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
2017-06-21张强
●张 强
浅谈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
●张 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网企业大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与之相伴,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中也理应嵌入大数据的思维,以此提升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本文以某城市电网企业为例,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旨在揭示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反馈给生产部门以及时消缺整改,不断提高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水平,进而促进电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大数据固定资产风险管理
一、引言
电网企业是典型的资产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其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一般分为输变电线路及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等十几大类,除了具备固定资产的一般特性外,其使用部门多、分布范围广、技术含量高。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上述特性,使得电网企业面临的固定资产风险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如何辨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固定资产风险管控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在深化电网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刻,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电网企业积极贯彻国资委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在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未能有效适应电网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在保险理赔、大数据运用、风险识别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电责任保险案件及用户报修工单数逐年上升,理赔金额不断攀升,资产维修成本及资产保险费用随之增长,固定资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二是固定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不高,未能有效运用保险理赔数据与供电责任事故原因、资产运行状况、低电压、供电服务投诉等之间的关联度展开大数据采集、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三是实务中,对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识别过度依赖于主观经验,缺乏科学方法,以至于严重影响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控能力的提高。
因此,本文针对以上不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大数据技术,以某城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为例,提出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构建的总体框架和运作的具体流程,揭示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有助于企业生产部门及时消缺整改,提高电网运行质量,树立优质服务形象,以管理转型推动企业转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最终实现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美国反财务欺诈委员会下辖的发起委员会(简称COSO)于2004年颁布《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对风险管理这一宽泛主题作了更全面的整合,为企业识别、评估、应对风险提供了新的指南。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迅速得到全球企业界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同,成为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理论的核心准则。COSO指出,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战略目标、风险策略、风险指标、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组织结构、风险信息与沟通、风险效果评价与改进等,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八个要素(COSO,2004)。这些基于要素的风险管理,较为侧重对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上的控制,属于典型的规则导向型。
随着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席卷全球,我国国资委2006年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该指引明确了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等,并将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一指引更多是原则导向和目标导向型,较为侧重企业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
所以,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应当是上述两者的有机结合,既按照风险定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步骤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同时又要采取较为弹性的控制手段和标准规避机械和静态的控制方法,这无疑会有利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理论的实践运用。
三、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现实基础
随着我国电网建设的大力投入,电网固定资产规模呈持续扩张态势,电网设备数量急剧增加,电网固定资产管理所面临的风险因素日益增多,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电网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注入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以适应国家电网公司“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的要求。强化风险管理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在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强化“三道防线”职能,有力促进了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建设和完善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体系,是国家电网公司应对固定资产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实现电网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转变的内在需要,是达成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因此,国家电网公司非常重视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各下属公司切实增强做好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公司信息化优势和大数据作用,不断提升公司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固定资产风险管控能力。
四、基于大数据的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的构建与运用
(一)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的构建
某城市国网供电公司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资产管理战略部署,支撑该省电网公司争创“两个一流”排头兵战略需求,汲取风险管理先进理念,结合公司实际,建立系统、完整、动态的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体系,不断推进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工作,提升固定资产风险管控能力,从而有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明确指导思想。通过基于大数据的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的构建,积极履行资产管理责任,解决电网固定资产的风险与效能的矛盾,使电网固定资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实现电网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第二,明确战略目标。以服务生产经营为目标,通过采集电网供电责任保险数据、报修工单数据、电网动态运行数据等,构建电网固定资产风险数据库、电网固定资产风险预警系统,搭建并运用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大数据平台,多维度分析电网故障发生时的运行数据,动态分析预警电网固定资产面临的风险,及时消缺电网固定资产风险。
第三,明确总体框架。为实现对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的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按照如下流程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的构建与运用工作,如图1所示。
(二)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的运用
1、电网固定资产大数据采集。一是采用“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收集全市电网供电责任保险案件数据与营销95588报修工单数据的基础上,针对出险率高、问题突出的乡镇与社区,重点采集该区域的保险理赔、输变电线路及设备、电能质量等数据。同时,针对出险故障类型多样化特点,重点以零线断线为主要采集对象;二是采用“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数据主要包括线路及设备运行状态、电能质量状况,静态数据主要包括线路及设备的投资、安装、维护、检修等信息。
2、建立电网固定资产风险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电网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电网固定资产风险源数据库、电网固定资产风险预警数据库,三个数据库以固定资产唯一标识码(以下称AIC)为关键字,各个子数据库之间通过AIC码建立相互联系,对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需求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处理和反馈等各项功能。
其一,电网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电网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包含了电网线路设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AIC码、设备安装信息、功能参数等21项。经过收集和筛选,使数据库能覆盖所有电网线路及设备,保证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便于使用者对于电网设备的安装位置、投入使用时间及设备寿命等相关信息有较直观、全面的了解。
其二,电网固定资产风险源数据库。电网固定资产风险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个方面。电网固定资产的外部风险有电网体制改革带来的风险、电网运行环境风险等,前者包括管理体制变更、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稳定水平的负面影响等等,后者有覆冰、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线路设备故障,环境污染导致线路跳闸事故,电网设施被盗造成线路设备故障等等。电网固定资产的内部风险有电网基础设施风险、调度操作风险、用电负荷控制风险、管理机制风险、人员素质风险等,其中电网基础设施风险包括电网网架结构薄弱、电网无功缺乏、线路设备陈旧或运行可靠性差、线路设备运行维护或检修不到位、二次设备故障等。
其三,电网固定资产风险预警数据库。通过搜集电网设备维护周期、故障数据、老化数据、备件状况等信息,在风险源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电网固定资产风险预警数据库,包括设备寿期预警、维修预警、雷电预警等。一是设备寿期预警。主要根据电网设备故障数据和老化数据建立设备老化模型,根据设备分级确定权重等系数,构建设备评价体系,根据评判的结果设置预警区间,提前对设备运行状况发出预警;二是维修预警。主要根据工作优先等级进行分级,将设备维修周期纳入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距离维修时间的长短来确定预警区间;三是雷击预警。根据多雷区或强雷区的雷电预警传感数据,构建线路实时雷电风险预警,实现对22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的雷击风险预警。
3、适时进行风险识别。采用现场调查法,并结合事件树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等其他风险识别方法,从内外部两方面因素,详细识别电网固定资产风险。具体风险识别如下:
图1基于大数据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总体框架
第一,电网体制改革带来的风险。通过事件树分析法发现,电力市场化改革会改变电网运行方式,其风险主要有:一是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售电侧改革提速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二是输配电价改革推动电价降低,电网公司所采取的节约成本的措施,会对电网稳定水平、电能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三是发电侧竞价上网,使电网中的潮流随报价高低而变化,有可能发生潮流剧变,引发电网输电阻塞,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四是电网机构重组,引起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变化。
第二,电网运行环境风险。通过事件树分析法发现,电网运行过程中面临着自然、社会、环境和人身等多种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二是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三是盗窃电网设施带来的风险。
第三,电网基础设施风险。运用流程图分析法,选择线路跳闸率、绝缘化率、主干线互供能力、线路负荷率等电网安全运行的常用指标,以10kV线路为例,识别的风险有:一是电网网架结构风险,由于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投入的资金不足,使得电网供电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负荷需求,同时,负荷增长较快的电网设备,长期处于满载甚至重载运行状态;二是电网无功风险,农村电网设备利用率和负荷率低,线路损耗和电压损耗较大,导致电网无功缺乏,影响电网正常运行;三是电网系统装备质量风险,部分设备陈旧,可靠性差;四是电网变电运维风险,尤其是农村低压电网运行维护中巡视检查、测量与试验、检修与维护、故障抢修、停送电等环节的不规范行为;五是电网系统二次设备安全风险,包括二次设备、信息系统和人为因素等三方面风险因素来源。
第四,调度操作风险。在电网运行中,任何不规范的调度操作行为,都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通过现场调查法发现,在调度操作中识别的风险有:调度指令票拟写或审核失误、停电检修申请审核或批复把关不严、疏忽设备的现状管理、对新设备不了解、对设备运行情况不了解等,导致不合理的调度、操作过程的失误、不按常态方法处理事故、交接人员漏交或错交等情况发生。
第五,用电负荷控制风险。通过现场调查法发现,负荷控制发生偏差,很可能造成不平衡的用电负荷,导致部分地区用电富裕,某些地区用电紧张,用电紧张的地区甚至还出现拉闸限电现象。
第六,管理机制风险。通过现场调查法发现,由于减人增效、管理层次增加、管理难度增大等因素,可能会导致组织规范不完备、组织沟通失灵、组织功能失效。
第七,人员素质风险。通过现场调查法发现,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有:一线输配电人员的业务知识欠缺和操作技能不娴熟,在发生事故时不能正确处理;监控人员有时也会麻痹大意,不能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不能及时采取方法和措施,导致发生不该有的事故;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或心理状态不佳,发生误碰误动误操作事故等等。
4、构建信息化风险评估系统。一是信息化风险评估系统构建目标。在电网固定资产风险源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风险评估系统,与电网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紧密结合,使该系统专门用于完成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的自动评估,生产人员只需输入设备AIC码、风险源数据,便可自动生成风险评估单,保证生产人员能够及时消缺电网固定资产风险。二是风险评估流程。首先通过经验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估确定电网固定资产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次评估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然后利用风险分析矩阵,评估确定各类风险的量化分值,并加权累加得到电网固定资产综合风险值;最后根据评估的综合风险值对电网固定资产风险进行排序,并决定是否预警。其主要流程如图2所示。
5、建立实时风险预警系统。一是建立电网固定资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动态性等基本原则,对电网固定资产重大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整合固定资产管理绩效指标、同业对标考核体系,建立电网固定资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二是确定预警区间。根据电网固定资产风险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将预警指标划分为三个预警区间:绿灯区、黄灯区和红灯区。绿灯区,其预警指标值在承受度之内,是正常状态,无需关注;黄灯区,其预警指标值虽在承受度之内,但是异常状态,需要关注;红灯区,其预警指标值超过承受度,是报警状态,需要报警并采取风控措施。三是发送预警信息。对于设备寿期预警、维修预警和雷电预警达到报警区间后,系统自动发送信息提醒系统工程师,对预警信息进行确认并准备下一步工作。四是预警信息网络化。为提升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的便利性,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对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实施了网络化,实现信息主动推送,方便生产人员及系统工程师及时实施相关应对措施。
6、电网固定资产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应对思路:一是针对预警系统发布的预警报告,工作组综合分析各风险源及电网薄弱环节与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进行归类管理。二是与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工作对接。三是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四是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实施内容及做法:根据预警报告及风险源的影响程度情况,主要从电网规划、线路改造、运行维护等三大方面进行整改。具体做法如下:
图2基于信息化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评估系统
一是电网规划方面,由规划工作组牵头负责,主要针对负荷预测、线路与设备投资建设、项目储备等问题进行改造。主要措施有:(1)针对负荷预测问题,在加强预测小组队伍建设的同时,改进负荷预测方式和方法,提高负荷预测精度,尤其是增强对七、八月份负荷动态预测能力;(2)在线路与设备投资建设方面,重点加强对线路供电半径、主线和零线截面积、变压器容量、低电压供电等电网薄弱环节的规划与设计工作;(3)在项目储备方面,针对电网责任保险频发案件,查找事故原由,对于技术重点与难点的问题,单独列为技术攻关课题,进行技术储备项目;同时,将电网薄弱环节尤其是严重老化、超负荷的线路与设备,列为投资建设储备项目。
二是线路改造方面,由建设工作组牵头负责,主要针对部分地区运行年限长、超负荷、老化的线路进行改造。主要措施有:针对电网薄弱环节中部分地区线路运行时限长的问题,直接采取线路改造的措施加以改进。到目前为止,公司针对阜宁、滨海、射阳等地区线路改造,共投资1.2亿元,改造了近360千米的输电线路设备。
三是运行维护方面,由运检部门牵头负责,主要针对设备氧化、老化、接触不良、接头松动等问题,加强运检、维护等工作。主要措施有:(1)针对电网薄弱环节中变压器(配电室)部分的零线及铜铝接头等设备氧化严重的问题,采取严把施工质量验收关,保证零线、铜铝接头等设备的施工质量措施。(2)针对电网薄弱环节中线路老化、部分月份负荷明显增加导致责任事故增多的问题,在不进行线路改造的前提下,采取优化调整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的措施。(3)针对电网薄弱环节中部分设备接触不良、接头松动等可能导致零线断线的问题,采取加强日常设备巡视力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缺陷整改等措施。
7、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考核评价。一是建立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公司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三级固定资产全寿命风险管理责任书,明确公司各个层面、全体员工的固定资产风险管理职责;同时对违反固定资产风险管理责任制、未履行固定资产风险管理职责、给公司固定资产带来损失的单位或部门和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二是开展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总体情况评价。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结合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产损失情况、财产保险索赔情况,统计资产完好率、资产报废净值率和责任事故等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总体情况评价。三是将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总体情况评价结果与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评价和员工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以及一线员工的岗位考评、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引导电网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向规范、高效、科学的方向发展。
五、结论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无处不在,这就要求企业根据所面临的风险制定出合理的风险管控措施。本文立足于大数据情境和风险管理理论,以某城市电网企业为例,尝试性地探讨了基于大数据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构建与运作的问题。在明确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构建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以及总体框架的基础上,
系统分析了基于大数据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以及考核评价的具体流程。构建的基于大数据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平台,对于电网企业有效识别电网固定资产风险、及时做好消缺整改工作、提高电网运行质量、不断提升固定资产风险管理水平,最终实现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
[1]瑚成健,张磊,炊蓉.大型电网企业资产价值精益化管控分析[J].西部财会,2016,(06).
[2]潘明喜,严家友.电网企业对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实施[J].财政监督,2015,(14).
[3]文凯.电网风险评估管理体系浅谈——以广西梧州电网为例[J].技术与市场,2012,(12).
[4]辛鑫.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模式的思考与创新[J].中外企业家,2016,(04).
[5]岳芳.电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及应用[J].低碳世界,2014,(03).
[6]曾剑秋,程广焕,杨萌柯.电信固定企业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18).
[7]张进,程璐.电网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常态化运行探讨[J].财政监督,2016,(24).
(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
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进行规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无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2、《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5月12日,为进一步提高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就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有关事项作出明确。《通知》在开户管理方面的关键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知》拓展了“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二是《通知》首次提出,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时,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
3、《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5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经营活动中涉及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重组的,与债务人等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或其他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内容的合同,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主债权合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涉及大量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探索批量办理的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依法规范、高效便利,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月16日,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举借、使用、偿还等进行规范管理。《办法》从土地储备债券管理工作相关主体出发,明确了市县政府、财政和国土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5、《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6、《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
5月17日,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创新农业救灾机制,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决定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2017年试点方案和试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7、《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5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8、《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5月19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对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二是纳税申报的有关要求。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仍沿用原纳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载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的明细信息。三是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相关征管规定。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的普及性,便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9、《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5月22日,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0、《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22日,为推进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形式投资重大工程的支持政策。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且偿债主体具有AAA级长期信用级别的,可免于信用增级。对投资“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工程的债权投资计划,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满足重大工程融资时间紧、效率要求高的需求。
1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5月22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公告》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部分执行口径:一是明确满2年的口径及投资时间计算口径。二是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三是明确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由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就可享受试点政策,因此将计算出资比例的时点确定为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对同一年满2年的投资统一计算。四是明确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方法参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方法,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理解政策、适用政策。五是明确法人合伙人可合并计算抵扣。
12、《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5月23日,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13、《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5月23日,为支持外贸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创建优质便捷的退税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试点企业通过提供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14、《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5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规定》和《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转变为水平评价类管理。二是赋予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更多自律管理职能。三是将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四是将考试成绩滚动周期由三年延长到五年。五是明确原取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制度要求取得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15、《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5月24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的部署与要求,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决定2017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16、《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5月26日,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主要对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17、《关于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69号),决定公布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等77家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8、《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发财税〔2017〕41号),对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5月28日,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