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完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知识和价值取向,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自觉。加大培育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扶持其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非营利性监督方面的作用。四是落实生态法律法规制度。法律的有效执行是生态保护的屏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行政措施、办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3.2.3 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尽快建立张家港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关系,对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民意调查、市民评议等方式,把群众感受及评价纳入评价体系,使考核结果更加体现民意。二是逐步推行绿色GDP核算和考评,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力促领导干部追求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绩,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三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尤其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实绩的分析、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分量。四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精心培育尊重生态文明光荣、破坏生态文明可耻的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尽快形成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参考文献:

[1]

戴圣鹏. 马克思主义文明观研究[D].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2]徐晓霞,郑红莉. 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其重要意义[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93(11):267~268.

[3]夏 光.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J]. 时事报告, 2013(12).

[4]王丽娟. 生态文明必须依托制度建设[N]. 南方日报,2013-2-4.

[5]周冯琦. 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J].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508(13).

[6]赵建军. 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EB/OL]. [2013-12-9].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7]Zhao Y Z, Zou X Y, Cheng H, et al. Assessing the ecological security of the Tibetan plateau: Methodology and a case study for Lhaze County [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6,80(2):120~131.

[8]蒋卫国, 李 京, 李加洪, 等. 辽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价[J]. 生态学报, 2005, 25(5):4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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