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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反转剧”中伦理的消解与重构

2017-06-21周照美

新闻世界 2017年6期
关键词:消解伦理道德重构

周照美

【摘 要】近年,一系列的新闻乌龙事件让“新闻反转剧”这个新名词进入新闻传播学的研究视野。复杂的社交媒体传播环境是产生“新闻反转剧”的重要场所,因此,随着自媒体的强势崛起与传播方式的多元化发展,“新闻反转剧”也越演越烈,正不断消解传媒的伦理性,破坏新闻伦理的正常建构。伦理道德的缺失必然不利于新闻传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新闻主体方面出发,加强信源道德教育、建立媒体自律规范和提升受众新闻素养,三者的联合互动与规范可以重塑新闻伦理。

【关键词】新闻反转剧;伦理道德;消解;重构

一、概念与本质

“新闻反转剧”是近几年新闻传播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现象,这种现象最大的特点在于“反转”一词,通常表现为新闻事件在曝光后迅速引起舆论关注,舆论压倒性地倒向其中一方当事人,但随着后续报道的跟进,新的新闻事实爆料,大众却发现事实真相与大众最初的预期几乎截然相反,舆论又再一次倒向另一方当事人,出现新闻事实与舆论走向的双反转。[1]它强调新聞信息的虚假性与公众态度的逆转,这是对新闻传播真实性的质疑,对公众舆论生态的破坏,是新闻传播中的闹剧。

如果仅从传播内容来看,笔者认为,“新闻反转剧”其本质更倾向于虚假新闻,二者都是提供了虚假信息。但“新闻反转剧”与虚假新闻也有不同之处——公众舆情的转变。因此,可以说,“新闻反转剧”是虚假新闻,虚假新闻也很有可能会因为造成了舆论的大反转而发展成为“新闻反转剧”。众所周知,虚假新闻违背新闻真实性,是对新闻道德的破坏,是新闻传播者需要坚决抵制的。因此,“新闻反转剧”这一新闻传播闹剧自然也会破坏新闻传播的道德规范,消解新闻传播伦理。

当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新闻反转剧”现象,探讨其带来的影响。但目前研究多集中于探讨反转剧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以期找出规避“新闻反转剧”的措施。而本文则是从传媒伦理的角度出发,试图剖析“新闻反转剧”对于新闻伦理道德的影响。一直以来,伦理道德的建构对于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新闻传播业也有其自身的传播伦理规范。因此,从对“新闻反转剧”的伦理研究中考察当前新闻传播中的道德伦理的建构情况,找出新闻传播中出现的道德偏差,以更好的重构新闻伦理道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新闻伦理道德的消解

“新闻反转剧”产生的原因多样,在此不再赘述。而从伦理层面而言,对于新闻传播伦理道德的漠视与违背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新闻反转剧”的虚假性使得欺骗、偏见与失实等伦理问题成为焦点,它所带来公众态度的戏剧化转变,也使得公众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备受关注。

(一)利益追逐取代信源良知

记者将一则新闻事件整理报道出来之前,必须要有对新闻信息提供者的采访,对事件的具体描述。但很多时候,新闻信息的提供者很有可能就是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而许多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去策划新闻,传递与事件本身截然不同的事实给记者。同时,为了实现印象管理,会采用理想化表演的印象管理策略,呈现自己所需要的特征及其群体所附属的行为,[2]使舆论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这种表演与事实之间存在差距,当事实被揭开,表演崩溃,“新闻反转剧”也必然出现。

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新闻反转剧”中,信息提供者在利益诱惑下抛弃了自己的良知,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媒体记者,欺骗广大受众。这种利益至上的传播理念破坏了新闻真实性,欺骗问题更是消解了新闻伦理道德。如从2015年10月发生的“利辛女子被狗咬”案中,我们能窥探一二。该事件发生后,女子的男友主动向媒体记者透露该事件信息,声称女子是为了救一位小女孩而遭到横祸,塑造了见义勇为却境遇凄惨的形象,引发公众的同情,网友纷纷捐款帮助女子医治,掀起了一股赞颂义举的舆论潮。但当假象被澄清,公众才知道女子救人被狗咬纯属策划新闻。女子男友向记者提供虚假信息,为的就是赢得公众的同情与善款,这样的手段与目的让公众吐槽与谩骂,再一次掀起了舆论潮。这则“新闻反转剧”中,信息提供者罔顾事件真实,用欺骗性手段追逐自身目的,本身就是对道德伦理的违背。

(二)“媒体事实”控制“事件真实”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记者以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去报道事实,挖掘事实的真相,把事实的原生态展现在读者的面前。[3]但在当前的媒体传播环境下,新闻专业主义受到严重挑战,媒体往往为了抢发新闻、迎合受众等原因违背了这一要求,不进行深入调查便发布所谓的事实。一则新闻事件发生,记者获知相关消息后,为抢占先机,截取网络上的只言片语组成快讯,力图做到抢先发布。为满足受众对于信息的“表层知晓”,一些媒体人更注重“快”与“多”而非“实”与“深”。这种缺乏采访和深入调查的新闻报道,只是媒体记者对片段式的新闻消息的粘贴与整理,容易演变成“新闻反转剧”。同时,尽管新闻力求客观公正,但是很多时候,仍然有媒体人的主观偏见掺杂新闻报道之中,造成报道失实。

媒体对于事件的呈现状况具有主导权,也就是说,媒体建构的“事实”把控了“事件真实”。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媒体事实”并不是对事件真实情况完全客观的展现。如某晚报报道的一则大学生掏鸟获刑事件,媒体在表述该事件时具有严重的主观偏见,造成新闻事件的最终反转。该新闻报道的标题是“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此标题用抢眼的数字对比让公众觉得对大学生的判刑太重,描述掏鸟现场使用“自家大门外”这样的话语。这具有鲜明立场的表述话语引发了公众对于审判的质疑。而更多媒体为吸引受众眼球,人云亦云,并没有进行深入采访就随意转载该新闻,一时间造成舆论沸腾,全是为该大学生鸣不平。但是,随着更多信息被进一步揭露,人们才知道,大学生所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该学生也不是初犯,这样的信息公布出来后才发现某晚报一开始报道的新闻信息并非事件的全貌,新闻报道与事实相去甚远。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建构事实时所出现的媒体主观偏见与失实问题也违反了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原则,更是冲击着传媒伦理规范的正常建构。

(三)乌合之众淹没理性受众

勒龐认为,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4]“新闻反转剧”中,不论是在事件真相被报道之前还是之后,舆论总是呈现一边倒的现象。这说明,在受众广泛关注与讨论而形成的社会舆论中,受众早已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具有相同意识的个体形成的群体。这个群体就是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他们盲目、狂热、易受控制。在网络匿名机制的保护下,受众更趋向于盲目跟风,缺乏理性思考,对于“媒体事实”偏听偏信,从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过激的行为,损害人们的隐私权与一些正当的人身权利。

如在“四川男子殴打女司机”案中,打人视频一经网络流传就引起了广大受众的关注、讨论。受众更多注意的是男子殴打女子的直观画面,并对该行为进行谴责、谩骂,网上全是对于男子的批评与人身攻击,一度让该男子的声誉严重受损。一人开骂,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形成一种狂热的谩骂潮,受众似乎对于这种集体开骂的情感宣泄沾沾自喜,全然不顾及他人的声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的极端方式损害他人的人身安全。当事件进一步发酵,广大受众才明白男子打人的真相,舆论又开始偏向男子一方,网友又表现出对男子的体谅、宽容,而对于事件中的女司机则展开批评。有的网友更是将该女子的身份、背景与一些生活经历、状况公布出来,引发大众对于女子更严厉的谴责,这严重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但是受众往往对于这些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熟视无睹,甚至以窥探他人隐私为乐。受众的盲目与缺乏理性引起的这些行为是违背新闻道德的,必然也会消解新闻伦理规范。

三、新闻伦理道德的重构

“新闻反转剧”中出现的欺骗、偏见与失实、侵犯隐私等问题是对新闻伦理道德的消解与破坏。建立新闻伦理并遵循新闻伦理规范才能促进新闻传播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针对反转剧中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法,重塑新闻伦理,加强新闻道德规范。

(一)加强道德教育,立法明确职责

政府的帮助与监督对于规范新闻传播业有着积极作用。思想决定行为,政府首要做的便是加强公众的思想道德教育,从思想上让公众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诚信观念。开展诚信人物的形象宣传、诚信行为的表彰宣传等等,要让诚信的价值观深入现代公众的思想,树立起公众的良知。

目前,我国新闻传播业的相关法律仍然不健全,这使得新闻传播业的一些行为无法可依。因此,一些新闻无德行为也有了滋生的空间。重塑新闻伦理,重拾新闻道德,法律是强制手段,仍然有着很强的规制作用。因此,政府要尽快健全相关新闻传播法律规范,补齐目前新闻传播业缺少的法律漏洞,使得新闻传播行为在法律的监督下运行,更能保障其公开公正。对于信息生产的参与者更要明确其法律责任,建立起规范信息提供者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的责任制度,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而损害公众利益的信息源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完善自律规范,发挥媒介功能

媒体是社会环境的“瞭望者”,有责任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社会信息,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为保证媒介能正确的发挥其功能,媒体需要增强自律意识,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可供实行的自律性的规章制度。而除了要遵守根据自身实践建立起的自律规范之外,遵守一般性的社会道德准则也同样重要。也就是说,要以自律规范和道德要求为准则进行新闻传播活动。对于媒体机构的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守望者的作用。媒体人也要有“铁肩担道义”的精神,避免传播中出现利益勾连、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提高媒介素养,回归理性思考

媒介素养能影响受众对于信息的理解与接受,从而影响受众对社会的认知与行为。拥有良好的媒介素养能正确认识媒介、辨别媒介信息,是受众进行理性思考的前提。受众应该根据媒介传播的信息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要学会与媒体传播者互动交流,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而不是盲目跟从,懒于思考。良好的受众媒介素养体现在要做主动受众而不是被动受众;要做理性受众而不是乌合之众。

同时,回归理性思考还体现在受众理性地进行讨论与发表意见。受众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这也是在法律规范之下的自由权,并不代表受众可以随意发表虚假、不负责任的言论。因此,受众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陷入一种非理性的情感宣泄中去。

结语

“新闻反转剧”是新闻传播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怪象。它会破坏舆论生态,破坏媒体公信力,更会消解新闻伦理准则,阻碍新闻伦理道德的规范建设。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新闻反转剧”中存在道德伦理问题就一味的否定它。可以说,在当前媒体环境下,“新闻反转剧”是一种知识形态的隐喻,它有自身的发展脉络,因此对其利弊不能一概而论。[5]事件发生“反转”,真相最终明了而产生的“新闻反转剧”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记者不断调查求真的结果。有时候,媒体与公众给真相一点时间,反转剧中的这些伦理问题也能避免。

注释:

[1]傅鹏.新闻反转剧中的媒介责任探析[D].暨南大学,2015.

[2]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周均,赵志刚.大数据时代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修缮与重构[J].中国出版,2016(3).

[4]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5]郭栋,吴兰兰.从频频上演的新闻反转剧看舆论监督新面相[J].传媒观察,2016(3).

(作者: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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