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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纠纷与法律保护

2017-06-22高荣伟

检察风云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养老院收费养老

高荣伟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老龄化程度位居全球第一。日本除了老龄化程度全球首屈一指,同时人口减少同步出现,养老纠纷随之增多。

日本的“扔老人山”

日本养老问题引发国际舆论强烈关注。“日本人靠什么养老?老年生活到底过得怎么样?”“日本老人愿意在家养老还是入住养老院?”一份《日本老人生存报告》指出:“送父母进养老院你会愧疚,在家照顾久了你会生恨。”这就是当今日本老人尴尬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

古时的日本,由于灾害频发,生产力落后,历史上曾经有过野蛮的传统。相传古代日本由于生活贫困,口粮有限,一些老百姓口中便有“60一过,糟蹋粮食货”的说法。民间传说中,某些地方年过60的老人会被儿子背到山里扔掉,时间长了,这座山便成了“扔老人山”。

进入21世纪的日本,也出现了许多现代“扔老人山”——医院。随着日本“高龄少子化问题”日益严重,日本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很多老人年老体弱,病魔缠身,让家人们不堪重负,于是,一些子女把家里的老人往医院一送,就撒手不管了。老人病好了,子女们也不来替他们办理出院手续;医院打电话跟他们联系,他们总以忙脱不开身为理由婉拒——反正医疗费有政府帮忙,生活上有护士照料,自己乐得个省钱省心,逍遥自在,何乐而不为呢?由此,医院便成了日本现代的“扔老人山”。

这种情况的存在,与日本的法律制度有关。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已经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和年金制度,90年代又实施了介护保险。社会福祉制度的健全,给民众创造了安居乐业的环境,但是也强烈地冲击了东亚文化中的家庭观念。日本学习西方的社会福祉制度,某种意义上减弱了日本人的后顾之忧,但西方文化中生育观念并没有渗透于日本社会细胞,其结果就出现了“上不必养老,下不想养小”的伦理观念。再加上日本的绝大多数老人都非常自立,自己省吃俭用,尽最大的可能不给儿女添麻烦。深受西方文化熏陶的青年一代成年后很少有人在经济上定期支援父母,逢年过节能够回家看看、经常打个电话聊聊天就是很大的孝心。在日本,既不想承担家庭责任,也不懂得承担人类再生产的社会责任的人越来越多。

日本的养老法律体系

实际上,日本政府早在50年代末便开始通过立法来解决养老问题。1959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倡导保障老年人整体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推行社会化养老;1982年又出台了全面推广老人保健设施的《老人保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居家养老、看护的方向。《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是日本老人福利法律体系的三大支柱,它们从经济收入、社会福利、医疗保健三个方面保障了老人的權益,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老人的权益有法可依。

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日本建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它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等组成。国民年金是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等每月需交付1.33万日元,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则分别加入包含国民年金在内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缴纳金额为收入的17.5%,由职工和雇主各负担一半。这种“全民皆年金”的强制性保险措施,使所有连续25年以上参加保险的日本人,都能在65岁后领取养老年金,使基本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但是,时下的日本老人却有不同的理解。一家叫做“菜花之丘”的养老院,地处东京近郊,虽然总体规模不大,但功能划分比较细,按照老人的身体情况提供长期入住和短期入住、日托以及多种不同程度的护理服务,一共可以入住200多位老人。与嘈杂的市区相比,这里环境清幽,适合老年人静心休养,但入住费用昂贵。工作人员介绍:“入住者可以使用介护保险,由保险金支付食宿金额的80%-90%,实际支付的金额仅为剩余的10%-20%。不过,这10%也不能算便宜,去掉保险金支付的90%,4人间的一个床位仍为每月10万日元(相当于5000多元人民币)。”

根据统计,日本65岁以上不和儿女共同生活的老人家庭平均年收入316万日元,但年收入200万日元以下的约占40%。各地方政府申请低保的最低收入标准不同,但人均100万日元的收入基本都在贫困线附近。“国民只靠养老金无法维持晚年生活。”这是日本养老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得出的结论。一个独自生活且存款不多,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现实处境其实是很糟糕的。为了节省养老费用,媒体报道,“一些日本老人把纸尿裤撕成两半用、用过的纸尿裤晒干再用,他们酷暑天也不敢开空调,一天三顿的菜只有一个鸡蛋和一根萝卜。”日本养老面临严峻困境。

日本人深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很多老人更愿意在家养老。之所以不愿意住在养老院,除了传统的家庭观念以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因。媒体报道,2005年,日本群马县“静养院玉由良”发生重大火灾。这次火灾是日本历史上最严重的养老院惨剧之一,入住的老人有10人死亡,但是,直到事件发生后11个月,运营这个设施的理事长高桑五郎(85岁),以及理事久保(73岁)才被日本警方以业务过失致死罪逮捕。更离谱的是,火灾发生后十多年的今天,设施为何会起火的原因依然不明。日本警方为了平息民愤就用了其他罪名把这个设施的经营者逮捕。

此外,在养老院收费节节攀升的背景下,在养老院遭受虐待、养老院员工缺乏、缺少亲情与爱心等都是影响日本老人入住养老院的因素。

养老问题多多

在日本,如果提供老人洗澡、吃饭、排泄等服务,这就会被认定是收费养老院。而被认定为养老院,在业务上要接受政府方面更多的指导。随着日本老龄化的加剧,一方面,收费养老院在设施上、居住者数量上一直有增无减,另一方面,有关契约的纠纷也在增加。为了保证养老机构与老人的各自权益,全国收费养老院协会起草制定了《养老院标准入居契约书》范本作为示范合同广泛使用。因为《契约书》是法律合同,其条款甚为详尽,约定了一些常见纠纷的惩处和解决方法,所以双方都会按此合同条款加强自我约束,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日本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在首都圈范围内的四都县的收费养老院实施调查,其结果以“有关收费养老院的契约的实际状态调查结果概要”为题目公布出来。调查结果显示,有关收费养老院问题聚集最多的是有关契约和解除合同的事,约占总数的79.4%。其次是有关价格和费用问题。一般的收费养老院每个月费用包括居住费、伙食费、看护费等,而这些费用总额中的一部分作为补助金在搬入时多数就要缴纳。在四都县全部养老院中,72.2%是征收补助金型的养老院,补助金的金额幅度大多在1千万日元左右。在《契约书》里面,设定的是如果看护的量增加,那么看护费也要相应变得更高。增加费用的情况包括:“如果什么问题也没有,看护费也没有;如果忘记吃药,就要收取提醒吃药的费用;在养老院设施内徘徊,如果不知道人去了哪里就会收取失踪追踪费;老年人自己不能沐浴,就要收取沐浴照顾费;不能自己吃饭要收取吃饭照顾费等等。”问题不在于养老院收费近乎苛刻无情,而在于收费是否公道,因为一旦老人在养老院受到不人道的待遇,或者其他原因如果短期内退出,他们缴纳的补助金几乎不被返还;如果中途退出,虽然合同解除了,但归还金不支付等大量问题广泛存在着。虽然《契约书》在减少和解决老人与养老院之间的纠纷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在合同约定之外的大量纠纷依然要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日本,养老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社会的高龄化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而养老方面积累的问题也将越来越多。毫无疑问,如何适应社会养老发展的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修改与完善养老方面的法律制度,是摆在日本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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