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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措施及有关问题探讨

2017-07-01刘莉茗金世超王雅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7年6期
关键词:湖北省资料管理

■ 刘莉茗/金世超/王雅惠/陈 飞/仰 卉

(1.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武汉 430071;2.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措施及有关问题探讨

■ 刘莉茗1/金世超2/王雅惠1/陈 飞1/仰 卉1

(1.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武汉 430071;2.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措施主要有:建立健全汇交监管平台,实行资料汇交清欠督办制度,实时更新资料验收信息,实行两个挂钩制度,举办专业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中也存在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不全、汇交不及时、汇交质量有待提高、地质资料技术标准有待细化、地质资料管理缺乏有效抓手等问题。加强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建议:(1)保护合法权益,规范汇交范围;(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汇交意识;(3)拓宽培训内容,提高汇交质量;(4)健全技术标准,统一汇交管理;(5)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机制。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湖北

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1,2]。我国实行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在建馆初期,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以下简称“湖北馆”)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地质资料的汇交,自2011年以来,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质量逐步提高,汇交人的汇交意识也得到增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以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的质和量来逐步提升服务,体现地质资料的价值。

1 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措施

1.1 建立健全汇交监管平台

2011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水平,增强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管,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提出在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文件中对监管范围、任务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并提出了监管平台建设要求。湖北馆按照文件精神,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初步搭建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掌握矿权/项目信息,对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在线监管[3],实现了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湖北省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后,逐步在平台上开展地质资料补录、催交、转送、在线发放汇交凭证等工作。2012开始在线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2013年实现了全面在线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2014年完成了矿权/项目(2010年以前)的补录工作,2016年实现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全面向汇交人延伸(表1)。湖北省地质资料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充分发挥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动态监管作用,提高了汇交监管的实时性、准确性、便捷性[3],不仅规范管理,更加有利于汇交人履行汇交义务。

1.2 实行资料汇交清欠督办制度

湖北馆坚持每年对地质资料进行汇交清理,首先是从监管平台导出逾期未汇交的资料清单,与矿管处、基金中心相互协作,摸清各个矿权/项目的最新状态,同时,将资料清单按地勘单位分类,分发给各个地勘单位,让各个单位核实本单位相关矿权/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然后将整理出来的数据与地勘单位整理出来的数据整合,交给资源处审核后,对于不按期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发文通报,并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落实,督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表1 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运行情况一览表

1.3 实时更新资料验收信息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之日起10日内,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汇交人的地质资料进行验收”。湖北馆严格按照规定,在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10日内组织工作人员验收并反馈修改意见,这个工作流程可以在湖北馆门户网站的“验收信息查验”专栏查询,湖北馆会每周更新报告验收信息,方便汇交人掌握最新资料验收情况,同时也是对自身工作的一种监督。

1.4 实行两个挂钩制度

一是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矿业权管理挂钩,坚持地质资料汇交凭证作为申报采矿权和普查以上程度探矿权的必备要件,对于没有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人不受理采矿权和探矿权(延续)申请;二是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挂钩,没有取得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发放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文件。

1.5 举办专业技术培训

2006年,为了统一地质资料格式,保证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能有效地保管和利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0号)。2015年发布的《地质资料汇交规范》详细规定了地质资料的电子文件格式、保存在介质中的组织方式,并指明了适用范围。

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2011年到2015年,湖北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次,内容涉及到地质资料汇交格式要求、汇交验收、原始地质资料汇交范围及格式要求、ED-Maker操作、M apGIS制图软件操作、监管平台操作、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等。参训人员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保证了地质资料汇交质量,同时,增强了地勘单位对地质资料汇交重要性的认识[4]。

1.6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不断丰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保证地质资料汇交质量,湖北省坚持执行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上岗资质的人员制作的电子文件汇交时一律不予接收。现已发放4批证书,共计276人。

2 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不全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只是将国家出资的项目和已经申请了矿业权的项目纳入了汇交监管,主要成果是预查、普查、详查、储量核实、闭坑、区调、研究类等报告,对于省财政出资的科技项目、地灾项目、工程勘察类项目、压覆评价项目以及各种市场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并未汇交,导致很多有价值的地质资料散落在各个单位,不利于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

2.2 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对不同类型的地质资料汇交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少有汇交人能按照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部分汇交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汇交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一般都是拖至需要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时才来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还存在部分矿业权人无法联系得上或是能联系上但主观意愿上放弃矿业权,导致矿权过期后被公告注销,地质资料无法汇交的情况。

2.3 地质资料汇交质量有待提高

经过每年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培训,湖北省地勘单位报送的地质资料电子文档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资料汇交一次性通过率几乎为零,大多数的资料都需要经过2~3次修改,少数资料甚至要经过4次以上反复修改才能验收合格。送交的地质资料质量不高,返修次数较多,少数单位对验收不合格资料的修改工作不够重视,资料修改不及时;一些单位不能按照资料验收人员的要求及时修改,导致汇交时间拖延太长,既影响了汇交人的利益,也造成资料不能及时入库。

2.4 地质资料技术标准有待细化

这些年来,地质资料的汇交从最初的只汇交成果地质资料,到增加原始档案目录和实地地质资料清单,再到现在的成果、原始、实物三大地质资料都需要汇交,工作量增加了很多,汇交要求也有了一定的变化。目前,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已经比较成熟,但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方面,可供参考的只有一个《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内容比较笼统,并没有详细介绍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验收、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技术标准,对实际工作可参照性较小。关于原始地质资料工作,2013年提出了要汇交原始地质资料,但是对于原始地质资料该如何汇交、如何验收、如何定密、如何归档整理并没有明文规定。对于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有待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要求,规范管理。

2.5 地质资料管理缺乏有效抓手

地质资料汇交是矿业权人、地质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了汇交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资料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抓手,故当前尚需借力行政管理职能。

3 加强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建议

3.1 保护合法权益,规范汇交范围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汇交人的汇交义务,但是没有考虑汇交人的权益保护。对于市场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有偿使用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3],没有相关的制度来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相关激励政策来拉动地质资料汇交人的积极性,树立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权威[5],对地质资料进行妥善保护和利用,消除地质资料汇交人对地质资料权益保护存在的顾虑[6]。

对于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建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汇交的地质资料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不同地质工作项目的原始、成果、实物三大类地质资料的汇交内容[7],以规范汇交范围和内容,实现地质资料的最大范围的汇交。

3.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汇交意识

国家建立地质资料统一汇交管理的目的主要有:一是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地质资料是矿产资源相关工作的成果,为了国家管理矿产资源的需要,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统一汇交管理。二是通过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地质资料的借阅利用服务,避免重复工作,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通过对地质资料的整理及二次开发,形成特定的产品,为政府管理决策以及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撑。

通过加大地质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汇交人清楚地质资料并不属于单位或个人所有,是需要依法汇交的,同时让汇交人了解地质资料汇交的有关要求,以及不汇交地质资料或者对地质资料弄虚作假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相关单位和汇交人员的法律观念,增强汇交意识。

3.3 拓宽培训内容,提高汇交质量

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一项基础工作,汇交人员不仅要掌握汇交格式及规范要求识,还需要掌握相关的地质专业知识。同时,需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8],“学透吃透”,将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因此,需要定期召开地质资料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尽量拓宽,应涉及到相关文件解读、软件操作、文档制作、基础地质专业知识、图件绘制、涉密管理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增加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座谈环节,汇交人员通过相互沟通交流,将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分享给大家,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提升汇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汇交质量。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很强的工作,很多工作经验都是日积月累形成,建议各地勘单位能相对固定地质资料汇交人员,积极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汇交质量。

3.4 健全技术标准,统一汇交管理

地质资料汇交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工作技术标准,才能有利于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与管理。希望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验收、保管、利用的工作技术标准[9],对地质资料的汇交验收进行优化,简化汇交手续。同时,应考虑建立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电子数据的保管与利用,实现各个平台之间数据格式的兼容性,保障各个平台能够互通互联。

3.5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机制

完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加大地质资料监管,除了对汇交人给予通报,同时应该对地勘单位的汇交工作进行评比。建议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对地质资料汇交质量较好、汇交资料及时的地勘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地质资料汇交质量较差、返修次数较多、返修周期较长的地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奖惩结合,促进地勘单位努力改进汇交质量[10]。

同时,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贯穿于矿政管理的整个工作过程,包括立项设计、审批、野外验收、评审备案、资料汇交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矿管处、地勘处、资源处、交易中心、评审中心、基金中心、资料馆等多个部门。为了保证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能顺利开展,需要各个部门的联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建议切实将资料汇交工作纳入矿业权申请人和财政出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或选择依据,实现地质资料汇交有法必依。

[1]朱镕基.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

[2]姜大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4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16.

[3]吴小平,王黔驹,丁克永.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J].中国矿业,2015,24(11):21-24.

[4]张钟月.青海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有关问题探讨[J].青海国土经略,2015(6):22-24.

[5]王伟,王天文.地质资料汇交的重要性及管理中的难点和对策[J].山东煤炭科技,2003(2):41.

[6]丁红,谢嫣斐.浅谈地质资料汇交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J].资源调查与环境,2003,24(4):301-303.

[7]丁克永,王黔驹,颜世强,等.“十一五”期间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分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11):45-53.

[8]乔海霞.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浅析[J].价值工程,2010,18(205): 182.

[9]姜文利.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初步探讨[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7):38-40.

[10]王雪,黄贤营.我国地质资料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3):45-48.

Discussion on M easures w 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M anagement of Geological Data, and Some Problem s to be Adressed

LIU Liming1, JIN Shichao2, Wang Yahui1, CHEN Fei1, YANG Hui1
(1.Hubei Land and Resource Archive, Hubei 430205, China; 2. Wuhan Center of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Wuhan Hubei 4302050, China)

The major measures that Hubei province has adopted for the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data include the follow ing. First, a sound monitoring platform is established to underpin geological data submission. A supervision system for clearing up the geolo gical data submission in arrears is implemented. Second, the information for data acceptance has updated in real time, holding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train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post-holding certi f cate system. However, a range of problems that must be addressed, these include: the insuff ciency range of submission; submitting the material not within the required time; the quality of geological data needs to be i mproved; technical standards of geological data also need to be re f ned; no effective measures to manage geological data. On account of this,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major efforts we should devote lay emphasis on the following: protecting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making s tandard for the range of submission, stepping up our publicity initiatives with a view to fostering a strong awareness of submission; broadenin g the training contents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drawing out a sound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achieving unif ed submiss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ing management systems and establishing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geological data;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data; Hubei province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7)06-0070-04

2016-09-21;

2016-10-08

刘莉 (1989—),女,湖北省武汉市人,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工程师,地质工程硕士,主要从事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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