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与传统金融的薄弱环节
2017-07-04吴琦
在推进能源革命的进程中,传统金融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克服?长尾客户的需求如何满足?商业银行推进普惠金融的工作任重道远。
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以下简称《战略》),吹响了推进能源革命的号角。
在推进能源革命的进程中,金融将发挥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支撑作用。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以及政府重点工程来说,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等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更易陷入融资困境。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
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章节中,明确指出“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其中,能源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如何为能源革命提供更完善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二是金融政策的普惠性,如何补齐能源革命补齐薄弱环节的短板。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聚焦传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能源领域长尾客户的服务需求,创新和加大金融供给,值得探索。
通过对《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梳理,总结出推进能源革命进程中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即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能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源领域创新创业者等。在宏观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受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匹配等因素制约,这些领域的金融服务短板也进一步凸显。
一直以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领域就是我国能源基础设施的主要短板,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一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对于城市来说,商业银行在县域和农村的业务基础依然较为薄弱,物理网点较少,银行贷款增速不高,导致对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户用能的金融支持较为滞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服务供需不平衡。随着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资金需求加大,金融需求将由过去单一的贷款需求转变为包括结算、汇兑、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理财、证券期货等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加之农户用能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将使现有金融服务模式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凸显。
《战略》提出要“全面建设新农村新能源新生活”,明确了提升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生产电气化、实施光伏(热)扶贫工程,推进农村用能形态转型的四方面举措。这些举措都迫切要求商业银行创新和优化现有业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与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相适应。
能源技术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核心支撑,能源革命本质上就是技术革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不仅要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能源技术,更要立足自主创新,提升科技研发和应用能力。《战略》明确了能源技术攻关的重点领域,包括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智慧能源技术等。作为能源产业协同创新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以及能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中作为活跃的市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生存手段,将在能源革命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评级和落实担保较为困难,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能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一点来说,如何基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改善和加大金融供给,值得探讨。
在“互联网+能源”领域,能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互联网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力度不断加大。《战略》提出“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战略目标,为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二是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逐步实现能源网络的开放共享;三是发展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业态,全面推进能源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切实推动能源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亟需金融资源向企业集聚,让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创新需求。
推进能源革命需要普惠金融綜合施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提升为国家战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思路,并要求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但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受抵押物缺乏、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金融服务更青睐于大客户、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户、创新创业者的缺口依旧很大,推进普惠金融任重道远。
有鉴于此,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强调“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又进一步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扩大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传统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的融资难题。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已宣布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也正在筹划中。
能源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推动能源普惠金融发展,关键要从两方面入手,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一方面,要精准明确金融服务策略,确保服务到位有效;另一方面,要精准落实金融服务举措,提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能源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及其服务需求决定商业银行的服务策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现实状况,及其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需要有针对性地明确金融服务策略。商业银行应立足需求导向,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等服务对象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摸清摸透其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服务切入点,为推进精准金融服务夯实基础。
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建议
商业可持续是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根本理念。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做好政策研判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精准明确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服务策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现社会公益和商业收益的平衡,以及商业银行和服务对象的共赢。
造血式扶持是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信息、渠道、财务顾问的优势,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理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融资+融智”,以及信贷、发债、兼并重组等“商行+投行”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强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实现“输血式服务”向“造血式服务”的转变。
能源普惠金融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商业银行应立足问题导向,找出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发展问题以及金融服务短板,构建综合化、差异化、有梯度、有深度的金融制度和产品供给,精准落实金融服务举措,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首先,建议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构建能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将发展普惠金融提升到战略高度,整合相关业务和资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重点完善与能源领域普惠金融相配套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鼓励经营机构和分支行向能源领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延伸服务、拓展功能、优化布局,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能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应该着力优化能源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协助各级政府完善农村或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基础设施,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信用档案,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教育培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和渗透率。
第三,要积极创新能源普惠金融服务模式。通过绩效考核、内部授权、资源配置等方式,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不良贷款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其不良贷款容忍度;综合考虑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经营状况和服务需求,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打造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农机设备融资租赁等农村金融,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科技金融新,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众筹融資等创业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创新和整合业务渠道,提升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行业务服务,支持其通过上市、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与各级政府部门、非银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打造集政府、银行、创投公司、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平台,提供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四,要有效防范能源普惠金融业务风险。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进行层级细分,建立客户分层体系,根据其抵押物价值和经营状况实施精细化、差异化定价;探索适用于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风险控制模型和手段,完善贷后/投后管理的手段,对其贷款投向和收益进行有效监控。
(作者简介:吴琦,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九三学社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专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