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05章华韦
章华韦
摘 要:工程监理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存在较高的现实意义,即以各环节质量控制的方式,满足人们生活所需。其不仅是对建筑工程建设的序性化发展,还是强化工程监理质量的前提,可有效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本文着重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予以思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至今,工程监理的作用不断凸显,并在建筑领域得以广泛推行。目前虽已形成项目基础管理框架体系,但在实际推广中仍伴有各类问题的发生。而若在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则应对其项目管理体系予以优化改革,使其能够在推进建筑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杜绝建筑工程腐败行为的发生。对此,探索工程监理新思路、新途径,是实现其监理制度完善且全面发展的根本。
一、对工程监理内容的解析
工程监理是以工程特点为参照,依据监理需求、工作目标,对其内容予以根本性控制。首先,质量把关。从建筑项目开展初期,直至竣工核算,监理人员均应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纳入重点范畴,即通过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施工环境的把控,以全方位监查的模式,落实工程监理质量把关的重要意义。其次,造价控制。以工程质量为导向,于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额定范围内,以期达到最佳化工程管理目标,实现人力、财力与物力间的协调统一。再次,进度控制。通过对项目各环节内容、程序与计划、时间等指标的明确,待衡量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是否相吻合。若存在建筑工程滞后问题,则应及时寻找其制因,以技术改进、计划调整等手段,确保工程可按期收付。最后,安全控制。以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政策方针的全面落实,结合监理单位的层面,严格按照规范化安全生产流程,避免工程施工阶段冒险性、随意性、盲目性等行为的衍生,维护企业和工程效益。
二、工程监理过程中现存问题
(一)科學认知偏差
现阶段,国内诸多监理单位尚未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予以正确认知,且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仅在实际工程监理过程中,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项目资金控制与监理的手段,落实建筑工程监理的意义。即将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定义为工程质量是否达标、预期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吻合,而忽视对施工安全问题的管控,甚至在部分监理单位中,尚未聘请专业化安全监理人员。而产生该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监理单位领导阶层安全意识的薄弱,使其在思想领域对本单位员工行为、思想产生误导,将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机构的重要性流于形式。
(二)责任意识不足
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是影响工程监理质量的核心因素,即若因自身职业素质相对较差,则难以对本职工作的权责予以准确认知,从而无法从全面化且科学化的角度,分析及阐述工程监理的意义。再者部分监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无视,更谈不上保证监理行为是否履行国家规定标准。此外,监理人员尚未系统化学习监理安全规范,导致其无法发现及查找工程隐患,若该项隐患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并整改,则会为后续工作的进行埋下巨大隐患。
(三)监理机制过于局限化
针对工程监理机制的局限化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区域保护。众所周知,区域保护自身即存在局限性,即行业发展、市场规律间存在本质关联,而市场规律更是开放性市场变动的核心特征。结合当前工程监理市场,其尚未得到全面开放,部分地区仍以保护主义为核心,对外来企业予以抵制、市场封锁,从而导致工程监理职能的简易化、单一化。其二,监理单位侧重于对工程质量的把控,即在施工设计和项目投资、项目决策与进度控制等领域的监理工作相对较少,而其监理工作的施行并未以全方位、全过程控制为导向,从而在某种程度是行制约工程监理产业链条的发展。
三、优化工程监理过程应采取的对策
(一)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法律发挥作为工程监理工作执行的前提、标准、导向,其法律体系的全面完善,更是保证监理事业长远发展与序性化进行的前提。当前,国内监理市场现行法律体系尚且不完善、不规范,而政府部门的首要职责为:健全法律法规,为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总之,只有在法律体系完善的前提下,工程监理市场方可落实其建设行为管控的意义,而监理人员法律法规的掌握与学习,能够更好顺应市场变动,从而为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二)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由于工程监理工作的特殊性质,促使其在监理人员选择中,对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要求相对较高。对此,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进监理单位的整顿及审批工作,针对资质不健全、不规范的监理单位或监理队伍,应拒予审批。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做好自身工作,如高素质、高水平等监理人才的引进,结合监理培训制度的优化与完善,定期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不仅有助于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还可强化监理队伍整体效能。
(三)规范监理程序
监理程序在工程监理事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以业主的角度思考,严格化招投标程序的进行,以公开招标模式,办理规范化且正规化工程委托手续,聘请专业化、资质优监理队伍对项目工程开展监理工作。同时,业主还应和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通过对双方责任、义务的明确落实,依据监管部门竣工备案的手段优化,避免挂靠、转包等行为的出现。若存在工程转包或挂靠现象,经发现后予以严惩。
(四)倡导高质量监理服务
我国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的模糊化难以和工程监理需求相同步。而低价收费虽然可降低业主项目投资,但却难以保证监理质量,最终造成工程隐患。再者低价工程监理,无法推进高素质人才相互竞争,还会对监理单位自身发展造成阻碍。因此,适当的工程监理价格调整尤为必要,其不仅可保证优质化监理服务,还可确保工程监理质量,为建筑工程进度、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把控创造条件。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监理作为建筑业管理的重点范畴,应在实际工作中,以不断坚持、创新和完善的精神,对工程监理工作予以深入思考,以期解决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弊端,保证建筑工程整体效益。其中,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监理程序、倡导高质量监理服务等对策的针对性提出,是对工程监理地位的明确,更是推进工程监理事业科学化且规范化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董超.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12):00189-00189.
[2]吴红刚.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2014(7):586-586.
[3]李小洁.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门窗,2015(7):69-69.
[4]卢虎.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地理,2016(6X):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