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港重磅人物纷纷亮明态度(香港回归20年)
2017-06-29范凌志
本报赴香港特派记者 范凌志
23条立法在香港一直是高度敏感且无法回避的话题。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香港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这一表态被外界普遍解读为中央在督促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
所谓23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简称。该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002年,特区政府曾就23条立法进行咨询,后因各种原因于2003年被搁置至今。有媒体称,“由于23条立法至今未能落实,香港成了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个连叛国和分裂都无法入罪的‘法外飞地。”
近期,《环球时报》记者在香港采访的多位重量级人士就此做了清晰表态。近日在被《环球时报》问到“23条立法”的问题时,香港候任特首林郑月娥的态度很明确,“基本法23条是保障国家的安全,国家的安全就是香港的安全,香港的安全就是香港市民的安全,尤其是近一两年我们看到其他国家出现一些恐怖活动。我们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制的责任去为23条立法”。她承诺,未来5年特区政府要为23条立法创造条件和环境,要把所谓的社会撕裂修补一下,另外政府也要对这个课题的研究做得深入一点,未来再提出的时候把争议减少,“这个事情是必须要做的”。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现任特首梁振英对《环球时报》表示,香港由于实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只有少数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其中一条还没有在香港实施的,就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基本法第23条,所以这是香港在基本法下的责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也表明对23条立法的态度,称“‘港独活动公开化,已提醒人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
23条立法究竟难在哪里?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樊鹏表示,它完全具备法理基础,这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底线,没有妥协空间,但因为常常会刺激港人的神经,很容易引起反弹,2003年尝试立法的“夭折”其实是错过了一个很好的时机,“这些年来,香港政治生态发生很大变化,泛民中的一些激进力量进入立法会。坦白说,对23条立法持不理解态度的港人比重不是更小了,而是更大了”。
同为特别行政区的澳门2009年就完成23条立法。《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张德江委员长5月视察时,赞扬澳门很早落实23条立法、正确理解“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樊鹏认为,虽然从23条立法的社会条件来说,澳门和香港没有可比性,但香港完全可以从效果上借鉴澳门经验,那就是23条立法能确保特区更加稳定繁荣。至于部分港人担忧的“23条立法会侵犯人身自由”,樊鹏说,这种说法不成立,“23条立法是以一种清晰稳定的形式来确定国家安全底线,而现在没立法,反而对香港人的合法权益不利。况且,以当年基本法为例,23条立法肯定有港人的充分参与并充分听取市民意见,法律立出来是刚性的,但立法过程则是充满弹性的。而且,23条立法划定的底线肯定是清晰可操作的,很多港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