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废旧纺织品再利用和安全监管

2017-07-01徐勤顾福江邵海卿

中国纤检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策体系回收利用安全监管

徐勤+顾福江+邵海卿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内外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现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存在的问题,针对废旧纺织品的特点及目前的回收利用制度,从政策法规、标准、回收体系、倡导循环再利用理念、技术创新、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政策体系;技术创新;安全监管

我国是纺织品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每年纺织纤维加工总量约3500万吨,其中化学纤维2100万吨、天然纤维1400万吨。由于资源短缺,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纺织品及纺织原料,但同时,纺织服装所产生的边角废料和居民家庭淘汰的废旧服装和纺织品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据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被废弃的纺织品约2600万吨,而废旧服装和纺织品的综合利用率却不到0.1%。如果回收利用率能够达到10%,由此将节约纺织纤维157万吨(相当于两个仪征化纤厂的年产量、相当于2016年棉花产量的14%),节约耕地面积272万亩,占全年棉花耕种面积(3544万亩)的7.7%。而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德国等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率已达到了16% 以上。废旧纺织品如果能被有效地回收和再利用,不仅可以有效补充我国纺织行业的原料供给,还可以节约用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明显的循环经济特性。因此,大力开展废旧纺织品的综合利用,对减少城市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节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废旧纺织品再利用处理方法

目前,废旧纺织品的再加工利用方法主要有3种:化学法、物理法和热能法。化学法是将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类的废旧纺织品中高分子聚合物解聚分解和重新聚合抽丝,得到单体,再利用这些单体制造新的化学纤维。物理法是不破坏高聚物的化学结构、不改变其组成,通过将其收集、分类、净化、干燥,补添必要的助剂进行加工处理并还原成纤维。热能法则是将废旧纺织品中热值较高的化学纤维通过焚烧转化为热量进行发电。

国外废旧纺织品再利用现状

(一)国外再利用法律和政策

1.德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发展循环经济起步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早在1972 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而1996 年出台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强调生产者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并确立了通过源头预防使废物产生最小化,污染者负担治理义务和费用,官民合作的3个原则,同时要求对已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资源化的处置。在这一法律框架下,针对具体行业,德国又制定了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每年营业额超过400 亿欧元,家庭废弃物利用率比10年前涨了两倍。

2.英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进经济社会结构循环式发展,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废弃物管理法》和《污染预防法》等。英国还制定了包括减少、循环、回收目标在内的废弃物管理国家战略,并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废弃物分类回收设施。目前,英国的环境、食品和城市事务部(DEFRA)已经着手一个发展可持续服装的项目。这个项目包括服装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如绿色设计、清洁生产、碳标签认证及回收再利用等,力图从生产、销售到废弃的每个过程都达到污染最小化、资源利用最大化。

3.日本是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最健全的国家,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为《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具体行业的法律法规。日本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要合理承担各自的责任及费用。政府要提供政策支持,企业要贯彻源头减少废弃物及负担费用进行适当的循环,公众则要抑制产品变成废弃物,尽量循环使用,并配合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4.法国议会1975年通过了《废弃物及物资回收法》,这是法国政府制定循环再利用政策的法律基础。法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该法令规定了纺织服装生产者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考虑产品的循环利用,要求这些产品批发商为其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和机构,必须经政府的批准或认可。

(二)国外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现状

1.德国每年有190万吨的废旧纺织品和服装被丢弃,其中约42%、近80万吨的废旧纺织品、服装被收集并循环利用。80万吨中的40%、32万吨被慈善机构用于赠送,25%、20万吨被用作擦洗用布料,25%、 20萬吨被用于造纸及车用非织造布,10%、 8万吨被作为废物焚烧或掩埋。如P0lyamideAG工厂利用Novo合成技术回收利用地毯废料,每年处理12万吨旧地毯,生产1万吨纺织品级的尼龙和61.3万吨工业用尼龙。

2.日本帝人公司开发出了世界上首项新型废旧纺织品聚酯纤维回收技术,它与用石油制成的聚酯纤维相比,能耗指标和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减少约80%。东洋纺公司与三菱公司合作,利用聚酯瓶(废旧塑料瓶)再生树脂来生产衣物用Ecole纤维,由此纤维织成的各类织物在市场上非常走俏。日本是世界上纤维循环利用比较好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日本生产出可以多次回收和再生利用的西服、大衣等服装。

3.英国消费者每年购买200万吨的新衣物。每年约有110万吨纺织品和服装被丢弃,其中约27%、近30万吨废旧纺织品和服装被收集并循环利用。其中54%、约16.2万吨作为二手服装出口至亚撒哈拉非洲、东欧;19%、约5.7万吨进行循环再生;13%、约3.9万吨作为二手服装在英国本土销售;8%、约2.4万吨进行循环再生出口海外;6%、约1.8万吨作为废物焚烧或掩埋。

4.根据美国环保署(US Envi ronmenta l Protect ionAgency)固体废弃物办公室,美国每年人均丢弃纺织品和服装68磅(31 kg),每年约有113.3万吨纺织品和服装被回收,占销售总量的15%。其中一半以上作为二手服装捐赠给慈善机构,约22.6万吨废旧纺织品服装被再生利用。

(三)国外的回收模式

1.德国最具特色的是双元回收系统,以DSD公司为代表。DSD是一家专门组织回收废弃物的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目的是在德国建一个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用户的废弃物回收、分类、再循环的体系,动作模式包括街头回收体系和上交回收体系两种。DSD最初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商业企业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发起,目前已有1.6万家企业加入,并且推广到其他欧盟成员国。

2.法国最具特色的是福利型回收体系,以WF公司为代表。其特点一是接受政府资助,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职能;二是回收物品是居民、企业和社团的捐赠。法国WF公司创立于1993年,隶属于法兰克福工会,其总公司开办了多家福利型分支机构,政府每年拨款4000萬欧元支持WF公司的发展,经营模式主要是上门回收。

3.美国对废弃物的回收主要有四种形式;路边回收桶、收集中心、回购中心及有偿回收等。美国还将每年的11 月15 日定为“回收利用日”。此外,各类环保组织也经常举办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里的再生物资利用项目,购物时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品,购买可以维修和重新使用的物品等。

国内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

(一)回收及再利用政策。我国当前针对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政策制度,还相对缺少,无法满足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需要。我国废物分类、回收及再利用相关政策制定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相关的法律,二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主要有CJJ /T 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003)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2010) ,北京、广州、南京、杭州、沈阳等地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方案和办法。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废旧服装回收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无专业回收废旧纺织品的机构,只有民间有回收机构在回收。

(二)国内再利用现状。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将废旧服装重新加工成再加工纤维的实践。浙江苍南一带的农民曾尝试利用废弃的棉布、服装布边角料通过人工分色,再经泺口机开松加工为再加工纤维。再加工纤维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采购、分色、开松加工、销售分工协作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如浙江省苍南县(特别是宜山镇、钱库镇)再加工纤维纺织业从业人员达20多万,各类机器近2万台,年利用废旧纺织品300万吨,占全国利用量的80%,产值近250亿元,占苍南县工农业总产值25.29%,再加工纤维行业成为苍南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目前我国废旧纺织品再利用途径主要还是生产棉胎、纺纱和保暖服装等简单的低附加值的家纺产品,但也有一些生产者利用再加工纤维经过纺纱、高温热熔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如服装里料、家居用品、家具装饰、绝缘材料、汽车辅件和玩具。如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废旧(化纤)服装,采用日本帝人集团技术用化学法生产再加工化纤;宁波大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汽车辅件(发动机垫、车顶吸音板、车轮挡泥板)已成为现代、通用、吉利供应商,其生产的鞋类铺垫物成为阿迪达斯的供应商;温州市兄达纺织有限公司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的手术巾通过美国等国家认证生产医用手术巾销往欧美。

国内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废旧纺织品开发利用在法律法规层面和产业规模方面有了一定的法规和产业链,但在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策法律及标准缺乏。一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利用,对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资源化等做了具体的要求,但没有将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等内容纳入法律法规,且缺少实施细则,因此上述法律对废旧纺织品管理,只是起到原则性的作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对废旧纺织品回收均未涉及,对回收再利用原料中的禁用、限用和可用原料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与之配套的鉴别标准和检测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对监管工作作用不大。

(二)原料来源复杂,种类繁多。废旧纺织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纺纱工序的落棉、回丝,化纤工序的废丝,机织和染整工序的残布料,服装加工中裁下来的边角料,针织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废料;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废弃纺织品,如穿旧的服装、旧地毯等等。如果将种类杂乱不明来源的废旧服装作为原料生产棉胎及保暖服装,对人身健康安全存在着不可确定的危害性。

(三)回收利用未形成规模效应。企业规模普遍存在低、小、散的特点。表现在无标生产,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低,企业规模小,回收企业大都是个体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并存在无序竞争等现象,如浙江苍南、山东泰安、湖北汉川等,并且不具备基本的清洁处理能力,没有建立规范、有序的集散中心,回收经营者不问来源只要是纺织品来者不拒,这种乱象丛生的交易行为,给质量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四)尚未形成政府主导、群众接受的社会环境。我国目前与经济发达国家在宣传教育和群众接受程度方面差距巨大,特别是纺织品服装的直接再利用完全被禁止,甚至救灾用服装和家用纺织品也禁止捐献,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领域还缺乏政府的积极引导、宣传教育和政策扶持。

建议

鉴于我国目前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情况,结合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特点,应该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制和标准体系。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废旧纺织品再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我国可以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一是研究制定我国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鼓励措施和管理办法,从政策法规、宏观管理、市场环境、价格体制等方面入手,为防止“黑心棉”趁乱牟利,政府应尽早出台政策法律和标准,符合标准的,借助财税政策,给予优惠,不符合标准的,依靠法律手段,严惩不贷。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再加工纤维产品的认证制度和认证标准,通过对生产企业使用再加工纤维数量、产品质量、再利用科技和标准及规模,对再加工产品进行认证和吊牌,允许产品售价比正常产品高。三是根据我国民众对再加工产品的认知、认可程度,政府应重点引导再加工纤维向非穿着类产品(装饰、建材、汽车、农业等)领域发展,对研发和生产非穿着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政策、资金、税收、产品销售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四是鼓励企业使用再加工纤维产品,并对使用再加工纤维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贷款和税收优惠。五是制定产品标准,形成标准体系。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制定明确的回收、加工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规范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再利用。比如明确规定废旧纺织品的消毒办法,规定废旧纺织品再加工产品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等。结合相关标准,根据废旧纺织品可利用的安全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可穿废旧纺织品”“可纺废旧纺织品”以及“不可纺废旧纺织品”。对尚具有市场销售价值的衣服在清洁、消毒、修复、打包处理后,可以捐赠或者出售;对可以通过物理回收或者化学回收的制成再加工纤维作为纺织原料使用,对无法利用的废旧纺织品,通过焚烧的方式转化为热能,进行发电。

(二)建立回收体系,鼓励多元参与。借鉴先进模式,选择试点区域,探索建立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回收体系的建设是开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工作的首要环节。在试点阶段,不宜采用单一固定的回收模式,而应建立多渠道回收体系,鼓励多元回收主体参与,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回收网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试点工作可以采取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共同参与的模式对废旧纺织品进行回收。专业机构具备废旧纺织品处置能力,可通过实体回收点或者运用现代商业模式網上收购平台实现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如日本的“优衣库”回收模式。

(三)开展科技创新,拓展产品领域。把各种各样的废旧纺织品“还原”为高质量、可利用的纤维是一门新技术。要实现这个转变,使再加工纤维与原生纤维在性能、色泽上媲美,在价格上具有竞争能力,但目前再加工纤维回收利用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有待破解,比如,如何提高再加工纤维的性能?如何从一件由多种原料织成的衣服中分离出不同的纤维?如何鉴别再加工纤维等等,都需要在研发上加大投入。政府要积极支持组建废旧纺织品再利用的研发团队,探索建立科研院所技术支撑、企业开发利用推广的研发机制。开发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倡导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相结合,培育专业化企业和规模化产业集群,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拓宽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途径,开发、引进、推广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形成废旧纺织品梯级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具有成套处理装备和工业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鼓励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若干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基地进行试点。通过行业间的技术研发合作实现跨行业、跨领域拓展再加工纤维利用产品,拓展再加工纤维利用产品的种类。政府应在政策、税收、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和引导,重点引导和鼓励再加工纤维在装饰、建材、汽车、农业等领域的利用。通过军品和民品相结合,政府采购和市场行为相结合,扩大再加工纤维产品销售渠道,同时,积极与民政、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沟通协调,探索再加工纤维产品在抗震救灾和慈善等领域的应用。

(四)加强质量监管和宣传教育,确保产品质量。再加工纤维具有“两重性”,从合理性上看,再加工纤维作为再生资源、变废为宝是好事,它不仅生产工艺简单、投资小、原料易得,既可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也可增加财政收入。但从危害性上看,再加工纤维是滋生“黑心棉”的主要原料,不但原料种类繁杂,生产企业小而散,而且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尤其是生产“黑心棉”,不仅损害消费者和规范企业的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还危及身体健康。

正是由于再加工纤维具有二重性和生产销售流程的复杂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惑和难点。因此,加强安全监管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尤其是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安全与鉴定的技术标准,为企业产业提升和发展提供依据,同时,明晰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这样既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又能规范约束企业或业户自律,承担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其次,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如边防海关要把好国门杜绝国外废旧纺织品流入国内;卫生防疫部门要把好医用废旧纺织品和疫区纺织品流入市场;民政部门要把好殡葬纺织品流入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要制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把好产品质量关,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把工作分工到家,把责任落实到人;其次建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建立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联络,主动合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建立上下互动、左右协查协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再次,加强引导,疏堵结合,采取“查、治、管、扶、建”的监管办法,实现标本兼治。对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尤其对再加工纤维的原料、生产制作等重点流程,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坚决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无照企业或业户,曝光制假制劣的单位和个人,扶持好的,创建强的,帮助企业建立产品标准。同时,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绿色消费。国家相关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丰富宣传手段,对利用再加工纺织品进行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并积极使用再加工纺织品,让消费者从内心接受“再加工面料”“再加工服装”。如可以通过学校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倡导使用再加工纺织品的消费理念,使公众形成使用再加工纺织品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参与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如日本的“再加工利用服装”产品上,都印有ECOLOG标识,意为环保产品,此类衣服深受环保志愿者的青睐。

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是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地方政府也要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这项工作,并由专门机构负责推动落实,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猜你喜欢

政策体系回收利用安全监管
浅谈低碳经济中的省道公路养护
内河船舶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对策探讨
建筑、生态、资源
探析内河航道通航安全问题和安全监管
电弧炉炼钢的能量节约与利用
媒体融合政策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