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脑出血术后颅内压监护的应用与护理心得探析
2017-06-21徐琳
徐琳
【摘要】目的 研究总结高血压脑出血术后颅内压监护的应用效果和护理心得。方法 抽取我院2014年10月~2016年1月收治高血压脑出血患者92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每组46例。干预组术后采取颅内压监护并进行颅内压护理干预,对照组进行传统持续血压监测及常规护理。统计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及治疗有效率。结果 干预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8.7%,对照组23.91%,干预组低于对照组(P<0.05);干预组临床治疗有效率93.48%,对照组76.09%,干预组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 高血压脑出血术后颅内压监护应用及相应护理措施,有效降低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提高临床治疗有效率。
【关键词】高血压;脑出血;颅内压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6.34.0.01
高血压脑出血是神经科常见病,患者预后差,高发致残致死病例。本文研究高血压脑出血术后应用颅内压监护及相应护理措施的效果,选取我院92例患者进行研究,以下是研究结果报道。
1 资料和方法
1.1 基本资料
抽取笔者所在医院神经外科2014年10月~2016年1月收治高血压颅内出血患者92例进行分组研究。所有患者均自愿参与本项研究,根据患者住院号随机分组原则,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46例,男29例、女17例,平均年龄(58.9±2.3)岁;对照组46例,男30例、女16例,平均年龄(57.7±2.5)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结果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术后持续血压监测,依据患者血压情况调整脱水药物用量,进行常规术后护理方案,如辅助患者翻身、指导患者术后运动、嘱患者按时用药等。
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增加颅内压监测和控制,增加颅内压护理内容,监测并预计患者颅内压变化趋势,如果升高,及时降压防止脑疝和再出血。
1.3 观察指标
高血压脑出血术后并发症:便秘、褥疮、继发性肺炎、深静脉血栓。
治疗有效率评价:活动能力较好、活动能力一般、活动能力严重受限、植物存活状态、死亡。治疗有效率为术后活动能力较好和一般的百分比之和。
1.4 统计学处理
本研究使用软件SPSS 22.0统计分析实验数据,其中,计量资料为均数±标准差(x±s),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为百分比(%),进行x2检验。P<0.05为比较内容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术后并发症
干预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8.7%,包括:便秘1例、褥疮1例、继发性肺炎2例,对照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23.91%,包括:便秘3例、褥瘡2例、继发性肺炎3例、深静脉血栓3例,干预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 治疗有效率
干预组临床治疗有效率93.48%,包括:活动能力较好23例、活动能力一般20例、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例、植物存活状态1例,对照组临床治疗有效率76.09%,包括:活动能力较好14例、活动能力一般21例、活动能力严重受限3例、植物存活状态6例、死亡2例,干预组临床治疗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 讨 论
高血压颅内出血是一种突发疾病,常见于有高血压基础病的中老年人,且男性高发于女性[1],目前临床治疗效果有限,且术后残疾和疾病致死率高。临床治疗高血压颅内出血时,将患者颅内血肿清除,脑血管缺血性再灌注时会出现颅内压反弹性增高,引发二次出血[2],所以监测颅内压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研究高血压脑出血术后颅内压监护效果,得出:干预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8.7%,临床治疗有效率93.48,且无死亡病例;对照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23.91%,临床治疗有效率76.09%,其中死亡2例。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术后颅内压监护的临床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
高血压脑出血术后进行颅内压监测,每30 min测量并记录一次,如果患者颅内压呈现持续、缓慢性增加,护理人员通知临床医师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颅内压,防止发生脑疝及再次颅内出血[3];执行颅内压护理的人员,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进行语言疏导使患者保持稳定情绪,避免激动和愤怒等刺激。护理人员辅助患者翻身、及时清理鼻腔分泌物、鼓励患者食用易消化食物等。
综上所述,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术后采取颅内压监测,并采取颅内压护理方案,有效降低患者术后并发症和改善患者预后,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曾丽娟.高血压脑出血术后行颅内压监护患者的护理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6,14(28):292-293.
[2] 毕 娜.高血压脑出血术后行颅内压监护患者的护理措施探讨[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6,8(5):230-231.
[3] 张依群.高血压脑出血术后进行颅内压监护患者的护理对策[J].中国医药指南,2014,12(15):314-315.
本文编辑: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