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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07-01曹希强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7年6期
关键词:遗迹矿业矿山

■ 曹希强/吴 梅/李 远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53)

河南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及对策

■ 曹希强/吴 梅/李 远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53)

河南省矿业遗迹资源丰富,类型多样,矿业遗迹保护利用形式主要为涉及矿业遗迹的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相关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薄弱、缺乏全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规划、对矿业遗迹保护利用不够重视、矿山公园建设与发展相对滞缓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矿业遗迹相关研究和科普宣传、科学规划全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以进一步推进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建设。

矿业遗迹;矿山公园;保护;利用;河南

0 引言

矿业遗迹包括矿产地质遗迹和矿业生产过程中探、采、选、冶、加工等活动的遗迹、遗物和史籍,矿业遗迹具备科学研究价值及教育功能,是游览观赏、科普教育、科学考察的主要对象,具有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1-3]。矿山公园则是以展示人类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进行科学考察与科学知识普及的特定空间地域。实践证明,建设矿山公园是一种新的资源利用方式,是使不可再生的矿业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和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对治理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的矿业遗迹、促进矿业城市转型等具有重要意义[1,2,4]。

作为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种较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最为悠久的矿业大省之一,河南省矿业遗迹资源丰富且种类多样,目前已完成全省矿业遗迹资源调查评价[5],现结合河南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现状,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对策研究。

1 河南省矿业遗迹资源特征

1.1 矿业遗迹类型多样

河南省矿业开发历史久远,最早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在《砚谱》《云林石谱》《明一统志》《天工开物》等古代典籍中均记载有河南省的矿产资源及其开采情况[6],现今保留下来的矿业遗迹类型多样,包括矿产地质遗迹(如安林铁矿典型矿床、灵宝小秦岭金矿石英脉型金矿床等)、矿业生产遗迹(如义马北露天煤矿生产遗迹、桐柏围山银矿生产遗迹、郑州古荥冶铁遗址等)、矿业制品遗存(如南阳独山玉、洛阳牡丹石、巩义唐三彩、汝州汝瓷、禹州钧瓷等)、矿山社会活动遗迹(英国福公司遗址、焦作路矿学堂、焦作煤矿工人罢工指挥部旧址、平顶山煤矿地质纪念碑及矿工英雄纪念碑等)和矿业开发文献史籍(如《河南省地质矿产志》等)。

1.2 矿业遗迹利用功能全面

作为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矿业遗迹对于古代人类矿产开采利用、社会发展史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南阳独山玉,西平、新郑等地的战国铸铁遗址,郑州古荥西汉冶铁遗址,禹州钧台钧窑遗址及巩义黄冶唐三彩窑址等。河南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最早可追溯至西汉,从宜洛煤田的西汉采煤遗迹、新密煤田的唐代采煤遗址、鹤壁中新煤矿的北宋晚期煤矿遗址、渑池观音堂煤矿的明清采煤遗迹到近代的焦作煤矿(英国福公司)机械化采煤遗迹,是系统研究河南省乃至全国煤炭资源开采利用的珍稀资源。近年来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公园建设,南阳独山、新乡凤凰山等地的矿业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并逐渐成为工业旅游观光、教学或科研基地。

1.3 矿业遗迹利用潜力大

从矿业遗迹资源分布来看,几乎涉及除周口、开封以外的河南省所有省辖市,但目前矿业遗迹利用程度相对较低,矿山公园建设数量不能覆盖所有矿业遗迹资源分布地区,矿业遗迹在科普旅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尚需发掘。

2 河南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现状

2.1 相关地质公园中的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现状

起初的矿业遗迹保护只是作为地质遗迹的一种类型进行保护,一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典型产地”作为地质遗迹被以地质公园的形式进行保护和利用[2],如四川自贡、广东佛山西樵山、山东沂蒙山等国家地质公园分别将“采盐油气井”“明代采石遗迹”“金刚石矿母岩——常马庄金伯利岩体”列为主要保护对象。目前河南省的15处国家地质公园和17处省级地质公园中,部分地质公园(表1)是将一些典型矿床、含矿地层或岩体等典型矿业遗迹作为地质遗迹进行保护利用,并在地质公园博物馆内设有矿产资源相关展厅或展区,展示当地典型矿石标本或能反映矿业生产历史、矿山生产生活工具和用品等的实物或图片。

2.2 矿山公园建设现状

自2004年启动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建设以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公布了三批共计72处国家矿山公园[7],河南省先后成功申报南阳独山玉(2005年批准,第一批)、焦作缝山和新乡凤凰山(2010年批准,第二批)等3处国家矿山公园,批准建立平顶山和新密密玉(2010年批准)、永城日月湖和息县濮公山(2015年批准)等4处省级矿山公园(表2)。相对地质公园建设,河南省矿山公园不仅数量相对较少,且建设相对较慢,目前仅有南阳独山玉国家矿山公园建成并揭碑开园,其它矿山公园建设正在进行中。

表1 河南省相关地质公园中的主要矿业遗迹资源

表2 河南省各矿山公园中的重要矿业遗迹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相关基础调查研究工作较为薄弱

3.1.1 基础性研究工作程度相对较低

矿业遗迹兼具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涉及多门类学科。由于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研究开展相对较晚,矿业遗迹的各类基础性调查研究成果鲜见[4,5,8-11]。河南省内矿业遗迹相关基础性调查研究相对缺失或滞后,导致对矿业遗迹的属性特征、科学价值等认识不够,一些矿业遗迹被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3.1.2 矿业遗迹调查评价工作程度较低

河南省矿业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虽然已经完成,但调查工作程度较低,甚至遗漏了一些重要矿业遗迹,全省矿业遗迹资源数据库尚未建成,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缺乏基础性数据支持,一些重要矿业遗迹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一些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矿业遗迹的资源优势尚未得以发挥。

3.1.3 缺乏全省性矿业遗迹保护利用的科学规划

目前河南省针对矿业遗迹保护利用开展的工作大多集中在已有的矿山公园和部分涉及矿业遗迹的地质公园中,缺乏全省层面的科学规划,需要对全省重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进行统筹考虑、科学规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矿业遗迹实施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2 对矿业遗迹保护利用不够重视

3.2.1 矿业遗迹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矿业遗迹的保护利用起步较晚,矿业遗迹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矿业遗迹、矿山公园的认知度远不如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政府管理者和公众对矿业遗迹资源的保护利用意识相对淡薄[8],一些重要的矿业遗迹资源未得到清理、开发,全国大多数省份尚未开展矿业遗迹资源专项调查,矿业遗迹保护和矿山公园申报建设工作不被重视,致使许多有价值的矿业遗迹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3.2.2 偏重矿业生产开发,轻视矿业遗迹保护利用

尽管地处中原腹地的河南省是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历史最为悠久的矿业大省之一,拥有许多珍贵的采矿遗址,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矿山生产者、管理者更多地偏重矿业生产开发,轻视矿业遗迹保护利用,许多矿业遗迹被遗弃废置。

3.2.3 偏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轻视矿业遗迹保护

近年来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在矿山生产开发过程中积极倡导发展绿色矿业和绿色矿山建设,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但通过对河南省近年来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调查,更多地偏重解决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往往忽略了对因矿山开发形成的采矿坑、采矿硐等重要矿业遗迹进行保护。

3.2.4 偏重矿业遗迹开发,轻视矿业遗迹保护

矿业遗迹保护是一项公益工程,且需要投入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量的保护经费,成本高,易产生“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实践中,一些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矿业遗迹开发过度,而有些科研价值极高但经济效益不明显的矿业遗迹无人问津,矿业遗迹保护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3.3 矿山公园建设与发展相对滞缓

3.3.1 矿山公园建设与发展速度偏慢

截至2016年底,国土资源部先后公布了三批次共72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其中已有30处先后被批准命名并建成开园,还有42处尚未建成开园(表3)。2005年至今,河南省先后获批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和批准4处省级矿山公园(资格),其中已被命名并建成开园的仅有南阳独山玉国家矿山公园1处,其它2处国家矿山公园和4处省级矿山公园均未建成开园,河南省的矿山公园建设发展速度总体偏慢。

表3 中国国家矿山公园建成开园情况一览表(截至2016年底)

3.3.2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滞后

目前,除了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指南》(2004)、《中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指南》(2007)等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审批、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外,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公园相关的法律法规[9,10]。2005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曾出台了《河南省地质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但并不涉及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公园相关内容。

3.3.3 投入资金相对不足

毋庸置疑,无论是矿业遗迹保护还是矿山公园建设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大部分矿山公园所处自然环境条件差、开发建设难度大,可能所需资金投入更大,特别是位于资源枯竭型城市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矿山公园,资金相对不足是影响其建设进程的主要原因。河南省除了南阳独山玉国家矿山公园按期建成开园以外,其它矿山公园建设均存在投入资金相对不足问题,其中焦作缝山国家矿山公园、新密密玉省级矿山公园甚至因资金筹措问题已由当地政府申请放弃矿山公园资格,这对河南省整体矿山公园建设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4 对策建议

4.1 加强对矿业遗迹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

4.1.1 加强矿业遗迹相关调查研究

建议在河南省矿业遗迹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重点矿业资源县市继续深入开展精度更高的矿业遗迹调查;就矿业遗迹调查技术方法、矿业遗迹评价指标选取和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矿业遗迹保护形式、矿山公园建设与管理等相关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探讨河南省典型矿业遗迹的地学背景和科学价值,逐步规范区域矿业遗迹调查技术要求和评价体系,正确处理矿业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借鉴国内外矿业遗迹保护利用方面的成熟理论与实践经验,推进全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4.1.2 积极开展矿业遗迹科普宣传

由于矿业遗迹保护的公益性,河南省矿业遗迹科普宣传要以弘扬矿业文化和普及矿业遗迹知识为主题,以宣传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过程中的典型矿业遗迹为主要内容,兼顾宣扬矿业遗迹的自然科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彰显河南省特色的矿业文化,弘扬各行业的矿工精神,注重矿业遗迹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矿山公园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图文视频介绍与实物展示相结合,不断提高公众对矿业遗迹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

4.2 科学规划全省矿业遗迹保护利用

针对矿业遗迹的类型及其所处区域的具体情况,多方位、多角度对河南省矿业遗迹进行保护利用规划:①矿山遗迹保护区。对于矿产地质遗迹类型的矿业遗迹,建议借鉴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形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申报建设。②矿山公园。对于矿业遗迹资源科学价值、美学观赏价值较高,且与周边其它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组合较好的,积极申报矿山公园并做好矿业遗迹保护与旅游开发。③涉及矿业遗迹的地质公园。地质公园内的矿业遗迹资源,要结合地质公园规划做好矿业遗迹保护与旅游开发。④文物保护单位。对于古、近代矿业遗址类型的矿业遗迹,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积极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已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其保护与宣传展示。⑤绿色矿山。对于处于正在开展矿业生产活动区域的矿业遗迹,积极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山生产活动过程中做好典型矿业遗迹的清理、保护工作。

4.3 加强矿业遗迹保护和矿山公园建设

4.3.1 尽快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进一步完善修订《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补充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公园方面的相关条款,为河南省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建设管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尽快出台《河南省矿山公园建设管理办法》或矿山公园申报、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矿山公园申报与推荐评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矿山积极申报矿山公园,逐步形成多种矿业遗迹类型、不同级别、覆盖大多数矿业县市的河南省矿山公园网络体系;对全省矿山公园实施动态管理,对各级矿山公园实施定期评估并制订必要的奖惩制度,以促进河南省矿山公园申报、建设工作有序和持续有效开展。

4.3.2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多方面采取措施,解决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建设资金相对不足问题:一是要集中财政资金选取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每年有计划地筛选一批矿山环境治理、矿山公园建设重点项目,集中有限的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二是抓好地方资金配套,形成国家、省、市和公园所在地的财政多级投资,共同支持矿业遗迹保护、矿山公园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通过典型矿业遗迹保护区、矿山公园旅游项目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四是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4.3.3 规范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的规划和设计

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既要从矿业遗迹或矿山公园所处区域的实际出发,突出矿业遗迹主题和矿山公园特色,又要实现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可持续发展,建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规范化建设相关研究,对从事矿业遗迹保护与矿山公园建设规划设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设定必要的资质条件,以保障该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1]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7.

[2]国土资源部.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6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04.

[3]梁登,李明路,夏柏如,等.中国矿业遗迹研究综述[J].中国矿业,2013,22(12):64-67.

[4]李宏彦,孙小培,曹妲妲.国内矿山公园研究综述[J].矿业研究与开发,2010,(30)2:113-116.

[5]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矿业遗迹资源调查评价[Z].河南: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2016.

[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业协会.河南省矿业概要[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

[7]黎启国,郑伯红.论国家矿山公园的可持续发展[J].工业建筑,2014,(44)4:37-39,44.

[8]侯万荣.略论矿业遗迹的开发和矿山公园的建设[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18(10):37-38.

[9]王同文,田明中.中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矿业研究与开发,2007,27(2):76-78.

[10]杨主泉.矿业遗迹景观资源的开发与保护[J].煤炭经济研究,2008(8):14-16.

[11]耿玉环,田明中.我国矿业遗迹的开发、利用与保护[J].中国矿业,2009,18(6):57-60.

Present Condition w ith regard to Geological Remains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the Problem s we Face in Im proving this Work, and M easures for Adreesing these Problem s in Henan Province

CAO Xiqiang, WU Mei, LI Yuan
(Henan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 Sciences, Zhengzhou 450053, China)

In Henan province, there are rich and multiple types m ining remains resources. Major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methods include geological park and mine park involving m ining remains. The main problems that we face in the practical work are as follows. These include: the basic research work is weak; the provincial plan for protecting and utilizing mining remains has no t been formulated; there is not enough emphasis on this work;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 ine Park is relatively slow. In ord er to address the above-mentioned problems, this paper stresses the need to promote the work of research and scientif c publicity concerning mining remains, scientif cally determine the issue pertaining to province's mining remains protection, establish and develop correlative legal system and fund safeguard mechanism w ith a view to further promoting m ining remains protection and m ine park improvement. Key words: m ining remains; M ine Park; protection; utilization; Henan province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7)06-0049-05

2017-01-23;

2017-02-06

河南省财政厅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项目(豫财建[2010]512号)

曹希强(1979—),男,河南省鹤壁市人,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地质遗迹、矿业遗迹调查评价及其保护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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