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班级自律到班级自治
2017-06-22梅洪建
梅洪建
“为什么我班学生没有自觉性?听过很多专家报告,也照着做了,可比着葫芦画不成瓢,难道我不适合当班主任吗?”湖北荆州一位同行这样向我倾诉。
不错,班级自治,时下提得很响,可事实上究竟有多少班级能实行自治?那些以民主和培养学生自治能力为名的班级行为背后,真的是自治因子在起作用吗?很多自治班级设置的班级议事机构,把某个同学的问题当作班级集体事务来“议”,这是体现着班级自治能力还是在伤害孩子的心灵?换个立场,如果学校设立一个议事机构,把某个教师的不当行为当作大家“议”的对象,教师又会有怎样的感受呢?
或许有人说:做错,总要承担。是的,但承担不能以心灵受到伤害为代价。我总是喜欢不厌其烦地引用尼采在《快乐的知识》里写的话——何为恶?侮辱他人便是恶。何为人性?不让任何人蒙羞便是人性。
我们不能不进行倒推式的思考:自治的前提是什么?
通常的理念里,自治就是通过一系列民主的方式让孩子们自律。那么,我们不能不去探讨,自治的前提关键词——自律。
什么是自律?百度百科给我的答案是“自律,指遵循法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自我约束”,这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定义。卡尔·罗杰斯给的答案:“自律是指作为一个人认识自我,知道自己在成长的道路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相信,作为教师的我们都会赞同。可时下的班级自治管理中,却把关注点聚焦在了“自己在成长路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于是在班级民主、学生自主的名义下,建立一套“统治机构和统治制度”,把约束性当成了工作的起点。在这些自治者的脑海里,来自学生的“统治机构和统治制度”就是尊重了学生的意愿,尊重了学生意愿的任何决议都是自主的表现,也会认为这样的班级行走方式就是班级自治了。
可是,我们不要忘了:“被议事者”的心灵会受伤。
如果再回到罗杰斯的定义里,您会发现他的定义里有两个最不该被忽视的关键词:“认识自我”和“知道自己”。“自我”才是自律的起点,自我认识和自我觉悟才可能产生自律。而自律也不是简单的自我约束,而是“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它们不是“自我约束”的同义语,而是懂得、选择管理自己的时间;是会给自己设定目标以及懂得设置这些目标的优先顺序。
是的,这是一个人自身的觉醒,是一个人有了成长的目标和方向之后的自我規划能力的体现。正如当我们能够全身心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计划而不会让自己的生活“旁逸斜出”。这种表现就是自律。如果你只是给了或者说在民主的基础上给孩子们一个个需要遵守的条框,而没有唤醒孩子的灵魂,那么自律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即使冠以自律的名义。因为这所谓自律的背后,一定有不少受伤的学生。
教育,绝不能以民主和责任的名义对任何一个孩子造成伤害,绝对不能!
我们继续倒推——如何才能唤醒孩子的灵魂?
美国一所幼儿园开办了“助人树”活动。在一块贴着“纸树”的黑板上,一片片的“树叶”写着每一个孩子的名字。孩子们写的都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过去一周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同学的名字。当“助人树”上挂满“树叶”,等待摘取收藏的时候,孩子们脸上都洋溢着幸福。当月末“树叶”堆满桌子的时候,每个人都能看到,班上的孩子给予了他人如此多的帮助。
在相互发现的过程中,孩子们能感受到别人的关爱,也能赢得自身的价值。相互帮助和关心他人也是自律的表现,一个人灵魂的觉醒,首先就是自我价值的认定吧。一个不能认定自身价值的人,是不会觉醒的。有时想想,教育其实也很简单,正如苏州市望亭中心小学毛家英校长所说的:“只要构建了一种温暖的、发现美好的教育情境,教育就会变得美好而温润起来。”所以她在望亭中心小学一直坚持的一项教育活动就是“我喜欢你”,让孩子们心中有他人,进而尊重自己。
此刻,我们无法再去倒推了,因为这种教育情境的构建,或者说灵魂唤醒的最轻便手段就如“助人树”和“我喜欢你”。
那么,我们接下来顺着这个基点往前推进。
自然,我们又会碰到罗杰斯,他说“倾听他人和自己的心声是培养自律的基石”。“倾听自己的心声”就是自我灵魂的觉醒,而“倾听他人”是对他人的信任,是对他人价值的肯定和尊重。不由着自己的性子为所欲为,而是顾及别人的感受,倾听别人的声音,这不就是自我约束的第一步吗?在温暖而美好的教育情境里,心有他人、尊重自己观念的树立,就是不妨碍他人的自律意识的初步确立。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有超越个人的他人存在,就会有矛盾的产生,这是客观现实。一个懂得了倾听他人声音的人,在面对这一客观现实的时候,一定会懂得妥协和协商。
在一所学校的操场上,两个学生正拉开架势准备打架,这时有两个学生作为调停者走出来,分别劝慰要打架的学生。其中一个说:“听着,打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另一个说:“你能想出更好的解决方法。”几分钟后,两个学生都停手不打了,四个人开始商讨解决之道。
诚然,没有懂得倾听他人的前提,两个学生之间的矛盾就不会有被调停的可能。调节,是自律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开头部分提到的“班级议事机构”正是这种调节的扩大化,而此“议事”非彼“议事”。
如果我们顺着这个方向推理下去,就会自然明白,由班级调节所升级的班级“议事机构”自然会衍生出他们所需要的契约。这种契约就是通常所说的班级自治的纲要,是班级运转的“班规”等。当然我们会明白,这些“机构”也好,“规矩”也罢,都是为了某个共同的目标而相互调节的结果。如果衍生出来议事机构的执行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班干部了。很多教师会借自主的名义,直接让全体同学选举班干部、制定班规和其他班级组织机构。这是末端嫁接了。那么带班失败抑或是伪自治,也是自然会发生的事情。
尼采说:“何为人所能得到的自由?那便是无论采取何种行为,都不会令自己蒙羞。”放在班级管理里,让一切都是自然衍生的结果,自己才不会蒙羞,更不会让他人蒙羞。
如此,教育是温暖的教育、自由的教育,也是自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