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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绘画品评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2017-06-22董博芳

美术界 2017年2期
关键词:继承与发展

董博芳

【摘要】在中国绘画的历史上,绘画理论是伴随着绘画实践的产生而产生,并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画品作为绘画品评的核心,也反映出绘画审美品评历代间的继承与发展。

【关键词】古代绘画;品评理论;继承与发展

中国绘画的历史源远流长,画论也是伴随其产生而发展的。关于画论的开始,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庄子等人的一些论著中就有零星的记载,“绘事后素”“解衣盘礴”等哲学思想中都凝结了画论的精髓,也是孔子、庄子儒道思想的体现。魏晋南北朝是艺术思想空前发展的一个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绘画理论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随着绘画分科的出现,同时也有了以围绕山水、人物为主的绘画理论,而此时的品评理论主要围绕着“传神论”展开。品评理论在随后绘画历史的发展中亦有所深化,南齐谢赫《古画品录》中的“分六品以包六法”就非常系统地对画家进行分品论画,可谓是中国绘画史上第一篇绘画品评的专著。随后姚最所著《续画品》,也是为《古画品录》的续写及补充。绘画品评发展到唐朝,在继承中又有所发展,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列“神、妙、能、逸”四品对画家进行品第,唐末张彦远在其《历代名画记》中提出“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说。到了宋代品评理论也发生了变化,宋初黄修复《益州名画录》提出了“逸、神、妙、能”四格,而李廌《德隅堂画品》中并未像前代一样,分品论画,而是针对作品内容进行品评。明代画品著录虽有复兴之迹,但较之前代在体例上也发生了变化,李开先《中麓画品》中列“六要、四病”来谈及作品的风格,因而明代的品评主要是围绕绘画的笔墨风格而談。清代在绘画风格的论述品评中显得尤为突出。纵观中国古代绘画品评理论,以画品为中心的品评观念在一开始就为后世品评论著奠定了基础和发展的方向,现以“画品”为例来简述一下古代绘画品评理论的脉络。

一、画品之始与《古画品录》

关于画品是如何而来的,这要与汉魏以来人物品藻之风结合而说,人物品藻之风的盛行也是推动六朝文艺品评的一个重要因素。人物品藻之风起源于政治上的选拔人才制度,集中体现在汉末的“以品论人制”到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即通过乡论清议等来作为奖惩升降官吏的标准,并通过清议造成舆论与官宦专政做斗争。随着汉末时期的“党锢之祸”的发生,清议也被官方禁锢,进而转向清谈,士大夫们也不在横议现实,转向了谈玄谈理。清谈、清议均是人物品藻的集中体现,然而汉末魏初刘劭的《人物志》也为人物品藻之风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根据,即“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

此时的人物品藻之风进而影响到文艺领域中,谢赫的《古画品录》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谢赫在其《古画品录》中提出了“六法论”,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六法”中的六条标准是作为品评画家的准绳,是相互联系,而非独立存在。品评一个画家艺术水平的优劣,看是否达到了这六条标准或达到了六条中的哪几条,并依次品第高下,即“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就好比品评一幅绘画的优劣,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及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显然谢赫通过绘画的实践给我们列出了评价的六条标准,这六条标准也是客观的,并非主观意志的体现。谢赫在其《古画品录》中还分别列出了六品,按优劣高低依次品第,并始终将六法作为品评标准贯穿始末。谢赫的这种品评方式也体现出六朝文艺品评的特点——分品论画。分品论画以六法作为衡量的标准,即六条标准都达到的列为一品,全无的为六品,其中具备六条标准中一条者列为中间各品。这样的分品论画绝不是机械的套用,而是以分六品来包六法,在每品中对画家的评价也各有特点,如对陆探微的描述:“陆探微事五代宋明帝,吴人。穷理尽性,事绝言象。包前孕后,古今独立。”谢赫在《古画品录》中的分品论画也为后世绘画品评奠定了基础,唐代也在此基础上得以发扬。

二、分品论画的延续与发展

唐人品评风气延续了南朝时期的特点即分品论画,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唐时期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就是其中的代表。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列出了“神、妙、能、逸”四品,显然是对前代品评风气的延续与发展。他在其书中特列一品——“逸品”,逸品所列三人,在其对这三人的品评描述中,已经更为具体,同时人格也是其绘画风格形成的关键因素,亦从人格的角度分析其艺术风格进而阐述,显然是将人格的评价体系纳入了绘画品评中,然而这样的评价体系并未在同时代引起过多的关注,在之后的宋代被黄修复又重新提及并给予了强调。

在《唐朝名画录》中朱景玄所提“神、妙、能”的评价语言也是遵循了谢赫以来的传统观念。而在朱景玄的“逸格”说中,不难发现,“逸”在谢赫《古画品录》中亦有描述“画有逸方”,然而意思却大为不同,朱景玄的“逸品”是针对于“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显然是“品外品”的意思,而非“最高品”,是朱景玄对这种超过正常评价体系之外而特设的一品,这也体现出唐人的绘画品评思想随着艺术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关于画品,唐末张彦远在其《历代名画记》一书中,提出了“自然、神、妙、精、谨细”的五等标准并对画家艺术水平的优劣进行品评。他提倡绘画的自然美,将“自然”奉为艺术的最高准则和理想。同时对谢赫“六法”论有所深化和发展,提出了“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的说法,也深化了六朝以来以形写神的论点。

宋人黄修复将艺术本位立场中定其绘画优劣的标准转向了以人格定其优劣,他不同于朱景玄的是将“逸”放于了第一位,将“四品”改为了“四格”,将人格优劣作为品评艺术的因素之一,逸格所列一人。他所谓的“格”亦是风格之意,是符合宋代审美品评标准的,为后世画品奠定了基础与发展的方向。

三、画品的新风尚

宋代李廌的《德隅堂画品》,与以往的分品论画不同,此书中并未对画家进行分品论画,而是就所见绘画作品进行叙述,从写作体例上也是继之前代有所不同。《德隅堂画品》中叙及画作属何人之作,并对画作的笔法进行分析,如在郭忠恕的《楼居仙图》中有这样的描述“作石似李思训,作树似王摩诘,至于屋木楼阁,恕先自为一家,最为独妙”,这样对绘画风格的品评描述显然是直观的,已无在于对画家品第高下,其品评词更为具体地描述出画家的绘画风格,这也为后世品评风气之绪余。

明代李开先的《中麓画品》虽名为画品,但实则在体例上又有之新变,将绘画风格作为了品评的关键,设“六要、四病”,即为“神、清、老、劲、活、润”和“僵、枯、浊、弱”。其“六要、四病”都是从笔法上论及的,如“笔法纵横妙理神化”“笔无法度,不能转运,如僵仆然”等,均生动地将中国绘画中抽象的用笔描绘得惟妙惟肖,虽有传统的评价术语,但已没有了前代分品论画之痕迹。

从谢赫的分品论画再到后来的依笔法风格而论,也形成了中国古代绘画品评理论独有的轨迹,品评理论在中国绘画史的发展中对于绘画的审美导向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积寅.中国画论辑要[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1.

[2]蓬莱.古代画论[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3]张彦远.历代名画记[M].俞剑华,注释.苏州:江苏美术出版社,2007.

[4]于安澜.画论丛刊[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60.

[5]于安澜.画品丛书[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

[6]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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