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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令句句法结构对致使事件的压制及相关问题

2017-06-29刘培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合并核心

刘培玉

摘 要:使令句包括三个动词:V1、V2和隐动词“使”,隐动词“使”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和语义结构核心。方式动词V1构成的从属结构VP1通过隐动词“使”与VP2扣合在一起,VP1在附加语位置与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合并。N2的格不是由动词V1和V2指派的,而是由隐动词“使”指派的。

关键词:使令句;核心;合并;派格

一、引 言

1. 使令句与“使”字句、“V使”句的异同

使令句是由“使令”、“选派”之类的动词充当V1的兼语句,例如:

(1)妈妈请求我原谅。(邢欣例)

(2)我拉着他跟我下棋。(刘永耕例)

(3)他请我们小心点。(邢欣例)

使令动词有“劝、派遣、鼓励、选举”等,使令动词都表动作行为,内部隐含着致使义 [1 ]。使令句“能够与‘使字句进行一定的变换” [2 ]。现代汉语里有一些词专门表示致使义,不表实在的动作,如“使、叫、让、致使、导致”等,称作单纯致使动词,这类词以“使”为代表,统称“使”类词。由“使”类词充当V1的兼语句统称“使”字句。例如:

(4)这个邀请,使我非常兴奋。(知俠《铁道游击队》)

(5)这个世界上的人让人憎恶,更让人难以忍受。(张平《十面埋伏》)

(6)谁也没有预料到这件事情后来导致了闻名一时的香椿树街凶杀案发生。(苏童《另一种妇女生活》)

宛新政(2005)将“V使”类动词归入使令动词类,范晓(2000)将“V使”类动词单列为一类。“V使”类动词兼具动作义和致使义,如“逼使、迫使、唆使”等。其中“逼、迫、唆”表示动作义,“使”表示致使义。由这类动词充当V1的兼语句叫“V使”句 [1 ]。“V使”句广义上也可看作使令句。例如:

(7)再过一些时候,他们就会逼使英国退出香港。(欧阳山《三家巷》)

(8)李青山唆使四只狗追上,把我的破裤腿扯拉成几片。(周立波《暴风骤雨》)

“V使”句和使令句的语义结构相同,不同之处在于:“V使”句既凸显致使方式,又凸显致使关系;而使令句仅仅凸显致使方式,不凸显致使关系。

“V使”句可以变换为“使”字句和使令句,例如:

(9)再过一些时候,他们就会使英国退出香港。

(10)再过一些时候,他们就会逼英国退出香港。

与“V使”句和使令句相比,“使”字句仅凸显致使关系,不凸显致使方式。

使令句、“使”字句、“V使”句都是致使句式,都表达一个致使事件,其结构形式可码化为“N1+V1+N2+V2”。

2. 关于使令句的构造研究

丁声树等(2009)认为“兼语式的特点是两个主谓结构套在一起” [3 ]。其中N2既是V1的宾语,又是V2的主语。范晓(2000)认为N2只是V1的宾语;N2是兼格,既是V1的受事,又是V2的施事。生成语法学者认为兼格违背题元指派规则,因此先后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使令句的生成,阐述N2的性质。

成镇权(2007)用宾语控制结构分析模式推导使令句的生成过程。他认为VP2的空主语是PRO,PRO受V1的宾语N2控制。杨大然(2006)将兼语式分为两类:控制兼语句(如“我们逮了几只蝴蝶做标本”、“团长命令战士们冲锋”)和例外授格兼语句(如“她们叫林黛玉做‘潇湘妃子”、“这件事使/让/令我很难堪”)。在控制类兼语句里,VP2的空主语是PRO;在例外授格兼语句里,VP2的空主语是NP语迹。温宾利、袁芳(2009)用拷贝移位分析法推导使令句的生成过程。他们认为:N2充当VP2的施事题元角色。由于N2未得到主格授予而处于活动状态,一直到被V1探测到。特征核查时,受V1题元角色的要求,N2的拷贝在VP1的宾语位置合并,被赋予宾格,并充当受事题元角色。马志刚(2011)认为VP2是VP1的附加语,VP2的主语是个PRO,PRO受N2控制并最终与N2合并。张孝荣、张庆文(2014)用存活式推导模式推导使令句的生成过程。他们认为:N2与VP2合并形成轻动词短语vP。N2虽获得了题元角色,但因为缺乏格位,因而在词库中继续存活。当TP生成时,N2从词库中提取出来合并到TP的指定语位置。由于TP无法核查N2的格位特征,N2在词库中继续存活。当生成CP时,从词库中再次提取N2合并到主句VP1的指定语位置,N2的格位特征被V1核查,实现为宾格的格位,同时N2从V1那里获得一个题元角色。

这些研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其一,他们都认为N2的格是由V1指派的。这是表面现象,N2的格不是由V1指派的,其实使令句还隐含一个核心动词(详见下文分析)。其二,他们认为VP1和VP2两个短语是通过N2套合在一起,这也是表面现象。其三,有的学者在研究中过度使用轻动词,且认为轻动词v的位置在V1之上。

本文立足汉语的语言事实,综合运用邢福义(1998)的“动词核心名词赋格”理论、轻动词理论和Goldberg(1995)的“构式语法理论”来探讨使令句句法结构对致使事件的压制过程,并探究VP1和VP2两个短语扣合的理据,阐明N2的格由什么成分指派。

二、使令句语义结构的核心

1. 使令句的隐动词“使”

表面上看使令句包含两个动词:V1和V2,实际上使令句包含三个动词。

邢欣(2004)认为例(1)应分解为“妈妈请求我,让我原谅”,这样“在语义表达上扩展前与扩展后基本一致” [4 ]。李临定(1986)认为“他逼我检讨”可分解为“他逼我,让我检讨” [5 ];范晓(2000)认为“母亲派遣亲信的老妈子去”意即“母亲派遣(使)亲信的老妈子去” [1 ];周红(2006)认为“我劝你鼓起勇气奋斗”可分解为“我劝你+使你鼓起勇气奋斗”。因此使令句还包含一个表示单纯致使义的隐动词“使”、“让”、“叫”、“要”、“致使”等。严戎庚(1998)认为:“使令关系是兼语句存在的基础”。邢欣(2004)认为:“在确定兼语式句型时,大部分人首先考虑动词V1在语义上是否有致使意义,其次才考虑所谓宾语兼主语的兼语成分。”范晓(2000)认为单纯致使动词“使”隐含在V1里,因此使令句包括三个动词:V1、V2和隐动词“使”。

有的使令句包括四个动词。例如:

(11)姑娘的赞扬鼓舞着他脱了夹克回身扔进房……(谌容《梦中的河》)

上例除了V1、V2和隐动词“使”,致事里還有一个动词“赞扬”。上例的致事是事件“姑娘赞扬他”,致事事件以名词短语的形式做主语。

2. 隐动词“使”是使令句语义结构的核心

邢福义(1998)认为“除了单词句,小句都有核心,一般为动词” [6 ]。使令句最多包括四个动词,每个动词都有自己支配的语义角色。当三个或四个动词结构被压制在使令句中时,哪一个动词是使令句语义结构的核心?使令句的语义结构核心不是V1,不是V2,也不是致事事件里的动词,而是隐动词“使”类词;因为隐动词“使”类词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

在“使”字句里,致使标记“使”分别给N1、N2、V2指派致事、役事、果事的语义角色;在“V使”句里,致使语素“使”分别给N1、N2、V2指派致事、役事、果事的语义角色;同理,在使令句里,致事、役事、果事的语义角色也应该是由隐含在方式动词里的致使动词“使”指派的。

使令句的语义角色不是由动词V1指派的。如在例(2)里,“拉”是二价动词,“拉”只能指派“我”为施事,“他”为受事,不能给“下棋”指派语义角色。使令句的语义角色也不是由动词V2指派的,如在例(2)里,“下”是二价动词,不能给N1指派语义角色。使令句的语义角色是隐动词“让”指派的:例(2)可分解为“我拉着他,让他跟我下棋”;也可被替换为“我让他跟我下棋”。隐动词“让”指派“我”为致事,“他”为役事,“下棋”为果事。再如在例(3)里,“请”是三价动词。表面看起来,“请”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但例(3)可替换为“他让我们小心点” [4 ];因此可以认为隐动词“让”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严戎庚(1987)认为:“使令意义不能解释为使令动词(如‘指使、命令、要求、允许、派、请)所具有的具体词义,而应该是一种语法意义。因为这种意义并不依具体词义而转移,倒是一定要在特定语法关系中才能存在。非使令动词在特定的语法关系中也会具备使令意义。”这特定的语法关系就是使令结构关系。严戎庚(1987)认为使令动词可以在特定语法关系中具备使令意义,但当它脱离了这种语法关系,便不具备使令关系。兼语句中的语法关系是使令关系,全句的使令关系使V1有了使令意义。如在“我就命令你”里,“命令”没有致使义。因此隐动词“使”不是V1固有的,而是使令结构固有的。这反证动词V1不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而且认为隐动词“使”类词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可以解释所有类型的使令句。

从例(9)、例(7)和例(10)可知,隐动词“使”及其论旨角色构成的语义结构是使令句的主体结构,方式动词V1及其受事构成的动词短语VP1是使令句的从属结构。Goldberg(1995)认为:“动词的语义和构式的语义整合后产出特定表达式的语义。”Goldberg(1995)认为“构式的意义通过一组角色表达”,“该意义独立于句子中的词语而存在” [7 ]。但在使令句里,其主体结构的语义角色是隐动词“使”指派的。使令句是由从属结构VP1和由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融合而成的,由于隐动词“使”是使令句主体结构的语义核心,所以也是使令句语义结构的核心。这也解释了为何一些没有致使义的动词进入使令句后就有了致使义,也解释了VP1和VP2两个短语扣合的理据——VP1通过与隐动词“使”融合而与VP2扣合在一起。

孙英杰(2006)认为致使结构的语义结构是“致事+致使方式+致使+致使结果”,其中“致使”就是致使标记“使”,致使结果就是“役事+果事”。因此致使结构的语义结构可描写为“致事N1+致使方式V1+使+役事N2+果事V2”,这体现了使令句的语义结构。在这个结构里,致使标记“使”是核心。

三、使令句句法结构对致使事件的压制

致使事件包括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两个子事件,每个子事件都可用小句表示。Dixon(2000)认为“致使结构是原因MS附加到了一个基础的结构——结果之上构成的”。但原因事件小句是通过什么方式附加到结果事件小句之上的?

致使事件(也叫使役事件)内部包含两种关系:因果关系和致使关系。因此致使事件在句法层面可构成因果复句。例如:

(12)由于人们大量捕杀,河狸几濒灭绝。(《长江日报》1986年07月13日03版)

上例前分句是原因事件小句,后分句是结果事件小句。Givón(1984、2006)指出使成化是小句整合的主要途径之一 [8 ]。原因事件小句要想附加到结果事件小句之上,必须在两子事件之间插入单纯致使动词“使”。例如:

(13)由于人们大量捕杀,使河狸几濒灭绝。

致使动词“使”首先与结果事件小句结合在一起,并以原因事件小句为其逻辑主语。“使”的插入使因果复句转变为致使复句,并且在“使”的前面留下一个句法空位——主语位置,这为致使事件整合为“使”字句提供了必要的句法条件。经过添加和删除等手段可将例(13)变换为“使”字句。过程如下:

(13)a由于人们大量捕杀,使河狸几濒灭绝。→b由于人们的大量捕杀,使河狸几濒灭绝。→c人们的大量捕杀,使河狸几濒灭绝。→d人们的大量捕杀使河狸几濒灭绝

上面的分析说明,在“使”字句里,原因事件小句通过致使标记“使”附加到结果事件小句之上。单纯致使动词“使”是两子事件组构的纽带。致使动词“使”是“使”字句的核心,其构成的语义结构是“致事+使+役事+果事”。

“使”字句不凸显致使方式,原因事件整个充当致事。与“使”字句不同,“V使”句和使令句都凸显致使方式。因此使令句的组构方式与“使”字句不同。如在例(10)里,原因事件是“他们就会逼英国”,结果事件是“英国退出香港”。两个子事件要想构成一个致使句式,必须在中间插入单纯致使动词“使”。比较:

(14)他们就会逼英国,所以英国退出香港。

(15)他们就会逼英国,使英国退出香港。

第一例具有因果关系,不能整合成使令句;第二例具有致使意义,通过某些句法操作手段可被整合成致使句式。将原因事件小句整个压缩为致事,例(15)就整合成“使”字句,如“他们的逼迫会使英国退出香港”;将原因事件的主体指派为致事,将方式动词与致使标记融合,例(15)就整合成“V使”句,如例(7);将原因事件的主体指派为致事,将致使标记隐含在方式动词里,例(15)就整合成使令句,如例(10)。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使令句句法结构对致使事件的压制过程如下:第一,在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之间插入致使标记“使”。致使动词“使”对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进行拆分重组:致使动词“使”将结果事件拆分为役事和果事,将原因事件的主体指派为致事,并构成主体结构“致事+使+役事+果事”。第二,方式动词V1及其受事构成的动词短语VP1与主体结构“使”字结构融合。V1的受事与役事N2同指合并,方式动词V1吸收致使标记“使”,致使标记“使”隐含。

用轻动词理论研究使令句生成的学者将致使标记“使”看作轻动词。轻动词理论认为轻动词“使”位于其他动词的节点之上,这对“使”字句的构造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如例(9)的构造如图1所示:

但在使令句里,轻动词“使”不在其他动词(如V1)的节点之上,方式动词短语VP1是附加语(孙英杰2006),与轻动词“使”构成姊妹节点,VP1在vP结构里的位置如图2所示 [9 ]:

用轻动词理论研究现代汉语使令句生成的学者都认为,轻动词v吸引下面的动词V1移位到其位置并与之合并就构成使令句。但汉语的语言材料证实,轻动词“使”与方式动词V1在同一个层次合并。在图2里,方式动词V1的受事与役事N2同指合并,删除V1的受事。在一定的条件下,V1可以与轻动词“使”合并构成“V使”句;V1可以吸收“使”的词义,“使”的词形隐含,就构成使令句。在合并后形成的“N1+V1+N2+V2”结构里,“语义上V2是N2所发出的行为”,“V2是由V1所引起的行为”。符合这两个条件的“N1+V1+N2+V2”结构是使令结构,具有致使意义 [10 ],所以轻动词“使”可以隐含在V1里。

历时的语言材料支持我们的推论。例如:

(16)匡济薄俗,驱民使之归实诚也。(王充《论衡》)

(17)自文王意,文王自为,非天驱赤雀,使告文王,云当为王,乃敢起也。(王充《论衡》)

(18)威所犯多在赦前。并敕吏驱使(威)入函谷关。无令污民间。不入关乃收之。(荀悦《前汉纪》)

(19)今经制司军旅未集,遽违前议,驱之渡河,遂为孤军。(李纲《建炎进退志》)

前两例是致使复句,V1的宾语与“使”的宾语所指相同。第三例是“V使”句,当V1的宾语与轻动词“使”的宾语同指合并后,V1和轻动词“使”合并在一起,构成“V使”句。这个例子里的“驱使”是个联合短语,因为“驱”是个自由运用的动词。现代汉语里的“驱使”是个动词,“驱”是个语素。动词“驱使”是短语“驱使”语法化的结果。第四例是个使令句,动词“驱”吸收了轻动词“使”的意义,“使”的词形隐含了。

共时材料也支持我们的推论。例如:

(20)她听见伍小姐这样一说,触动了好奇心,便逼着她要她说出。(苏雪林《棘心》)

(21)简凡红着脸说:“师长,我,他逼着让我通知,我也没有办法。”(柳建伟《突出重围》)

(22)这次保定帝和段正淳逼着他练武,他竟离家出走。(金庸《天龙八部》)

第一例是致使复句,V1的受事没有与主体结构的役事熔合;第二例是复杂谓语句,V1的受事与主体结构的役事熔合。上面两例里V1和致使标记都出现了。当V1的受事与主体结构的役事熔合后,致使标记“使”/“让”可以隐含了;当致使标记隐含后,就形成使令结构,如第三例。

四、关于N2宾格的指派成分

例(20)、例(21)、例(22)体现了方式动词短语与由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的融合过程。据此可知:使令句有两个句法体——方式动词短语和由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Nunes(2001/2004)认为不同句法体可同时在狭义句法阶段推导生成,Chomsky(2004)认为附加语的操作应该被归于句法体形成后的后续合并阶段,因此,在融合之前,方式动词短语和由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同时在狭义句法阶段推导生成。在方式動词短语内,动词V1只能给受事指派宾格;在由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里,役事N2的宾格不是由方式动词V1指派的,因为二者不在一个狭义句法结构体内;役事N2的宾格也不是由V2指派的,一些学者指出了VP2不能给N2赋格的原因:杨大然(2006)认为VP2具有[-时态]特征,因此不能给N2赋格;温宾利、袁芳(2009)认为VP2与T合并生成非语段的TdefP,因此不能给N2赋格;张孝荣、张庆文(2014)认为VP2的T的特征矩阵为[-T,-Agr],因此不能给N2赋格。役事N2的宾格肯定不是V2指派的,因为役事N2是V2的施事,V2只能给N2指派主格。那么役事N2的宾格只能由隐动词“使”指派?譻?訛,隐动词“使”能核查“SpecVP”的宾格特征。N2在VP2的主语位置合并,充当施事题元角色。但由于VP2不能赋格,因此必须隐性前移接受隐动词“使”的赋格,属于例外授格现象。

当V1的受事与役事N2融合后,N2身兼三职:V1的受事、V2的施事和役事。役事是句子层面语义结构的成分,受事和施事分别是两个低层次短语内的语义结构成分。

五、结 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使令句至少包括三个动词:V1、V2和隐动词“使”,隐动词“使”是使令句语义角色的指派成分和语义结构核心。

第二,使令句包括兩个结构:由动词V1构成的从属结构VP1和由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VP1在附加语位置与隐动词“使”构成的主体结构合并。

第三,使令句句法结构对致使事件的压制过程如下:首先,在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之间插入致使标记“使”。致使动词“使”对原因事件和结果事件进行拆分重组:致使动词“使”将结果事件小句拆分为役事和果事,将原因事件的主体指派为致事,并构成主体结构“致事+使+役事+果事”。其次,方式动词短语VP1与主体结构“使”字结构融合:V1的受事与役事N2合并,方式动词V1吸收致使标记“使”,致使标记“使”隐含。

第四,N2的格不是由动词V1指派的,也不是由动词V2指派的,而是由隐动词“使”指派的。N2身兼三职:V1的受事、V2的施事和役事。役事是句子层面语义结构的成分,受事和施事分别是两个低层次短语内的语义结构成分。

参考文献:

[1]范晓.论“致使”结构[M]//中国语文杂志社.语法研究和探索(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46,142,146.

[2]宛新政.现代汉语致使句式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147.

[3]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12.

[4]邢欣.现代汉语兼语式[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50,122.

[5]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4.

[6]邢福义.论“名词赋格”[M]//邓天玉.邢福义为学路.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4:40-47

[7]Goldberg,Adele E. 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吴海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7,57.

[8]宋文辉.兼语句的小句整合程度与兼语的属性[M]//中国语文杂志社.语法研究和探索(十五).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57.

[9]梅德明.现代句法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363-364.

[10]刘永耕.汉语语法学论稿[M].成都:巴蜀书社,1999:280.

The Suppression of the Syntactic Structure of the Dispatch Sentence

on the Causative Event and Relavant Questions

LIU Peiyu

Abstract:The dispatch sentence includes three verbs:v1、v2 and covert verb“shi”,The covert“shi”is the assignment constitution of the semantic roles of the dispatch sentence. Vp1 and Vp2 are combined through the covert“shi”. Vp1 which is on the adjunct place is combined with the main structure“shi”word strcture. The case of the N2 is not assigned by v1,but by the covert“shi”.

Key words:the dispatch sentence;core;integration;assign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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