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缠足妇女角度看近代反裹足、放足运动
2017-06-29李晨希
李晨希
[摘要]中国近代“反缠足”“让裹足妇女放足”(简称反妇女裹足和放足)运动风起云涌,一直被视为社会进步的标签。本文从被裹足妇女的角度出发,讨论了此运动中妇女主体地位的缺失。考虑清朝禁止满族妇女裹足的情况,本文讨论范围以汉族妇女为主。
[关键词]被缠足妇女
近代中国的“反缠足”“让裹足妇女放足”运动,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历来被视为是“解放女性”的标志,是近代女性社会地位改变的标志,也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变革的标志。然而,在这场持续多年的运动中,处于运动旋涡之中、作为运动主体的“被裹足”女性的内心感受,却被选择性忽略了。女性话语权的缺失在中国近代史中比较常见,但出现在反缠足运动中尤其值得深思。1汉学家高彦颐在1994年的《闺塾师:明末清初的江南才女文化》中最早观察到被裹足妇女的自我意识觉醒,讨论了放足过程中女性的心理和生理感受。杨兴梅在《被忽视的历史:近代缠足女性对服饰的困惑和选择》中,从被缠足妇女的视角出发,总结了社会巨变中妇女面对服饰变革的困惑和迷茫。
一、清末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倡导妇女放足者众,但少有女性的声音
太平天国时期,曾发布政令强制妇女放足,不从者甚至可能被斩首。此举措被部分研究者解读为太平军反对封建、推翻旧政权的革命行为,但也有意见认为是太平军为弥补男性不足的不得已举措。太平军连年征战,定都天都后更是要修旧建新,都需要劳动力,但“城中男人无几,不敷使用”。2此背景下的妇女放足,不否认有进步成分,但也不能排除让放足女性充当劳力的因素。
近代进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反对妇女缠足。一是认为违反自然规律有悖基督教义,“神明雄造之初,四肢百体本于自然,不容强致。乃屈而不伸,实举趾有所不便于行者也”;二是认为裹足不符合医学规律,伤害妇女身体,“缠足会使人走起路来步履躇姗,还会引起诸多疾病”;3三是引经据典,以《孝经》等古典作品中无裹足现象做证据。 三条理由有合理的成分,也有科学因素,但都没有考虑放足对女性生理和心理的影响。
同时期的社会人士也有倡议放足的,光绪年间的《缠足说》指出:“不知以古美人端在眉目清扬,肌肤细腻,态度风流,腰肢绰约,如必沾沾于裙底双弯之纤短,其亦每况愈下矣。就使其双弯纤短矣,而或面目极陋,几如无盐之刻画难堪,瑕不掩瑜,虽双翘为尘世所无,亦不得谓之为美。”4倡导放足的理由只是因为“缠足不美”,是彻底的男性视角。
清末官方倡导的妇女放足起于维新运动,在“变革陈规陋习,倡导西方文明”的洪流中,放足成为一个选项。维新变革失败后,旧有的统治者推出了部分“新政”,包括“劝戒缠足”,光绪二十七年(),慈禧太后准满汉通婚的懿旨中“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中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5维新人士的反裹足有进步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为了普及推陈出新的思想,为维新的思想变革做好前奏。清朝统治者在清太宗时已禁止满族妇女效仿汉族妇女裹足。6甚至“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7 这个时候在汉人中反裹足推行放足只是从顺应时事,为了更好的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二、近代妇女放足的倡导者,都在有意无意间忽视了主体的感受
近代女性放足运动中,妇女缠足必然出现“国弱民弱”的意见最为常见。这个说法在维新变法中被广泛传播,清末民初更是被社会所接纳,“妇女裹足”俨然成为了国势衰弱的原因。当時流行“弱国”和“弱种”两种说法,“弱国”说认为,妇女裹足行动后不便必然造成信息闭塞,言传身教于子女,影响孩子的见识,极端者还认为裹足妇女依附于丈夫,会刻意取悦丈夫,丧失个性,此家庭环境不利孩子成长。“弱种”说认为,妇女裹足影响健康,所生孩子体质自然不佳,影响整个民族体质。岑春煊 《劝戒缠足示谕》说:“女子缠足,天下男子的聪明就会慢慢闭塞起来,德行慢慢就会丧坏起来,国家也就闭塞丧坏起来。”8 康有为也认为:“女子缠足,则血气不流,气息汗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子孙,奕世体弱,是皆国民也。羸弱流传,何以兵为乎?”9
也有不同意“弱国弱种”观点者,端方《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认为,缠足“未必遂于大计有害”,但同时指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如果唯独中国妇女裹足,容易被视为异端。劝诫妇女不要等到国家强制放足的时候再行动,要听从旨意慢慢放足。10表达的还是国家意志在个人选择中的体现,泯灭的依然是妇女的自觉意识。
清末放足运动中,最被关注的是妇女放足和国家兴盛的联系,被裹足妇女的身心感受在所有公开文字中都看不到,官民一致的反裹足倡议,其实更多的还是为统治服务,为强国服务,没有考虑妇女的主体感受。
民国女性放足运动中,1921年,南京临时政府强制推行“已缠者令其必放,未缠者毋须再缠,倘乡僻愚民,仍执迷不悟,或编为另户,以激其羞恶之心,或削其公权,以生其向隅之”。111922年,陕西省推行《罚禁妇女缠足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女子缠足令,通令各省切实查禁。12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办理禁止妇女缠足调查表》,把各地妇女放足的数量,作为考核当地官员的指标。13民国的强制推行放足,确实解放了女性身心,但过于急功近利的举措也无视了裹足女性的感受。
三、 放足对妇女身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从清末到民国,女性放足运动声势浩大,但少见裹足妇女的声音,除了见过报端的各种放足好处外,裹足妇女在放足过程中的生理痛苦,放足过程中的心理压力都被轰轰烈烈的运动所掩盖了。小脚女人成为了落后的代名词,在南方甚至受到歧视,特别是在婚姻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当年大脚女性受到的歧视非常相似。 “自高跟抬头以后,凡妇女为人藐视,为人不齿,为人遗弃,为人离异,其症结咸系一双小脚之上”。14
从生理角度上来说,放足运动对未裹足妇女是一种福音,对裹足时间不长的年青妇女是解脱,但对于裹足时间较长的中老年妇女则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甚至是残忍的。太平天国时期《禁裹足》诗云:“大者不能小,小亦不能大,斯理最易明,固然无足怪……轻或施以鞭,重且系以械;迁怒小过摘,报怨苦差派。鞋帮束脚松,鞋底触石坏,十趾抵地行,奇痛胜蜂蜇。趦趄又倾跌,此形实狼狈;臃肿又皲瘃,此病非癣疥,不敢怨今日,性命原草芥,只是恨当年,阿娘贻我害。15到了强制性放足的民国时期,不少年长妇女不得不放弃裹足,让已经定型的小脚再次改变生理规律,这个过程确实违背科学,让不少妇女受“二次罪”。许淑凤老人:“放脚也很遭罪,两条腿肿得很粗。因包脚时用布将脚缠得很紧,都已习惯,放脚就不让再缠裹脚布了,脚就放开啦,这样一来,你站都站不住,走也走不成。”郭增莲老人为了把裹足时变弓形的脚骨复原,“用醋泡……醋有腐蚀性,泡的脚趾头缝里发白,可痛了。不能用醋泡了,再用温水泡,泡几天,刺激性白的下去了,又好了,再用醋水泡,一个劲地泡,反正下工夫也不小——放脚受的痛也不亚于缠脚的痛。”16
必须承认,近代反缠足、放足运动对推陈出新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确实给年轻妇女带来了身体上和心理上的解放。但被塑造为“落后”形象的裹足妇女的身心感受并没有被关注,女性在整个反裹足、放足过程中都是“失语者”。反裹足、放足运动,或因生产需要,或因革新需求,基本由男性发起和主导,不管是劝诫还是强制,对已经裹足妇女来说,都是又一次痛苦的经历,是女性被“妖魔化”的过程。近代反缠足、放足运动有女性解放运动的成分,也有部分提升女权的目的,但更多的只是近代女性生活习俗的革新。
[注释]
1罗志田:《新旧之间:近代中国的多个世界及“失语”群体》,《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
2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第四卷),神州国光社1952 年版,第 152 页。
3《浙江浸会集议各事并信》,《万国公报》第11卷,1878年至1879年,总第5907页。
4转引自张晨怡:《放足运动与近代中国女性身份的变革》,载《档案春秋》,2013年第28期。
5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 年版,总第 4808 页。
6《太宗文皇帝实录》卷42,7月丁丑条,《清实录》第2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4页。
7徐珂:《清稗类钞》第一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7页。
8岑春煊:《劝戒缠足示谕》,载姚灵犀编《采菲录》,民国史料笔记丛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 年版,第59~62 页。
9康有为:《请禁妇女缠足摺》,《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第 242 页。
10《端抚部劝汉人妇女勿再缠足说》,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武昌府本。
11《内务部咨各省都督禁止缠足文》,《临时政府公报》, 第45号,1912年3月22日。
12《中华民国政府公报》,第54期,《巴县志》帝23卷,民国 28年刻本 ,国民政府文官印铸局编印,第5页。
13“内政部给陕西民政厅的训令”,1932年8月25日,陕西省档案馆民政厅档案。
14万笑男:《浅谈缠足女性的主体意识》,《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1期。
15罗尔纲、罗文起:《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3 页。
16尹立芳:《妇女口述史下的近代女性缠足——书评<让女人自己说话>》,《电影评介》,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