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与中国的碳排放问题思考
2017-07-04
《巴黎协定》的总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控制在升温2摄氏度之内,并尽量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但该协定移除了大部分义务性用语及量化目标,导致法律约束力不强。缔约各国以“自主贡献”的方式提出碳减排目标,如果没有达到目标也不会遭受经济惩罚,部分国家将有可能设法逃避责任。
目前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较为保守,本身就不足以实现2030年将全球碳排放水平限制在420亿吨的目标,无法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实现这个宏伟的减排目标需要所有参与国的共同配合。
美国能源部长佩里曾表示支持美国留在巴黎气候协定之内,但是需要重新讨论其中的条款,不能只有美国和中国认真,而其他国家不当回事。这让人联想到美国当年也认为《京都协议书》未规范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大国的减排承担,不符合美国利益而表示反对,导致签署协议后又退出。即使美国不退出,也可能会用类似的逻辑找理由不认真履行《巴黎协定》,使碳减排国际合作陷入“囚徒困境”。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不同路径
治理二氧化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的路径不完全相同,但重点都包含削减煤炭的使用,所以两者具备一定的协同效益。当控煤等减排机会用尽后,实现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同时减排的效益将越来越有限。
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措施包括减少高碳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调整产业结构以降低能源强度,采用节能设备提高能效,还有大规模造林固碳,这些措施都是长期性的调整。而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督促煤电、供热厂和工厂安装清洁排放装置,遏制企业不开治污设施直排或夜间偷排,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使用节能环保优质炉具搭配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如果这些措施执行到位,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好的效果。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本及收益不同
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在大气污染物治理上产生的社会效益比碳减排明显。治理大气污染的成本主要有废气净化设施的投资和使用成本、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成本以及天然气、优质煤替代劣质煤的差价等。产生的社会效益包括空气质量改善、医疗成本下降、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作物产量提升和交通损失减少等。控制碳排放的成本有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成本、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使用低碳能源导致的能源成本增加、节能升级改造费用以及造林成本等。产生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延缓全球变暖的趋势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如果美国不履行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助推传统能源行业复苏,那么中国碳减排延缓全球变暖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控制大气污染物不仅比控制碳排放投入的成本低,而且产生的社会效益更高。
改善空气质量比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更为急迫
当前比二氧化碳排放更亟待解决的是空气污染问题,空气污染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政府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治理。换句话说,应该先降低空气中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再控制二氧化碳。全球变暖是一个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现在还无法排除全球变暖与地球气候周期变化以及太阳黑子运动的关系,毕竟地球历史上出现过许多次气温比现在高的时期。结合史料记载和著名气象学家竺可桢绘制的中国近5000年气温变迁图,秦汉和隋唐朝处于历史上的温暖期,气候比现在更暖。
近年来空气污染给人民的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是一个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国性民生问题。世界银行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发布的《空气污染的成本:强化行动的经济依据》报告表明,空气污染导致中国损失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0%。雾霾含有化学物质、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既有急性毒性也有慢性毒性,增加了人们患中风、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和癌症的风险。大气污染物还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毒性,不仅严重影响当代人的寿命,还影响子孙后代的健康。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2016:能源与空气质量特别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室外空气污染死亡人数高达221万人,空氣污染使中国人均寿命缩短2年零一个月。如果空气污染程度大幅下降,预计2040年中国人均寿命损失将下降到10个月。治理空气污染就是在拯救生命,我们应该抓重点优先解决这个问题,利用协同效益顺带减少碳排放。
中国在碳排放问题上应如何处理
碳排放交易逐渐变成了国际舞台上的新型政治博弈,中国不应该被舆论压力牵着鼻子走。根据美国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CDIAC)2014年发布的各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排名,中国位列全球第48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中国人均碳排放量仅是美国的46.3%、日本的78.5%以及德国的84.4%,我们有理由维护合理的碳排放权益。
《巴黎协定》将国界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地理边界,一些国家可以通过进口替代的方式从其它国家进口产品来满足国内需求,而不计入碳排放。在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控制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加工制造业一般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通过产业链生产端的外包形成对发展中国家隐蔽的碳排放转移,被称作“贸易隐含碳”。
现在主流的碳排放研究视角都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的,认为只要产品生产是在某个国家进行,相应的碳排放就属于该国家的排放,没有考虑产品是否在该国家消费。若根据产品消费而非产品生产的角度计算二氧化碳排放,中国的碳排量将大大降低。
发达国家已经迈入后工业化时代,从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转向第三产业,并且人口较少增长较慢,碳排放基本不会有较大增长。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人口负担较重,与已经走过这个阶段的发达国家在同一时刻不具备可比性,碳排放总量限制会很大程度上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
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的道路上制造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存量,然后将高排放的工厂外迁至发展中国家,当发展中国家经济向好的时候,发达国家找 “减缓全球变暖”这种政治正确的理由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显然是不公平的。减排的责任应该按照历史总排放量来划分,大气中现存的二氧化碳排放绝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自工业化时代产生的,中国没有责任为发达国家过去的大肆排放负责,发达国家应该对控制温室效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这种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碳交易监管机制的不成熟和碳减排执法人员的不足,使碳交易在我国很难监管到位。碳权是能够出售获利的,因此通过文件虚报、数据作假等作弊方式获得配额、抵减碳权的动机一直存在。例如在碳排放总量设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容易受到当地企业的游说,以获得更多的碳排放空间。或是企业故意把过去的历史排放多报一些,来获得更多的碳权。
金融企业对碳交易有极大的兴趣是因为他们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概念,创造新的金融市场进而推行绿色金融产品制造利润,如果我们尚未设计出公平且健全的碳交易方案,而本末倒置地匆忙着手进行碳交易,那就要谨防碳交易偏离了节能减排的初衷而演变成新的金融泡沫。
如果全国的碳排放交易启动,发达地区的工厂想要维持当下的生产水平,只需要从欠发达地区购买碳排放权,欠发达地区的工厂失去排放空间相当于卖掉了自己的“发展权”,这样会间接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当欠发达地区需要发展的时候,还得向发达地区购买碳排放权,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本将会明显增加。
中国碳减排应量力而行
在特朗普当选并撤销“清洁电力计划”,全球碳减排领域处于普遍悲观的情况之下,各国尤其是欧盟期待中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起到带头作用,所以气候领域的领导力正由西方逐步转向东方的吹捧性言论顿时四起。中国经济面临着减速的“新常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某些国家不想承担责任,于是把中国捧到了台前。是否应该接招去当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领导者,需要我们辩证地去看。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目标和政策行动不会改变。首先,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使我们必须进行能源转型,就目前的能源结构而言,空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的产生有较大的同源性,煤炭控制还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既可以降低空气污染,又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升空气质量是为了本国人民的健康,即使没有《巴黎协定》,迫于生态压力我们也会这么做。其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飞速发展,光伏、风电、水电装机均居世界第一,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光伏和风电的成本近年来迅速下降,有望在2020年实现平价上网。由于技术的进步和规模效应的凸显,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越来越强,随着配售电改革的推进,人们会更愿意选择绿色电力,由此带来碳减排效益毋容置疑。再者,光伏行业已经成为中国领跑全球的行业,15年间,风光发电累计拉动总GDP增长约14.3万亿元,累计拉动投资约5.4万亿元。未来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微网和氢能等低碳产业可能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最后,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就业有拉动效益,绿色和平与中国风能协会发布的《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协同效益》报告预测,到2030年风光发电带动的直接就业人数接近240万人,间接就业人数接近530万人,带动的总体就业人数接近770万人,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在未来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就业压力。
我们不需要承担不属于我们的义务。气候变化治理的全球领导力是需要中国花钱的,而中国在过去几年以及未来面临经济放缓的压力,不能过于追求所谓的国际声望,而是量力而行。發达国家的人民呼吸着优质的空气,享受着中国物美价廉的商品,还不用承担商品在原产国排放的二氧化碳;中国人民还得呼吸着糟糕的空气,为其他国家在中国的隐含碳转移埋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中国要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领跑全球,优先发展绿色实体经济打造实实在在的领导力。
我国应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以期找到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公平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我国空气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应优先于碳减排,希望人们用上绿色电力却戴着雾霾口罩的情景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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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顾城天 王进,供职于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