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福建省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
2017-06-19黄圆中圆温薇
黄圆中圆+温薇
[摘要]在这个生态文明时代,随着“十一五”以来我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日趋推进,各区域之间的经济、生态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倡导各地区间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协调各主体功能区相关利益关系,促进自然、社会协调发展已成为时代之需。文章以我国海峡西岸省份——福建省为例,旨在根据福建省内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及生态补偿重点,提出针对性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举措,以促进福建省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主体功能区;福建省;协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308
1主体功能区战略与生态补偿制度的耦合发展
自“十一五”以来我国的区域战略进入了以实现各区域和谐发展为主旨的主体功能区战略阶段。基于我国地理因素的复杂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出于整合国土空间资源分布状况、实现各区域种种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目的,在各省份合理划分不同服务属性的主体功能区势在必行。我国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各区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类,各主体区域的服务属性、功能定位是依据各自的经济政治发展特点和地理优势或限制而确定的。
从“十一五”到十八大,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逐步深入推进,带来了规范我国区域空间的开发格局、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等优点,但又导致了生态脆弱的“限制、禁止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权受限受阻、各主体功能区经济与生态利益冲突矛盾日趋激烈等问题。为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被屡次强调的当代,如何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设计出合理的生态补偿模式,协调受偿区补偿区之间的生态与经济利益,成为我国主体功能区战略存在且进一步推行下去的必行措施。可见,我国十七大提出把实行生态补偿作为我国主体功能区战略进一步发展的配套工作之一是有理可循的,这是为了实现基于主体功能区划下,不同功能区的经济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福建省内各主体功能区的概况及生态补偿协调重点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于福建省内部各区域的经济地理因素的复杂性和资源承载力、当前土地开发强度、潜在发展能力的不同将福建省的国土空间分为四大类:第一,环境承载力弱、经济较发达的优化开发区域;第二,经济基础好,环境承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第三,因农业发展条件好而作为全省农业重点基地或因生态环境脆弱、资源承载力低下而必须限制其工业化、城市化开发,鼓励其生态产品培育的限制开发区;第四,以各类依法设立的国家级、世界级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森林水源涵养地构成的禁止开发区。福建省内的四大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及生态补偿协调重点有以下几点。
(1)优化开发区包括能够刺激全省经济热点增长、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基础较好的三大沿海城市——福州、厦门、泉州的中心城区。这三大优化开发区作为福建省内限制、禁止开发区以减缓开发带来的经济增长速度为代价换取的优质生态产品的享受者,理应扮演生态补偿模式中补偿支付方的角色,向闽西、闽北经济欠发达的武夷山林区、鹫峰山林区等林业主体功能区提供一定资金、技术、人才的责任,通过生态补偿手段保障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权益。
(2)重点开发区包括经济较发达的福州大都市、厦漳泉大都市等地区构成的海西沿海城市群和工业基础好、生态环境较优越的内陆闽西北重点开发区。海西沿海城市群作为密切两岸商贸交流的对外开放窗口,闽西北重点开发区作为全省生态基地以及联结沿海与内陆省份的交通枢纽,其享受着限制、禁止开发区带来的外部经济性。这二者作为全省发展的重点区域,其发展权益已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它们应作为生态补偿中的补偿支付方,通过制定合理补偿标准,向闽北邵武林产工业区、延平绿色产业区等受偿区支付相关资助费用。
(3)限制开发区包括福建省内部以保障全省农产品供给、建设新农村示范区为功能的各农、林产品主产区和以提供生态相关服务、保障福建省生态安全为功能的重点生态区。比如闽西北龙岩三明绿色产业区、闽东北福安茶叶种植区等,它们作为环境压力的最大承担者,丧失了大部分与保护生态相冲突的经济发展权益,理应把它们作为生态补偿中的受偿方。因此如何制定生态补偿模式,将适度开发与科学合理保护相结合,从经济较发达的补偿区划拨入资金,建设教育、医疗设备齐全的生态社区,协调经济与生态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是其生态补偿重点。
(4)禁止开发区包括了福建省内部各处依法设立的各级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湿地涵养区,比如武夷山—玳瑁山自然保护林区、戴云山林区、闽江流域水源涵养区等,其功能定位是维护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完整性和动植物生态资源多样性,尽可能避免工业开发对生態的破坏。其生态补偿的重点是控制生态旅游大热下人口迁移进入生态缓冲区、核心区的可能性,通过各种生态补偿手段使重点、优先开发区对禁止开发区承担的环境保护成本进行合理补偿,促进环境成本、开发成本与环境、经济效益的对等、平衡,使禁止开发区建设成为基础建设良好的生态型社区。
3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福建省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举措
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推动福建省生态补偿进展应突出构建福建省内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不仅应解决区域内各主体公共决策参与性不高、区域间利益关系不明确等区域主体问题,更应解决生态补偿过程中谁来主导、如何补偿支付等问题。
(1)强化福建省内各功能区的沟通协商合作机制
福建省内各区域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差异化必然会产生各主体之间区域利益、治理目标等的不同以及决策执行能力上的差异。故应建立开放流动的沟通协商合作机制,为各区域内部各组织共商生态、发展事宜创建一个共同参与、平等交流的平台;建立高效、高约束力的激励、制约、补偿机制,对各主体开发、保护、破坏、恢复生态等行为进行合理的惩罚与奖励以调动各主体互利共赢地维护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
(2)建立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
根据福建省的经济发展现状应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中央政府主导划拨资金用于生态专设基金等项目的纵向补偿体系以及由各主体区政府相互划拨资金,使经济发达区补偿欠发达区的横向补偿体系。当然,在政府为主的生态补偿模式下,依旧要发挥市场在激发各主体生态建设主动性、引导各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参与的作用,使得生态补偿的内容、方式市场化。
(3)规范福建省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各主体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健全生态补偿协调规范法律体系是维持与强化生态补偿经济与生态效用的重要保障,其应包括规范各主体协调方式、资金、期限、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只有具备顺利运行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法律保障,才能保证主体功能区之间达成多元利益协商一致的局面,得以使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如从补偿方划拨进入受偿方的财政资金,切实落到实处,从而使生态补偿切实发挥其促进人、地和谐,经济与生态平衡的效用。
4结论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这是世界人民的共识。在当代这个生态问题与发展问题矛盾激化的时代,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区域辽阔的国土维护各区域发展权益与环境利益是举国当务之急。制定出合理的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利益矛盾的必由之路,国人应积极研究并付诸行动。
参考文献:
[1]温薇博弈视角下的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路径研究[J].林业经济,2017(2):16-20.
[2]贾康,马衍伟推动我国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8(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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