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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宁国府棚民玉米垦殖活动初探

2017-06-23汪秋萍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徽州玉米

汪秋萍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西安,710062



清中叶宁国府棚民玉米垦殖活动初探

汪秋萍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西安,710062

从方志、奏折史料出发,对清中叶宁国府棚民玉米垦殖活动进行研究。棚民进入宁国府的时间是在清初,主要是来自福建、江西、池州、安庆、皖北、浙江温台等地的流民。棚民在宁国府内垦殖玉米引起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破坏、“土客”冲突和民风腐坏。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有驱逐和禁止棚民入境,编入保甲以及鼓励棚民改种茶叶和杉树。与徽州对比,宁国府的棚民规模和治理棚民问题的力度远不及徽州,主要原因是棚民数量和聚居规模上宁国府小于徽州府,其次徽州宗族势力深厚,而宁国府本地人懒惰成性,对本地资源维护愿望不及徽州强烈。

棚民;宁国府;玉米垦殖;影响

棚民又称山棚,这一名词虽然在唐代已出现,但成为社会问题却在明清时期[1]。明清较为活跃的棚民也具有很鲜明的时代特征。“棚民开种山场由来已久,大约始于前明,沿于国初,盛于乾隆。”[2]明中叶,棚民活动区域集中在今福建、江西、浙江等省,后逐渐向其他省份扩散,陕西、四川、两湖、安徽等地均有分布,此时的棚民以种菁、麻为业,具有春去秋归的特点;而到了明末清初,棚民在安徽、浙江的活动区域扩大,蔓延至浙江东部和安徽南部。到了清中叶,皖南各府州均有棚民,“徽州、宁国、池州、滁州、广德等府州所属山多旷闲,向有浙江温台等处民人搭棚栖止”[3]724。清朝,棚民活动范围遍布江南大部分地方,“流人之来益众,则棚益广,西至宁国,北至江宁,南业由徽州绵延至江西、福建,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居”[4]。此时棚民主要活动有种植玉米、开矿、煽铁、造纸、种茶等,没有了春去秋归的规律性流动,永久性居住特点显现。另外,依据前人的研究,与明中叶早期棚民相比,明末及清朝的棚民中也包括具有一定资产的“富人”,携带重资进入山区,垦种开发,这与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有关[1]。

前人有关皖南棚民的研究,集中在留存史料丰富的徽州地区,譬如刘秀生对清代棚民的地理分布和商业生产活动进行了研究[1];卞利关注棚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土著与棚民的冲突讼案等[5];陈瑞研究了清代徽州山区棚民的营山活动和破坏性影响以及应对措施[6];谢宏维研究徽州地方社会对棚民与当地社会冲突的处理[7]。但关于宁国府棚民的研究较少,本文即从宁国府下辖六县入手,窥探清中叶宁国府棚民的状况,丰富有关皖南棚民研究。

1 宁国府棚民出现的时间

清初,在人多地少的背景下,清朝政府鼓励人们积极开垦未开发之地,山区成了流民涌向之地。宁国府下辖旌德、泾县、太平、南陵、宣城、宁国六县,境内山多地少。除在原籍无地之人,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背井离乡的流民构成了皖南宁国府棚民的主要部分。关于棚民进入宁国府的时间,当在清朝初年,“国初以来,多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8]944。棚民活动的范围可根据嘉庆年间的奏折来反映,“查得宁国府属六县内,南陵一县并无棚民,其旌德、泾县、太平、宣城、宁国五县共有棚民七百二十五户,计男妇二千一百二十八丁口”[9]。从奏折中提供的棚民情况看,棚民在宁国府的活动区域除南陵县外,其余五县都有分布,可见活动范围之广泛。

宁国府的棚民原籍多在福建、江西、池州、安庆、皖北、浙江温台等地。“赁地与闽楚,流民架棚聚族”[10]577,“旌泾之人遍于四境,而住棚垦山皆安庆人,谓之棚民”[11]118,旌德县与泾县人口外流造成的空白使得棚民得以进入活动;“徽州、宁国、池州、滁州、广德等府州所属山多旷闲,向有浙江温台等处民人搭棚栖止”[3]。皖南山区与其他地方不同之处是山虽多旷闲,但都已有主人,棚民若垦山需要签订租赁契约;“国初以来,多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8]944,“种苞芦者,都系福建、江西、浙江、暨池州安庆等府流民租山赁种”[12]122。架棚垦山带来的生存机会使得流民定居于此,并吸引相继而来的流民,在深山老林中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2 棚民玉米垦殖活动的影响

棚民进入宁国府是一个活动群体蔓延扩大的过程,玉米种植技术也随着棚民的进入而传入宁国府,因而玉米种植也是棚民在宁国府的主要活动。玉米,又称作玉蜀黍、苞芦、六谷、玉膏粱等,在宁国府最通俗的称法是“苞芦”,一直沿用至今。“产量甚丰,足济稻米之不足。”[11]156“嫩时采取,去苞须煮食,味美。老则粒坚如石,舂磨为粮,亦可救荒。”[13]309玉米具有耐旱高产的特点,能在山地种植。因此,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下,玉米种植能够补充稻米不足,紧急时还可救荒。

棚民在宁国府内大规模的垦种玉米活动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和社会问题。由于棚民在山区进行垦种,山地本有树木、草皮、苔藓覆盖表面,具有保持水土的作用。一旦棚民需要土地垦种玉米,“斫伐树木,刈芟百草”[15]4,翻犁山地,保持水土的树木、草皮丧失,土地松动,沙石容易下滑。再者,宁国府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雨量集中时容易出现山体滑坡,淹没山脚附近农田、房舍以及河道。方志中也有对此的记载,宁国县“年年挖种,土松石活,每逢大雨山水下注,遂致石壅沙盖,近山好田尽被冲坏”[15]4;旌德县“每遇霖雨,石沙随雨水奔下,填溪塞路,毁坏良畴”[12]122,宁国府则“宁国、池州、广德各府州棚民种植苞芦,妨碍民田”[16]13。垦山不仅造成了难以想象的生态破坏,还对宁国府土著民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农田房舍被冲毁,河道阻塞,使得农业灌溉正常运转失效,河道交通受阻。除此之外,砍伐“以致炭薪昂贵,炊火无资”[15]4,棚民为种植玉米将当地百姓作为柴薪的树木砍伐,山林中树木逐年减少,导致民众以为生活资料的炭薪价格上升,威胁到当地人的基本生活。这些都容易挑起棚民与当地百姓的纠纷冲突,因此,棚民问题成为了当时社会较为重视的问题。皖南棚民问题引起朝廷重视虽是因嘉庆十二年徽州府休宁县程元通一纸状文将棚民的行为告到了京城,但这说明了当时棚民问题的严重。

棚民活动除了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外,对当地民风也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拐带妇女,略买略卖,半属棚民,以致贫民之家视卖妇为常事,甚至有生男育女甘心离弃者,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当时宁国府内拐卖人口,其中包括妇女甚至孩童,这多半是境内棚民所为,宁国府内本地人渐染这种不良风气,使得本地土著贫困家庭认为在生活窘迫至不得已地步时贩卖自家妇女乃是正常之事。由此,邑令梁中孚作《除弊兴利谕》,一是加强棚民管理,二是改善境内风气。

3 棚民问题的解决措施

宁国府内土客冲突、生态破坏也较为严重,在中央政府的敦促下,地方政府积极进行棚民管理。

二为编入保甲。针对驱逐棚民措施,安徽巡抚董教增称棚民迁徙可能导致失业增加、流民增加、威胁社会稳定,因此对棚民进行编户管理。“着各该督抚等严饬该府州县将棚民逐细查察,按十户设立甲长,每年递换门牌,随时抽验。”[16]8“旨将浙皖接壤各县棚民,实力编查,至是奏言棚民置有田产,即与土著无异。见饬查将历年既久确有册籍可凭者,按户换给门牌;其新添之户及无业游民,概逐回籍。”[16]4至光绪年间,仍然对棚民的户籍进行严格管理,每年更换门牌,对于新进棚民或其他流民则逐回原籍。道光年间,宁国县邑令梁中孚在《除弊兴利谕》中提到“其棚民中已买有田产入吾籍者,即为吾民”[15]5,宁国府对棚民的处理手段较为温和。另外,与籍贯密切相关的科考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至生久,其中或有秀颖之才,志图上进,仍令各回本籍考试,不得侵占各州县学额”[9]30,这样不至于棚民占据本地土著学额,减少冲突。在具体的保甲条例中,“一禁招集棚民开垦山场,一禁斫伐荫木损坏坟冢,一禁有夫之妇私相买卖,一禁拐带妇女容留窝藏”,将棚民给当地民风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根本上进行整改。

“十三年,部议以宁国、池州、广德各府州棚民种植苞芦,妨碍民田,应即勒令回籍。教增奏称棚民迁徙恐致失业,惟饬该地方官严加管束,无庸驱逐,以滋繁扰。”[16]13综上两点可知,部议结果为勒令回籍,但安徽巡抚董教增结合宁国府实际特点,针对性采取措施,为避免勒令回籍造成的失业,棚民在山区已经稳定已久,一旦驱逐,必然造成不稳定流民群体的扩大。因此,编入保甲,能够有效管理,减少危害。

三为敦促棚民改种玉米为茶杉。“吾邑山陆之产倍于他处,松竹茂美,蔚然可观。其他如桐漆棕栗茶油靛蜡梅桃梨枣之类,不可胜计,每年所产所值不下数十万金,真可谓遍地皆黄金矣。”[15]5宁国府山多地少,出产基本在于山中。因此,综合玉米垦种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禁止玉米垦殖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提倡改种茶、杉树,“查徽属向来产茶,并种杉树,茶与杉皆民间日用所需,亦通商惠民之要务,应即令种植茶、杉,并令培蓄柴薪,以供采樵,而收地利”[9]。既可保持水土、维持生态,也可以提供柴薪等生活资源。

4 与徽州府棚民管理之对比

由上述可知,宁国府对于棚民问题的解决力度远不及邻近的徽州府,其原因如下:

综上可知,棚民进入徽州府时间早于宁国府,同时因徽商外出造成的大量垦殖机会,导致徽州府棚民人数大大超过宁国府;外加徽州本地的宗族管理,宁国府懒惰风习等因素,导致宁国府对棚民问题的解决力度远小于徽州府。

5 结 语

清初棚民进入皖南宁国府,玉米种植技术随着棚民的流动进入宁国府。但是,棚民垦山种植玉米的活动却带来了山体松动、水土流失、农田被毁、河道淤塞等破坏,容易引起“土客”之间矛盾和冲突。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土客”矛盾,积极地对棚民进行管理。将棚民编入保甲,并针对玉米种植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生态破坏的矛盾,倡导棚民改种茶、杉。关于宁国府棚民问题的研究相较于研究较为成熟的徽州区域,还有待于深入挖掘,本文的研究仅是一个方面,希望能丰富对皖南棚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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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4“水利”[M]//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48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320

[3]章开沅.清通鉴嘉庆朝道光朝咸丰朝[M].长沙:岳麓书社,2000:724

[4]潘玉璇,周学浚.光绪乌程县志:卷35“杂识3”[M].清光绪七年刻本:29

[5]卞利.清代中期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M]//倪根金.生物史与农史新探.台湾:台湾万人出版社,2005:335-352

[6]陈瑞.清代中期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研究:以棚民营山活动为中心[J].安徽史学,2003(6):75-83

[7]谢宏维.清代徽州外来棚民与地方社会的反应[J].历史档案,2003(2):96-104

[8]周祷.同治宁国县通志[M]//韩茂莉.中国历史农业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9]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J].历史档案,1993(1):24-33

[10]施晋.嘉庆宁国府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44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12]陈炳德,赵良澍.嘉庆旌德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3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122

[13]徐乃昌.民国南陵县志:卷16“漕运”[M].合肥:黄山书社,2007:309

[14]李应泰.光绪宣城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45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66

[15]梁中孚.道光宁国县志:卷末·晓谕[M]//中国方志丛书:安徽省.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

[16]沈葆桢,吴坤.光绪重修安徽通志[M].清光绪四年刻本

[17]程鸿诏.同治黟县志:卷11“政事志”[M]//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324

(责任编辑:周博)

10.3969/j.issn.1673-2006.2017.04.023

2017-02-18

汪秋萍(1991-),女,安徽宣城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城市地理。

K249

A

1673-2006(2017)04-0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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