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01张琴
张琴
摘 要:招投标制度是建筑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开展建筑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都起到了大的作用。 本文针对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引言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目前已广泛运用于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不公开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工程实践中,招投标仍有问题亟待解决。作为工程人,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这些问题,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业主资格预审不严格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招标工作的起始,它既是贯彻建设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队伍承包政策的体现,也是保护业主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举措,是避免未达到相应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队伍乱接工程和防止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质量事故的有效途径。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财务状况、施工经验、企业信誉是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内容进行资格预审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从目前招投标的现状看,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足的。例如,一些下属公司、挂靠公司、施工队等依靠大的建筑承包商承揽业务,这些大的承包商通过投标得到工程,然后把工程安排给这些公司施工。这便出现了大公司的资质是合格的,而真正的施工單位是不合格的情况,这些资质欠缺的施工单位往往施工管理不善,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施工人力、施工设备,这都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没有足够的重视。
1.2 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关键环节。如何在众多投标文件中选出最优秀的标书,评标办法尤为重要。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开、客观。目前来看,评标办法的设置是不合理的,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评标的方法完全是招标人制定的,评标办法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法规的规定,怎么样制定都是可以的。在经济标评标办法的设置上,大部分招标方推出最高限价的招标办法,于是,各投标单位为了经济标能够得到高分,都在靠近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这样,经济标就拉不开距离,无法从经济标上优胜劣汰。而在技术标上评标过程中,某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总是千方百计地接近、拉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送礼、免费提供出国旅游、甚至行贿等多种方法买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对这些投标人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其各方面都优于竞争对手。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评标过程很难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1.3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误差
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量的依据。按国际工程惯例,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但是,我国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往往不重视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出现漏算或少算工程量的情况。中标单位是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的价,所报价格当然也没考虑到漏算或少算的这部分工程量。中标单位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往往会向业主索赔。业主不得不追加投资,在投资方面面临失控风险。
1.4 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主要的两个目的为:一是获得合同利润;二是提前收回工程款。不平衡报价法。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这样对招标人是不公平的,业主要有识别能力和防范措施,不要被忽悠。
2、对策分析
2.1 健全体制,建立综合监管部门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招标程序不仅有统一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还有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我国也应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有多家单位和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2.2 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各部门要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主要纠正和查处的行为有以下几种:①擅自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行为;②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行为;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④围标、串标等行为;⑤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⑥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⑦投标人贿赂评标评委的行为;⑧泄露标底,弄虚作假的行为;⑨行政部门、管理机构不严格执法行为;⑩官员在招投标中贪污腐败行为。
2.3 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避免风险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其科学合理性。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划分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合理安排工程量的计算程序,在工程量清单编好后,发放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要认真复核,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2.4 规范报价,维护业主利益
首先要重视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熟悉的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把关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其次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对于特殊材料,在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上将各子目的做法和范围注明,使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贵重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明确。对某些确实无法事先详细说明的项目,可考虑先按暂定价统一口径计入,并明确暂定价项目的决算调整方法,从而堵死漏洞;对于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如某项不平衡报价幅度在某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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