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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商的税收征管的探讨

2017-06-23刘宗连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微商互联网

刘宗连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微商以迅速的发展态势席卷着微信、微博、空间等各大信息媒介,并因此產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发展形成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因此存在较大的疏漏,存在大量商家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国家的税收带来巨大的资金缺口。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根据这种社会情况提出“互联网+”的整改计划。本文就基于这个观点,从“互联网+税收”的角度对微商的税收管理进行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微商;互联网+;税收征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各类社交平台上都相继出现了微商的经营模式,并且,在网络上微商经营门槛低,并且有着大量的人脉资源可以挖掘,导致微商经营在各大网络媒介上都屡见不鲜。微商的商务形态,是移动购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随着移动购物的发展而不断臻于成熟。在2015年的微商调查研究报告中显示,微商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819.5亿元。可见微商经营体制的发展大有蔚然成风的态势,但是,政府部门不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制定微商的税收规范,会造成严重的税收失衡,导致税收缺口变大。

一、微商难以进行税收管理存在的原因

(一)微商交易具有隐蔽行动的特征

微商的销售建立在微信、微博、qq等平台基础上,并通过社交媒介自身带有的沟通窗口进行转账。或者有些交易活动是在私下进行的,并且交易方式不受地域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交易中不会出具相关的发票,不采取实时的监督管理方式,很难得到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数量的具体情况,并且没有发票等材料也很难判断财务进账是否是交易产生的,还存在微商谎报与隐藏销售收入的现象,来达到不交税以及少交税的目的,给微商的税务监管与征收带来较大难度。

(二)微商的纳税意识淡薄

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下,如果微商不主动进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也很难调查交易状况,难以开展征收活动。并且,从事微商的多为个体单位,会有小本经营的意识,不想承担纳税义务,更不会主动地进行税务缴纳。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个体商户的优惠税收政策,并且往往存在很多销售量巨大的微商,但是由于纳税意识淡薄,很少出现主动纳税的微商。

(三)传统的税收制度不适用与现今的经济体制

我国制定时间悠久的税收征收制度不适用于现今的经济体制。微商的经营结构属于分散的个体商户,并且经营成本门槛低,导致从事微商人数众多,并且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商铺,政府部门很难获取微商全面的信息,并且交易过程隐蔽性大,不能确定商户身份,很难开展税务登记。基于互联网的交易交易活动可以通过多种交易渠道进行,很难进行查证,导致税源调查难以明确。微商交易具有隐蔽性,很难明确具体的金额,传统的纳税申报也不适用于微商,并且代缴代收也很难发挥作用。

二、基于“互联网+税务”的是视角对微商进行税收管理

(一)建立微商注册登记制度

只有保证微商注册登记后,政府部门才能有效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对微商的登记注册实施特殊的登记制度,为微商的有效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税务机关可开通微商在线登记注册的方式,基于微商的经营平台搭建注册窗口,方便快捷,提高微商登记注册效率与数量。微商交易因在网络上进行,具有隐蔽性与不确定的特点,所以政府部门需要与网络平台搭建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微商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实时的监管与记录,重点加强对“价格”与“产品”字眼的监督,督促微商进行纳税。

(二)加强对税源的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要与多方的网络平台进行密切合作,并采用大数据的增值作用与共享作用,监管微商的业绩收入,如果转账数额超过政府部门的纳税门槛,就要重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在月末着重对其交易的数量与类型进行清点,并可交由第三方网络媒介进行代收代缴,保证从源头监管微商交易,降低微商谎报、虚报以及税款流失的概率。

(三)发展电子票据应用

基于网络交易的微商,具有分散与私密的属性,在交易过程中不会出具发票,及时存在发票也存在发票不规范的特征。所以税收征管要根据微商的经营属性调整征税规范。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技术开发具有电子票据的软件,保证每笔网络交易都能形成相应的电子票据,更好地监督微商的交易数量与金额。

(四)完善电子申报系统

互联网不断趋于完善,征税管理也需要随着互联网形态的发展而改革。政府部门可以借助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对公民应尽的税收管理进行大力宣传,加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可以采取纳税的鼓励政策。例如,有微商主动进行纳税,可以为微商附加“诚信商户”的标识,并且,对于主动的纳税微商,可以减少部分纳税费用,增加微商的纳税积极性,促进微商纳税力度。

结语

微商这一新兴的经济结构,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人民收入。但是,微商的经营发展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的纳税政策,导致在微商这一领域造成较大的纳税缺口。所以征税部门应结合微商的经营形态,完善微商的纳税制度,与网络平台密切合作,监管微商的经济活动,并开发电子票据,记录交易内容,并通过大力弘扬纳税知识,加强微商的征税管理力度,促进微商的纳税积极性,完善我国的纳税系统。

参考文献:

[1]姜雪梅,刘光军.关于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研究——基于“互联网+税务”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6,17:150-153.

[2]王子英.对微商的税收征管的探讨——基于“互联网+税务”的视角[J].现代商业,2016,26:99-100.

[3]王文清,王鲁宁.“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家借鉴与制度改革[J].税收经济研究,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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