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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状况调查与分析1)

2017-06-28赵英杰王迪原卉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权属三江自然保护区

赵英杰 王迪 原卉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定位研究站)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状况调查与分析1)

赵英杰 王迪 原卉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定位研究站)

以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部分工作人员(30人)为样本,以调查问卷和小型座谈会的方式,对保护区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保护区的相关情况、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进行调研。深入分析调研数据认为: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体管理水平较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依据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现状,并结合中国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政策有待日趋完善的现实,从不同层面提出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改进策略,认为:保护区需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工作人员的培养,保护区需要发展多元化经济,国家急需出台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出台全国性湿地资源保护法、拓宽湿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渠道、明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清晰湿地资源权属等),相关部门需要增加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湿地,也是世界重要的湿地之一[1]。除此以外,它还是遗传基因库和太阳能储存库,对于水体净化、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又是一个巨大的氮库和有机碳库[2]。为拯救中国这块唯一保持原始面貌的淡水湿地,1994年,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了“黑龙江三江省级自然保护区”;1995年,又批准建立了“黑龙江三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99年,三江自然保护区成为中国政府加入国际雁鸭类保护网络惟一的保护区;2000年4月,三江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被《湿地公约》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同年,又被批准加入国际鹤类保护网络;2016年1月,保护区又被国际湿地局批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加入世界保护区行列,为争取国际援助创造了良好条件[3]。经过10多年的保护,区内基本遏制了乱开滥垦、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不法行为,湿地得到了明显恢复和保存,生物的多样性更加显现。

随着人口和经济迅猛增长,大规模的开发、过度利用等现象严重,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功能仍然面临着退化、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以及沙化等严重问题;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和农业的大规模开发,废水排放、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施用,使得保护区的湿地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4]。为了解该保护区湿地保护的状况,课题组制作了相关问题的调查问卷,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为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自然保护区概况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乌苏里江交汇处,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流的三角地带,属于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这里以森林、草甸、沼泽和水面为主,沼泽与沼泽化草甸大面积并连续分布,小型湖泊星罗棋布,水系交织成网[5]。三江湿地,属于低冲积平原沼泽湿地,是典型的低地高寒湿地,其地貌特征极具原始风貌[6]。区内生物均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状态,人为干扰相对较少。自然环境的优势,吸引了大量动物在此生存、繁衍,为多种候鸟提供了迁徙的停歇站[7]。

2 调查方法

为了真实、客观的了解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现状,课题组以自制调查问卷的方式对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时间为2016年3月。发放30份问卷,回收3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100%。用Excel表格进行统计,将全部有效数据用于分析。

调查内容共3个方面:(1)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等;(2)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情况,包括保护区湿地面积变化情况、保护区动物数量是否达到最适以及保护区污染情况等;(3)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湿地资源权属、湿地保护经费情况及公众参与情况等。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3.1 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

经问卷调查可知: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仅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基本上都对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满意,这为湿地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表1 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及不同学历人数比例

由表1可见:大部分工作人员的学历都集中在本科,还有部分硕士及以上人员,说明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学历程度已基本能够适应本职工作。小型座谈会了解到,部分年轻员工现正在通过成人教育、在职攻读本科及硕士学位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更有许多爱岗敬业的年轻人选择专业对口的自然保护专业及动物保护专业学习,这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学历水平,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更为他们今后开展保护区管理及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保护区也可以通过招聘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等手段达到提高科学管理的目的。

表2 被调查者的工作年限及不同工作年限人数比例

由表2可见:保护区大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都集中在6~10 a。说明保护区的老职工比较多,新增员工的后备力量不足。这样的年龄结构,势必导致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不利于新思想、新理念的贯彻执行。建议保护区尽快引进人才,特别注重引进具有保护区管理经验的高学历的人才,为保护区的工作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

在工作人员的培训方面,经过问卷统计得知,30名工作人员中有26人表示该保护区已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但是,由表3可见: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保护区应充分重视这种呼声,在今后的职业培训中,应该在增强保护区管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尽量增加实务方面的知识讲解,可以请富有实践经验的老职工参与培训授课,使培训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的效果。

表3 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3.2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状

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基本为沼泽湿地,少数为河流湿地。湿地基本都处于河道的中下游。而且湿地所在位置的地貌大部分是平原,少数为丘陵。从问卷统计的数据表明,保护区湿地面积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并且动物数量整体上达到最适。

通过小型座谈会得知,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大多从事耕种和养殖业。这样的生产结构,难免会出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冲突,导致保护区植被减少和植物多样性下降。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一事实。13人表示,畜牧养殖业会对保护区造成污染。超过一半的员工表示,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壤受到污染,其原因全部来自于农药化肥的使用。基于此,保护区应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鼓励保护区周边居民从事其他行业,例如餐饮业和旅游业,目的是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同时餐饮业和旅游业的兴旺,一方面可以促进保护区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又为保护区增加了收入,弥补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

3.3 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得知,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一致表示国家应出台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虽然黑龙江省早在2003年已经出台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本区域湿地保护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它毕竟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不能很周全的考虑到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无法适应湿地保护的整体需要。

对湿地资源权属问题的调查表明,只有13.33%的工作人员认为湿地资源权属清晰,其余86.67%的工作人员表示湿地资源权属界限不清。说明该保护区湿地资源权属混乱,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部门权利难以协调、部门和地区利益难以平衡等问题。这会加大保护区管理的难度,使一些部门不顾湿地资源的生态效益,大肆对湿地资源进行短期盲目的开发和利用,致使湿地资源破坏严重。

4 保护区管理的改进措施

4.1 保护区需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工作人员的培养

通过本次调研和讨论得知:第一,三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中有9人是本科以下学历,比例为30%,约占全体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然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1人,说明工作人员的学历有待提高;第二,被调查的工作人员反映,培训忽视实践操作能力、内容针对性不强和形式单一等问题;第三,统计数据显示,管理局最近几年没有引进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认为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首先应建立人才引进机制,确保湿地保护人才的可持续性发展。一方面,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该适当放宽优秀人才引进的政策、条件、待遇,引进一些综合素质高并且专业对口的优秀人才,确保湿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出现人才断档等不利局面;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聘请该保护区退休的工作人员到保护区为现有的工作人员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工作指导,提高湿地保护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在现有的条件和基础上,保护区应重视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出一批既具备环境法律专业知识,又具备湿地科学专门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例如:可以定期举办湿地保护培训学习班,并且到湿地保护比较成功的区域参观和学习,提高湿地保护人员的专业文化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水平。

4.2 保护区需要发展多元化经济

在保护区举办的小型座谈会了解到,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基本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讨论认为这样的生产结构会对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调研中也看出畜牧业导致植被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保护区的土壤也受到了污染。所以保护区要改变单一的生产方式,发展多元化经济,鼓励附近居民从事其他行业增加经济收入。同时,还需要考虑所鼓励的行业是否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向居民宣传开展生态旅游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生态旅游对环境的污染,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旅游对环境的污染。

4.3 出台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出台全国性湿地资源保护法:通过调查问卷统计,被调查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我国应该出台全国性湿地保护法律。目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在省境内只能依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此外没有更高效力的法律,所以有必要出台全国性湿地保护的法律。全国性湿地保护立法的滞后,使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处于无上位法可依的状态。地方湿地保护无上位法可依,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无法建立统一的湿地保护重大政策制度;还会导致湿地保护界定划定难题;由于国家湿地立法的缺失,严重弱化了湿地保护执法的力度。因此,国家湿地立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拓宽湿地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渠道:从公众对湿地价值的认知度看,公众对湿地价值仅有大概的了解,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目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基本依赖政府。虽然《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提到了公众参与制度,但是条例中缺乏程序性规定,湿地保护相关部门也仅仅把教育、培训、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等同于公众参与,导致了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淡薄。所以,建议黑龙江省相关部门,首先明确湿地保护公众参与的程序性规定,让公众参与到湿地保护决策和监督中。即相关部门对湿地信息的公布情况,例如让广大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参与其中,使湿地保护工作更加透明,同时也保障了人们参与环保的权利。

明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于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基本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这样会出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冲突,所以黑龙江省需要尽快明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用该制度平衡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冲突。建议在《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湿地资源的有偿使用、补偿的标准、具体实施的方法,将湿地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纳入到同一价值核算体系中,使因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发生的湿地使用和占用,能够按照价值规律得以补偿。这即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

明确湿地资源权属:从调查问卷看,86.67%的工作人员认为湿地资源权属不清晰。通过举行小型座谈会也证明了黑龙江省湿地资源权属混乱、模糊不清,往往是用各类资源类型的权属取代了湿地的权属,使湿地的后续管理和其他相关制度缺少了根基,这样不利于湿地的整体保护。因此,有必要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根基,在专门的湿地立法中明确湿地作为独立资源的权属划定,并且建议国家出台湿地保护法律明确湿地资源权属。

4.4 相关部门需要增加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

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得知,工作人员都表示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弥补:第一,黑龙江省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积极改善湿地保护现有的装备设施、技术等条件,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录像设备等方面予以更新和增加;第二,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需要积极开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例如,通过宣传教育湿地保护活动,鼓励公众进行公益性捐款等提高湿地保护的经费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复杂的湿地环境问题,才能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第三,对保护区内的旅游业和餐饮业加强管理,其创收可以贴补管理经费的不足部分。

[1] 周洁敏.对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价[J].林业资源管理,2001(5):58-65.

[2] 陈会海,许修宏,李洪涛.应用PCR-DGGE分析三江湿地土壤真菌群落结构的多样性[J].环境科学研究,2012,25(11):1272-1278.

[3] 赵学敏.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中国湿地保护[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4] 刘兴土,马学慧.三江平原大面积开荒对自然环境影响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J].地理科学,2000,20(1):14-19.

[5] 王熔.黑龙江三江自然保护区法治问题与对策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1.

[6] HOU Z Q, ZAW K, PAN G T, et al. Sanjiang Tethyan metallogenesis in S W China: Tectonic setting, metallogenic epochs and deposit types[J]. Ore Geology Reviews,2007,31(1/2/3/4):48-87.

[7] 孙志高,刘景双.三江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生态评价[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8,24(1):43-48.

Conservation Status of Sanjiang Natural Reserv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Zhao Yingjie, Wang Di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150040, P. R. China);
Yuan Hui
(Sanjiang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Administ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Ecological Research Station)//Journal of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2017,45(6):89-92.

Nature reserve; Nature reserve management; Wetland protection; Heilongjiang Sanjiang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15007);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项目。

赵英杰,女,1966年4月生,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E-mail:zyj82190411@163.com。

2017年1月19日。

S759.9;X36

With the questionnaires of 30 staff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Heilongjiang Sanjiang Natural Reserve as samples, in the way of questionnaire and small symposium, we studied the respondent basic information, the nature reserve situation, the wetland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Sanjiang Natural Reserve. The in-depth analyzing research data show that: the overall management level in Heilongjiang Sanjiang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s relatively high, but there are also certain deficiencies. 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Heilongjiang Sanjiang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that management policies in China for nature reserves, we put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strategy of nature reserve management from different levels. We suggested that the nature preserve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in introducing the talents and staff training, develop a diversified economy, and the nation should urgently introduce wetland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e the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cluding introducing the national wetl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law, broadening the wetland protec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channels, clearing the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the wetland resources ownership), and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need to increase the capital investment in wetland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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