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策略的研究
2017-06-26周宏文
周宏文
摘 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与深入,小学数学的教学模式不断发生着改变。在分析了小学数学教学的现状之后,提出新课程背景下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的策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小学数学的教学效率。
关键词:新课程;小学数学;教学策略;有效性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学生的学习要求,因此,为了适应教育的发展趋势,小学数学的教学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小学数学是一门以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基础性学科,在新课程背景下加强对小学数学的有效教学策略研究,对于提出小学数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培养学生基本的数学思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的现状
1.陈旧的教学模式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开展,小学数学的教学模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通过对小学数学教学的调查发现,即使小学数学的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已经进行了更新。但是在实际的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由于受教师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更新教学模式的速度仍然跟不上改革的速度,出现了大量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即将传统的教学方法运用到新的教材上。
2.学习任务沉重
在小学数学有效开展教学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以及学习压力很大。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仍然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考核方式,教材的改革与教学方法的不协调使得小学数学的教学生态严重失衡。在新课程的教育背景下,教学目标追求的是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的学习任务。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为了考高分,大部分数学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给学生增加一本额外的练习册,从而使学生的学习任务不断增加。
二、新课程背景下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的策略
1.设置合理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并是对教学结果的预期假设。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不仅是为了让学生学习丰富的数学知识,而且还能提高学生的数学技能以及深化学生数学方面的情感态度。在设置教学目标时,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深刻的了解,这样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兴趣爱好、特殊技能等,才能设置出合理科学的教学目标,从而满足所有学生的学习要求。当然,教学目标要符合小学生的最近发展要求,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是过高的教学目标不易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过低的教学目标会让学生失去探索的欲望,适当的教学目标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数学知识。除此之外,在新课程的教育背景下,教学目标的设置一定要从多个因素考虑,比如知识与技能、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等。
2.创设生活性教学情境
在新课程的教育背景下,教学大纲明确指出:让学生在生动形象的教学情境中学习数学知识,体会数学经验。有效的教学情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小学数学的教学有效性,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对于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创设教学情境的过程中,教师应优先考虑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从而体现教学与生活的联系。教师需要明确的是,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这样的教学活动才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在创设教学情境时,需要与生活经验进行紧密的联系。
例如,在学习“百分数”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超市的模拟教学,在诸多促销活动中常有打折的商品,通过打折商品的具体意义,让学生了解百分数的含义,并能将百分数很好地运用到生活中。当然,这样的教学情境只适合低年级的学生,高年级的学生更喜欢数学性质更强的情境,矛盾性强的教学情境才会吸引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探索新知识的欲望。
3.有效挖掘数学教材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材是课堂教学的有效依据,教材不仅是极具价值的课程资源,更是实现课程理念的载体。因此,小学数学教师要根据具體的教材内容以及编排方式来实现有效教学。首先,教师要尊重新教材,运用新的教学理念去挖掘、领会教材,教师只有真正地理解教材的基本思想与教学理念,才能更好地备课、上课。其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教材内容体现得淋漓尽致。
例如,在学习“分数”时,教材的教学大纲是要求学生可以比较两个分数的大小。而有的教师则让学生理解分子、分母的变化所引起的分数大小的变化。这样的教学过程不仅不符合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也不符合尊重教材的教学原则。
在新课程的教育背景下,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的开展要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减轻学生的学习任务为标准。在小学数学的实际教学中,教师要从设置合理的教学目标、创设生活性教学情境以及有效挖掘数学教材三个方面来开展新课程下的数学有效教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达瓦拉姆.基于新课程背景下小学数学课堂有效教学的策略研究[J].科教导刊(中旬),2015(10):67.
[2]刘静波.探析新课程背景下小学科学有效教学策略[J].中国校外教育(上旬刊),201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