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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事项

2017-07-05薛松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12期

薛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6-000-02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巨大变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設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担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环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建筑招标 招标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关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或者其他利益方的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无视法律规定,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违规转包,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后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指定施工单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投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二)评标阶段

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发布前,已经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三)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

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

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四)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五)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

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六)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七)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八)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

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十)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

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十一)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

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