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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7-06-19郭晓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职务

郭晓钰

摘 要: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它是通过教育、感化、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减少犯罪、杜绝犯罪,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实际检察工作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探讨、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预防、减少、遏制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显现出了一些缺点和不足,面临着不少难题,从而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

一、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预防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不少基层检察院虽然已经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但预防机构设备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成为突出问题。首先是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滞后和有关书籍、资料的缺乏。

(2)部分检察干警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软任务”,办案才是“硬指标”,认为查办了案件就有了成绩,而将预防方面的事情放到一边,根本不去过问。这种片面思想,既影响所办案件的社会、政治效果,也影响着预防工作。不少人认为,搞预防是临时的,没有依据,没有规定,不易操作,手段可以简单一点,发个检察建议、上堂法制课、进行几次法律咨询、发放若干宣传资料等,不过是搞个形式,致使预防工作缺乏实效性。二是在部分干警中存在着“只防不打”的思想。对在预防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遮遮掩掩,认为既然和相关单位、部门结成了联系点,就应将问题在内部处理掉,出现了人为的袒护的倾向,致使预防与打击脱钩,使职务犯罪的查办显得苍白无力,致使违法违纪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纵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倾向,从而使检察监督权淡化。三是预防工作应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来齐抓共管,而不应被局限于预防部门或预防工作人员的专项工作,必须发动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实行全院“一盘棋”,把预防工作渗透到各个环节,才能使此项工作见到实效,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真正体现出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大作用是其他任何一个部门和机关所不能替代的。

(3)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错误思想。在检察机关内部不同程度存在着预防工作是软任务,是“务虚”的错误认识。侦查部门往往只单纯考虑办案,考虑预防较少,而预防工作游离在检察工作的边缘,习惯于由反贪查案后开展个案预防,预防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其次,是内部考核体制不合理。预防工作的隐性绩效很强,预防成效很难及时量化和显现。如何评价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设置科学的考核体系成为难题。在多数检察机关业绩考核中,预防所占分值极小,将预防工作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客观上加大了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相衔接与配合的难度。最后,人力资源配置与预防工作特点不匹配。预防工作涉及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等具体业务,以及预防咨询、制发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内容,还有大量调查研究任务。面对类型多样、任务繁重的工作,预防工作人力配置情况不尽如人意,造成侦防一体化工作的表面化和形式化。

(4)存在指标设定合理性的问题。职务犯罪作为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受社会大环境下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即不仅要考虑引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而且要联系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的社会背景。因素的多样性、多变性以及不确定性,使得选择科学可行的预测指标,建立其预测机制面临较大的困难。其次,是预测方法不科学的问题。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对于构建一套完整的腐败预控指标体系并将其运用于实际的反腐工作中一直都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职务犯罪黑数及职务犯罪潜伏期是预测的难点。而实践中预测方法大多局限于案件指标数据的机械对比,这就容易产生误报警等问题。最后,是职务犯罪信息采集的问题。由于检察机关预防腐败信息收集缺乏集体性,交流又不具有实质性,必然导致了预防腐败信息情报分析的随机性和非权威性。另外,没有专业的分析机构、专业分析人才等也是造成预防腐败信息分析随机性和非权威性的重要因素。即使形成了某个分析报告,也是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限制,缺乏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高度,只能成为一个行业或领域,或某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决策参考。

二、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指检察机关通过对职务犯罪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在掌握犯罪规律的前提下,实施动态监测,对有其向恶性发展趋势时,进行预先报警,并对将来某一时空范围内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断和评估,达到控制犯罪发生、发展和恶化的一种手段。如果失去了预防的支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陷于“盲目”。

(一)职务犯罪预防是由预防工作的本质决定的

职务犯罪预防指对职务犯罪的事前防范,所谓“预防”即有“预”有“防”,先“预”后“防”,缺乏预测的预防是盲目的,无的放矢的预防,因而也就很难达到应有的防范效果。建立职务犯罪预测的指标体系,通过预测和仿真技术对职务犯罪的运行态势进行有效的监测,作出前瞻性的判断和,提出有效对策,使职务犯罪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是我们建立该机制的理论初衷及价值体现。职务犯罪预测是一般预防的特殊形式,它的对象是所有的潜在犯罪人,其依据犯罪趋势的进行推断,从而发出警报并采取措施,如提出检察建议等弥补其体制上的漏洞,或对主体进行教育,打消其犯罪念头。

(二)职务犯罪预防源于社会风险控制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以“风险社会”作为观察与评价现代性社会的核心概念。腐敗作为发生于社会控制薄弱环节的一种潜在政治风险,具有与自然风险相当的危害。“现代风险的特性决定风险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基调不是要根除或被动防止风险,也非简单考虑风险的最小化,而是设法控制不可欲的、会导致不合理的类型化危险的风险,并尽量公正地分配风险”。作为传统的腐败控制机制,之所以在腐败治理中屡屡失灵,评价的滞后性与控制的单向性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前移公共政策防范腐败风险的防线,引入技术性、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腐败可能造成的危害,是以风险社会为导向的全球性社会公共政策做出的必要回应。这也为职务犯罪预测成为腐败控制体系的重要支柱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犯罪预防理论的发展及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产生为科学预测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

“预防犯罪乃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检察预防工作是以犯罪学理论为基础,分析犯罪現象、发生原因和规律特点,通过对大量典型的个案、类案以及行业性、区域性、典型性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找出一些普遍性的规律、定向性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和措施。现代犯罪预防理论不再包括犯罪发生后对犯罪人再犯的预防措施,只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活动视为预防的具体内容。[8]此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克服传统预防方法的滞后性缺陷,缩短决策反应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反应时差”,提高管理控制和监督的针对性。

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我们预测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有利的工具。职务犯罪预测的信息处理及反应系统,包括信息的输入系统、信息内部转换系统、信号的发出系统等。有关预测信息的内部转换和信号的反应都建立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之上,相关软件的开发和实践运用需要计算机专家和职务犯罪研究工作者的共同研究开发,因而其准确性更高,且预测效果更为明显。

三、对目前预防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的思考

(一)配足配强人员设备,推动预防工作健康发展

首先应在基层院预防科建立起规范的工作运作程序,使预防工作的组织、方法步骤、权限等均有严密的规范,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其次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的干警配备到预防部门,同时加强对预防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其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开阔思路,提高创新工作的能力。在设备上,要达到办公智能化,充分利用电脑、多媒体等工具开展预防工作。最后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法纳入国家或地方性法规的整个法律体系之中,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预防职务犯罪应有的法律地位,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与打击同等重要的位置,从法律上确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内容、形式、责任,统一预防机构的名称,明确其应有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必要的权限,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工作措施

基层检察院应因地制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具有指导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预防措施,切实解决预防工作“底气不足,力度不大”的尴尬局面。一是以降低发案率为预防工作的直接目的,将发案率作为一项考核目标,从根本上增强预防工作的效果。二是在预防工作中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做到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一项工作从布置到完成,要做到有始有终,抓好检查、督促、推动,不见效果不罢休,不能停留在到预防单位讲几次课、开几次会的层次。三是抓重点和亮点工作,带动预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在我们开展的预防工作中,应围绕上级检察院和本院的工作布置,确定几项重点和年内能创出亮点的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逐步推广。在选择项目时,首先考虑到重要性,尽量选择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同时兼顾到选项与预防工作要有切入点、见效快、易上手的因素,重点工作抓好了,既可增强我们搞预防工作的自信心,也能带动预防其他工作的全面展开。四是积极创新预防举措,增强预防效果。要在原有的方法上突破“三不”理论,改变仅开几次会、作几次反腐报告、讲几次法制课、搞几次警示教育、发几份建议传统的做法。要围绕稳定、改革、发展的大局,寻找新的预防工作切入点,开辟新的预防阵地,探讨新的预防路子,研究新的预防理念,提高预防工作的效率,通过预防措施和理论的创新,使预防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三)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重点抓住对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预防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的宣传,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二是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检察机关要在举报前、举报中、举报后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要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间的合理衔接、有效运转,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系统梳理和创新探索,包括如何建立科学的反腐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备的反腐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如何处理好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界限、检察预防与社会预防的关系等等。只有经历一个长期而细致的探索和磨合过程之后,预防工作机制才能发挥它们最大的效能,继而推动预防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李卫国.《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的途径》.《新世纪检察》,2010年第4期

[2]孙振远.《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取得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突破》.《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5期

[3]张俊霞.《职务犯罪预测机制构建初探》.《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5期

[4]戈登休斯.《解读犯罪预防—社会控制、风险与后现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5]马瑞.《论我国预防腐败专职机构存在的不足》.《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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