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及对策探析
2017-06-20王晓宇
王晓宇
摘要: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社会法治环境不良的冲击、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重视的程度不够、家庭法治氛围不足、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内在动力欠缺,法治教育仍存在着一些不足,集中表现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力度不够、法治教育内容复杂抽象、教育方法形式单一、缺乏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针对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设置合理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改革、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问题;对策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不够
2006年,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二为一,成为现在大学生所熟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但是这个主阵地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第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公共课,课时比较少,它也没有专业课那般受学生重视。第二,法律基础课已不是单独设置的课程,其课程内容被严重压缩,相应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课时也就大大减少。第三,大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教师是以前的思想品德课教师,他们大多会不知不觉中更偏爱教授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此外,任课教师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其法律部分的教学效果也会打折扣。第四,除课堂教学外,学校很少举办与法律相关的活动,这样学生也就缺乏其他有效的途径接受法治教育。
(二)法治教育内容宽泛抽象、教育方法形式单一
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法治教育内容宽泛抽象,脱离大学生的现实需要。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来看,由于教材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二为一,法律基础知识犹如一块“压缩饼干”,忽视了法治思维养成的长期性。[1]教材中关于法律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章节,还有些许细小的知识点散落在其他章节中,内容十分庞杂,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宽泛抽象。现行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与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不密切,不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需求。第二,教育方法形式单一,大多数高校很少采用体验实践的形式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而主要采用的是课堂授课的形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多强调法律条文的宣传讲授,学生并不能领会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及法律价值,自然而然,大学生就谈不上真正的懂法、学法、用法。此外,由于教学内容多、课时少、学生多,教师常常浅尝辄止、照本宣科,并且在上课过程中较少与学生互动。这种单向灌输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的主体性不能被激发出来,进而削弱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
(三)缺乏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一些高校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浓厚,环境育人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表现为:首先,比较缺少法治类的文化活动,高校很少开展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参观监狱等活动。其次,开展的活动枯燥,多为讲座或海报宣传,缺乏广泛性和针对性,导致参与度不高。如每年12月4日,各大高校几乎都会举办关于憲法日的活动,但前期宣传力度通常不够,活动内容乏味,学生参与度不高。最后,重制度制定而轻执行。在依法治校过程中,高校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并且在学生入校、临近期末或节假日以及其他重要时间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与严格要求。但是,部分高校重视制度建设的同时,管理部门却轻视制度执行的合法合规。[2]正是管理人员的这种不合法、不合规的操作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大学生,不利于学生形成法律信仰,削弱法治教育的效果。
(四)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教育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一项综合教育,它要求从事法治教育的工作者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而现实是高校从事法治教育的工作者多为原先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师,他们没有进行过专业的法律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法律实践经验匮乏。因而他们对法学理论的把握相对有限,导致其对教学内容理解不够透彻。相对于有法学专业的背景的教师来说,他们对于法律概念、具体法律条文和教学案例的剖析不够深入,且很少涉及法律条文背后隐含的法律精神与法律价值。这种蜻蜓点水的讲课方式很难使学生听得进、听得懂,所以不能有效地把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并不缺少法治和守信思想。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古代的法律并未有过约束君王权力的条款,法律至上的思想更是从来没有在中国人心中扎下根。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人治”传统的制约下艰难行进,部分公民缺少一种“法律至上”的思维和信仰,社会中有法必依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大学生并不相信运用法律就可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认为权力、地位或者暴力才能真正捍卫自己的利益。这大大影响了法律权威在大学生心中的树立。另外,与现在我国所提倡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不同,在古代,人们更崇尚以德治国。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认为法律只是道德的补充,如儒家所提出的“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成为民众的最高行为准则,人们对它的服从大于对法律的尊重。长久以来,这种思想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也削弱了法治的权威,进而也影响到高校法治教育的地位和大学生心中的法治权威的树立。
(二)社会法治环境不良的冲击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由此,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大量的法治负面现象。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社会中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执法不严、违法未究、司法不公等现象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同时,还不可避免的消解着大学生心中的法治权威,它们冲击着学校法治教育花大力气传授给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使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认知产生错觉,变得无法明辨是非,降低了大学生对法治教育活动的认同度,不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形成。这些不良现象很有可能让部分大学生在遇到事情时,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相信权力和金钱能解决所有问题,致使他们误入歧途。
(三)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虽然高校在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然有部分教师、领导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对开展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活动配合度不高甚至漠不关心。其次,目前高校的法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仍然不完善,如没有明确的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法治教育的相关部门缺乏专业人员;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部门之间在工作时分工不明确。最后,很少有高校投入大笔经费进行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实践,导致一些很好的关于创新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的想法搁浅。因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而产生的种种问题都将影响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进程。
(四)家庭法治氛围的不足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最好的补充,家庭中的法治氛围营造得不够,将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法治观的形成,削弱学校法治教育的效果。孩子因为家长轻视法律、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产生法律无足轻重、钱大于法、权大于法等错误认知。再有,中国大多数家庭的启蒙教育主要是针对智育的,还有就是思想品德教育,很少涉及法律知识和理念,这就使家庭法治教育存在先天性的不足。[3]家长们未能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对子女法律素质的培养。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及时纠正子女的不当行为,从而导致了家庭法治教育工作的缺失。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就缺乏法律意识,那么他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工作中就有可能无视法律法规。
三、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
高校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积极改变“重道德教育轻法治教育”的观念,明确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地位,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大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不能只在文件和会议中得到体现,还必须在具体的工作中妥善地开展,高校领导要有效地整合学校的人力、物力确保每一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都能妥善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其次,高校要加大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资金投入。增加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经费投入,如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础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形式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增加改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学设备的资金投入;增加校园法治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再次,建立健全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要明晰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管机构及其权责,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建设。最后,必须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大学生法治教育并非一日之功,必须积极构建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体系。
(二)設置合理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
现行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宽泛抽象,与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并不密切,不能满足学生的现实需要。大学生法治教学内容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必须与时俱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全面准确体现在课程教学中。其次,要加强对大学生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的培育,而不再过度强调法律条文的教授。只有当学生真正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形成法治思维,才能遇事寻求用法律来分析解决。最后,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还必须与大学生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点,还要考虑到学生的专业需要以及现实生活需要,以增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
(三)改革、创新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高校必须综合运用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不同方法,可从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结合,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的契合,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融合几方面着手。[3]例如,高校学生社团组织等可以组织开展参观监狱、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以法治教育专题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活动相结合,有利于大学生真正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养。在创新大学生法治教育方式的同时,仍然需要利用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个主渠道,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好主渠道的效用。思修课教师要敢于尝试突破原有的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教师选取一些贴近大学生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评论分析,同时重视大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参与评说、讨论。只有处理好法学知识教育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只有改进、丰富大学生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吸引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才能真正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校园文化是一种精神,是学校发展的灵魂,它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影响是任何课程所无法比拟的,所以高校应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首先,高校要加强校园法治宣传。学校可依托法律相关节日,开展一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在校报上刊登一些与法律相关又贴近大学生生活的文章;其中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其次,高校要严肃校风校纪。注意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其中尤其要解决好学生特别关注的评奖评优等问题。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春风化雨般的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五)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依法治教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本在教师,关键在教师。[4]承担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是影响大学生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法治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校要注意提高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对无法律专业学习背景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它们的法律相关的知识与能力;同时要循序渐进的引进一些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才,最终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法治教育队伍。
(六)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学生法治观念是在学校、社会、家庭环境中渐渐形成的。虽然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随意,但是家庭教育的作用却是弥足轻重的。家庭教育往往忽视了法治教育,教育观念不一致往往会抵消学校法治教育的效果。因此,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互动可以帮助家长逐步转变错误的教育观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达到观念上的一致,有利于增强学校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大学生法治教育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支持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大学生法治教育必须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所谓“走出去”,主要是指让学生关注社会现实,对热点法律问题、事件的探讨和反思都应该成为高校法治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组织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聚集、引导和转化为推动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巨大的正能量。所谓“引进来”,主要是指借助社会资源,把一些法官、检察官、律师请到校园中来,开办讲座,分享工作经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使学生得到启发、激励。
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隐性气质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存在的差异,使三者各有特色,难以互相替代,三者相互配合将形成强大的法治教育合力。
参考文献:
[1]蔡晓卫.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J].中国高教研究,2014(3):78.
[2]董翼.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级对策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16(3):64,66.
[3]刘琼.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2:20.
[4]韩宝庆.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