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惯习视角下晚清《万民法》翻译研究

2017-06-30高文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15期
关键词:林则徐翻译策略

高文

摘 要 《万民法》是中国近代从国外引进的第一部法学著作。1839年,林则徐奉命到广州主持禁烟,因处理外交事宜的实际需要,分别委托伯驾和袁德辉选译了当时亟须参考的部分。本文以晚清《万民法》为研究对象,借助惯习考察《万民法》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发起人和译者个人经历之间的联系,分析林则徐对源语文本选择的背后社会动因以及伯驾和袁德辉两位译者受个人惯习影响所采用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 林则徐 《万民法》 惯习 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赴粤禁烟。他于1839年3月10日抵达广州,到1841年5月3日离粤赴浙,在此期间,虎门销烟、具结贸易、惩办凶手是他在粤任上最为突出的政绩。然而学者关于林则徐的研究,多是从他维护民族利益,武力反对英国侵略,以及他翻译、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外交事件,而很少将林则徐主持的《万民法》作为翻译活动,从翻译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将运用布迪厄社会学中惯习概念,将分析林则徐作为翻译活动发起人与伯驾和袁德辉生活轨迹与《万民法》翻译选择的影响。通过对比分析伯驾和袁德辉的翻译文本,看译者个人惯习是否影响《万民法》翻译策略的选择。

1惯习

布迪厄提出一个重要的观念:惯习。惯习的两个核心特征:“结构化的结构” 与“促结构化的结构”(Bourdieu,1977:72)。“结构化的结构”可以视作内化的、具体化的社会结构。作为一种后天习得,行动者通过个人或集体的生活史感知,把握社会规律,并将其内化于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中,也即外在的社会结构被身体化与内在化了。“促结构化结构”并不是先天或是偶然的,它来自家庭或群体的社会化经验。另外,惯习既是集体的,也是个人的,惯习是社会化主观能动性( Bourdie, 1977: 126)。译者的惯习并非仅来自特定的翻译场域。译者自早期的教育经历,生活背景及社会轨迹中所内化的性情倾向也影响译者惯习的形成。

2惯习视角下晚清《万民法》翻译研究

2.1译者惯习与林则徐《万民法》翻译选择

(1)林则徐、《万民法》所处的翻译场域通过译者集体惯习制约林则徐的翻译选择;(2)伯驾和袁德辉两位译者在成长经历与社会化轨迹中所形成得性情倾向也影响了他们翻译的选择。因此将对林则徐《万民法》翻译选择分两部分探讨,即翻译场域内发起人集体惯习的制约和伯驾和袁德辉两位译者惯习的影响。

2.1.1译者集体惯习与《万民法》翻译选择

晚清以降,中华民族的外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迫打开国门的中国开始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新世界。资本主义时代的技术进步缩短了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空间距离,在相互竞争与融合中,一个新的世界正在诞生。然而,在这一新世界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欧洲国家很早就占据了中心的地位,西方列强凭借其坚船利炮,以征服者的姿态君临世界,依照自己的原则来规范国际秩序。作为一个古老的封建帝国,中国不可避免地被强行拉入到新的世界格局中,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认识新的国际生存环境,调适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获得自己的位置,成为晚清中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清政府试图了解了解列强之间外交的原则与方式,希望为自己找到一条进入国际社会的通行证,国际法恰恰满足了这一要求。在这种背景下,1839年,林则徐组织翻译了《万民法》。 虎门销烟后,为了彻底根绝鸦片的来源,林则徐采取了让外国商人“具结”的形式,保证今后不夹带鸦片。鉴于义律和美、荷两国领事以“本国之例”作为抵制具结的挡箭牌,林则徐急切需要了解外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法律,因此委托伯驾和袁德辉各自翻译了《各国律例》英译本的相关段落。

广州禁烟期间同英国外事交涉和博弈的迫切需求使得林则徐选译了包括战争,伴随的封锁、禁运,还牵涉商品进口例禁、外商属地管辖原则等法律条款。林则徐作为《万民法》翻译活动的发起人,翻译发起人的预期目的是整个翻译活动的出发点并决定了翻译的方法和策略。

2.1.2译者个人惯习与《万民法》翻译选择

据《伯驾生平、书简和日记》、《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等文献记载,伯驾(Peter Parker)出身于新英格兰的基督教家庭,是中国第一位新医务传教士。1834年,伯驾修完耶鲁大学医学院和神学系的研究生课程,获医学博士学位及牧师资格。同年6月4日受美国公理会派遣来华,10月26日抵达广州之后不久前往新加坡学习汉语,并于次年9月返回。1844年作为美国特使顾盛的中文秘书参与《望厦条约》的谈判,从此揭开伯驾直接参与外交活动的生涯。

而且伯驾疏于文言,仅粗通汉语而已,修习中文的时间才断断续续数年。且因官府禁止华民教授外国人,只能在远离儒家文化中心的新加坡接受启蒙教育。更糟糕的是,他聘请的老师说闽南语,还不会书写,返回广州后又被迫重学粤语(吉利克,2008:34)。换言之,伯驾的可能问题在于汉语表述上的困难。伯驾接受的高等教育主要是神学与医学方面的技能。1827年,他在戴伊学院和弗雷明汉学院完成预科,直接进入宗教氛围浓郁的阿莫斯特学院进修,继而转往耶鲁大学。由此可见,对于缺少相应的法学知识的伯驾,翻译晦涩的国际法学作品是遭遇巨大困难。而且伯驾亦关注中外交往,他认为妨碍中外交往的“祸根”是“各国相互之间的误解”,而“治疗的良方”是签订“共同遵守的条约”(honorable treaty),并搁置那些‘强硬的表达”,以便促成“和平的氛围”。

正是伯驾的这复杂的生活经历才决定了他对如何维护国际惯例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因此翻译过程中改写痕迹明显,时常删并增改,加以各人评论。

袁德辉,四川省人,1800年左右出生。他先是在槟榔屿天主教学校学习拉丁文,1825-1827年期间在马六甲英华书院学习英文。后经伍秉鉴( 伍浩官)推荐,出任理藩院通事。1839年初,林则徐奉命赴粤查禁鸦片,他被聘为译员随同来粤。主要由其参与翻译的有《四洲志》、《澳门新闻纸》、《滑达尔各国律例》等。综合上述背景,可知,一,袁德辉同样欠缺法律领域背景,在理解晦涩难懂的法学术语时明显困难。二,袁德辉常年担任清政府通事,必然在某种程度上通晓华夏礼法观念。另外 袁德辉在翻译《万民法》时,基于伯驾译文基础上加以修饰,同样“去除了其中所有‘晦涩的西方文法,而代之以直白的汉语论证方式,這样的方式背后是一整套的中国传统价值”(鲁纳,2000: 307)。

比较伯驾和袁德辉的译作,首先激发我们探究兴趣的是两篇文本截然不同的标题(The Law of Nations, or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Nature, Applied to the Conduct and Affairs of Nations and Sovereigns)。伯驾译文的名称是《滑达尔各国利律》,明显选译英文注释本的正标题- The Law of Nations”;袁德辉的译文名称则为《法律本性正理所载》明显是选译翻译英文注释本副标题的前半部分- Princilpes of the Law of Nations。作为美国传教士,对国际法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宗旨也有所了解。伯驾采用直译之法将语篇命名为《各国利律》深合原文“Law of Nations”的本来面目。《各国利律》自是欲将清朝纳入“各国”体系,希望促其行事遵循惯例,客观上也能对译者自身肩负的传教使命给予方便。比较而言,袁德辉的归化译名更符合清廷官吏坚守儒家学说的心理需求。正是伯驾是受西方文化的熏陶以及肩负传教使命影响了伯驾翻译策略选择。而袁德辉借用“本性”、“正理”等传统儒学术语改写“The Law of Nations”,无疑是劝导科举出身的衮衮诸员接受崭新理念的便利优势。无论袁德辉的归化译名还是伯驾的直译都合乎个人所在国的利益,都是个人译者惯习的体现。

例1 涉及禁止商品进口的国际惯例原文 ( Vattel, 1834: 38)

Every state has consequently a right to prohibit the entrance of foreign merchandises; ... It is, ...But it would be very difficult for the excluded nation to judge with certainty that the state had no solid or apparent reason for making such a prohibition.

伯駕译文:尝思各国皆有当禁外国货物之例,其外国不得告诉委曲而违此禁,亦不得以人情推辞。若他告诉委曲,是不过欲利而已,该国必不以他得利而为自己之禁。试思凡国有禁,皆有所谓而然也。

袁德辉译文: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道理。贸易之人,有违禁货物,格于例禁不能进口,心怀怨恨,何异人类背却本分,最为可笑。若不分别违禁不违禁,以及将本求利,均不准进口,可以含怨。即如甲国货物而至乙国,并不见有违碍,而乙国禁之,此谓之不是好意,亦可含怨。已无遗碍,而又无实在明白说出其所以不准之理,立此等例禁,令人难以推测,算是与人隔别,断绝往来也。

比较伯驾和袁德辉的译文,如“right”分别被译成“例”或“道理”,反映两者在术语层面上的差异。在语篇层面上,将伯驾译文对比原文,其译文基本未违背原义,但所译不够完整,“试思凡国有禁,皆有所谓而然也”,明显是伯驾自己添加的评论;而袁德辉评论式的翻译,直接走向原著阐释举证责任的反面。若“被禁止国,可以含怨”岂不是与林则徐办理禁烟事宜提供可被外国人接受理据的初衷相矛盾。试看伯驾和袁德辉所译的差异,一则是二人的政治立场的不同,伯驾始终是代表着美国的利益,而袁德辉代表的清政府的阶级利益,袁德辉曲解瓦泰尔论述的国际惯例,无非也是为了顺从林则徐“以夷制夷”的既定方针的需要。二则是伯驾对中文的不通以及欠缺法律领域背景,袁德辉同样欠缺法律领域背景,故在理解迥异的日常用语的国际法著作尚有困难。因此,译者评论式,增删带改的翻译也是个人独特惯习的体现。

林则徐作为《万民法》翻译活动的发起人,选译的源语文本的片段翻译是为了当时清政府迫切的外交斗争需要,需同外国人进行交涉就需要有理据的根据。作为这个翻译群体的赞助人,集体惯习决定的翻译主题的选取。伯驾和袁德辉作为翻译群体中的译员,翻译的差异是受个人译者惯习的影响,译者阶级立场,生活轨迹,文化熏陶,教育背景的不同造成译者思维方式的差异,也就造成了翻译上的差异。

3结语

中国封建阶级和英国资产阶级相互争斗的权力场域中,林则徐为了抵抗外国侵略,同外国人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外交斗争的迫切需要限制了林则徐选译国际法的主题。伯驾和袁德辉复杂的生活背景和政治背景促成其译者惯习的差异,体现在术语的翻译,语篇的处理上,以及译者增、删、改等评论式的翻译。译者出于自己的政治目的,删改对本国不利的信息,以便在场域中能获得更为有利的位置。林则徐组织翻译的《万民法》有关国际法知识,处理国际争端,为清政府在外交中援引国际法开了风气之先,同时促进了中西文化交流,也为先进知识分子打开了了解世界的窗口。

参考文献

[1] Bourdieu, Pierr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M]. Trans. Richard Ni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2] 吉利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M].董少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 赖骏楠. 林则徐与国际法:虚构的与真实的[J].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11(1).

[4] 鲁纳. 万民法在中国:国际法的最初汉译,兼及<海国图志>的编纂[J].王笑红译. 中外法学. 2000(3): 300-310.

[5] 魏源.海国图志(下)[M].长沙:岳麓书社,1998.

猜你喜欢

林则徐翻译策略
《林则徐》
林则徐禁烟
浅谈青岛市公共标识语英译现状及翻译策略
《作者自述》两个译本的对比赏析
汉语叠词及其英译
国际会展用语特点及口译策略
简论林则徐的以夷制夷思想
联墨双馨
林则徐与外文情报翻译
林则徐禁鸦片抗外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