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2017-06-30吴静刘建军张东涛
吴静 刘建军 张东涛
摘 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关系到和谐社会、和谐烟草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不但没有日趋完善,反而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将着重阐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烟草专卖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途径
中图分类号:D63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6-0270-01
2016年烟草行业在经济下行、提税顺价、控烟过激的巨大压力下,实现全年税利总额11436亿元,同比增长8.73%,上交国家财政10950亿元,同比增长20.2%,为国家财政收入作出巨大贡献。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已实行30余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草行业也在一直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积极适应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作为专卖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执法从专卖制度建立以来,在执法水平,人员素质,机构设置等方面有巨大提高,在感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妥善改进和完善。本文将从专卖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入手,找出解决对策。
一、烟草专卖执法面临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当前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建设贡献了力量。但由于受到专卖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些许问题。
1.素质上的落后化
一是专卖执法队伍中部分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功底较弱。在现有专卖队伍中,仍然有不少同志是大专以下学历的,这些人员在工作中经验较多,创新较少,思想保守,缺乏进取意识。甚至在做法律宣传时“词不达意”,无法达到向零售户宣传的效果,这与专卖队伍精英化的要求相差甚远。二是业务技能不够,基础较差。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做法,认为只要能查到烟就行,忽略了对法理的深入探索。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把握不准,造成“有理说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发生。
2.观念上的拜物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稽查人员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朝拜物和拜金主义方向发展。以情易法,办人情案,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3.纪律上的涣散化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爱岗敬业的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做束缚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着”有为法行为的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经营卷烟行为,有的与不法烟贩同流合污,谋取个人私利,更有甚者不惜触碰法律底线 ,以身试法,如此种种,不一而是。
4.监督上的虚无化
一是缺乏法制监督。虽然各基层单位设立了法制部门,但专卖和法规部分职能存在重复交叉的现象,监督权责没能得到进一步的梳理。部分单位法规部门地位偏低,缺乏足够的职权监督本级或下级专卖执法行为。一些法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法制监督工作要求。二是专卖执法人员既负责查案,又负责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的办案形式完全没有监督可言,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
二、加强烟草专卖执法的对策及途径
我们要认清问题,积极探索专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坚持管理和建设并重的原则,以人为本,提升专卖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应对卷烟市场复杂的局面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
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是烟草商业企业窗口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关系到整个行业形象问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是稳定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求。一是要加强专卖执法力量。加强准入管理,明确专卖队伍的准入标准,细化关键岗位的准入条件,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二是要加强专卖培训力度。建立以实用为目标的多层次分级、分岗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能手评定等活动,提高专卖队伍执法办案、解决纠纷、监管服务技能,达到培训有所学、有所用的效果。三是及时制定调整和改善执法队伍结构的计划。鼓励专卖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让每一位专卖人员都具备适任专卖的执法资格。
2.建立制约机制严把权利运行
加强对专卖执法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约束,努力从体制上、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全面推行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坚决杜绝一人包办,越权办理。使执法权力在有效控制下能够规范行使,对专卖人员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及违规违纪都要从严处理。
3.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专卖执法人要始终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根本宗旨,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人性化执法,恪尽职守,切实改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以及服务态度“生、冷、硬、横”等问题,真正做到 “情为民办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大与零售户的交流沟通,充分了解其经营动态与实际需求,指导规范经营,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假,规范市场秩序。并对专卖人员考核,有群众投诉或者举报,查明真伪,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4.建立監督体系落实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专卖执法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专卖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执法工作目标具体分解到人。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规定监督的职权、方式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估考核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将权利与责任紧密联合在一起。二是完善专卖执法外部监督制度。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专卖执法的社会监督,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卷烟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做到有记录,有处理,有反馈。发挥社会群众参与的作用,为卷烟市场的稳定提供环境保障。
烟草专卖执法的提升要在以上几方面下功夫,不能只是喊口号,说道理,要真正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扎根于广大烟草职工和群众心中,进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普遍性。
参考文献
[1]《烟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