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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7-06-19李剑文

消费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突出问题依法行政

李剑文

摘要:依法行政是市县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现实中存在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以及监督问责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关键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突出问题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自身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一,着力扭转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的局面。市县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几乎所有的政令和决定,都是通过这些市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通过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活动贯彻落实。一般意义上,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和理念,以法律为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落脚点和出发点。但当前市县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依法行政理念淡薄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少数干部对政治学习不屑一顾,对法治概念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上级政府层面的工作,与市县政府没有太大关联,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大做表面文章,将依法执政作为一项口号工程来对待,只有在上级考核巡检时才临时突击应付。第二,极少数干部将行政权力作为部门或个人牟利的工具,对法治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做得太出格就不会被追究责任,甚至对依法行政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横加阻碍。第三,还有的干部错误地认为依法行政就是和经济工作搞对立,仍然抱着GDP至上的陈规旧念,盲目将经济指标作为政策制定的风向标,甚至为了获得片面的经济发展而不惜突破法律底线。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为实现招商引资目的,往往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于不顾,并给在此投资开业的企业提供各种特殊保护和优厚政策,不仅牺牲了当地环境,令依法行政陷入两难境地,也引发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的巨大矛盾,由此引发的农村群体事件不在少数。正因如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把环境保护列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将保护生态环境立法确定为政府立法的重点领域之一,并将环境保护事业作为增强公众参与实效的重点领域,要求推定环境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环境行政執法。

第二,全力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首先,市县政府各部门机构设置中的职能交叉、条块结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行政执法体制不畅。部分执法机关将是否有利可图作为事情做与不做的唯一标准,当受到利益诱惑时不惜越权执法、铤而走险,当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时,则故意拖延推诿,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出现执法真空地带。与此同时,在部分执法领域还出现了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结果是“谁都管,谁都管不好”。其次,市县政府在行政执法程序的法治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比较常见的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点:程序适用不当、以管代罚、以罚代管、现场处罚时不按规定开具行政处罚文书等,还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只求结果,不重视按程序办事。为了检查,有的事后再把程序补一下,只求罚到钱,没有按行政处罚法规执行。再次,市县政府滥用行政执法量裁权的情况也比较严重。自由量裁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面对具体情况与具体问题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方法及处罚幅度的一种权利,但由于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对相关法律条文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学习,也未对事实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作出相关处罚决定时全凭个人经验与想象,导致处罚要么过轻要么过重,不但有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给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切实加强监督问责力度。现阶段,市县政府在行政监督体制建设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督虚化、弱化和空置等。一方面,当前市县政府同时接受多方面的监督,但各监督主体并没有划分出明确的监督责任,虽然表面上建立了覆盖全面的监督体系,但实际上并未实现责任到人,一旦发生责任事件,往往会陷入无人担责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对市县政府违法行政的追责力度严重不足,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规定统一的执法监督主体,导致相当数量的违法行政案件被无限期搁置延后,相关行政违法责任人迟迟未得到应有制裁。此外,行政信息闭塞也是导致市县政府监督问责效力低下的重要原因,尽管信息公开已作为一项制度要求固化到各部门机构的运作管理机制当中,但实际操作中还有的市县政府部门是有选择性地公开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对于一些重要、敏感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则选择不公开或简单走走过场,不仅损害了行政监督主体的知情权,而且导致行政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第四,协调好依法行政与行政创新的关系。依法行政的本质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规范使用权力。而行政创新有一定的挑战性,要求行政人员具备更大的精神担当和责任担当。而市县政府行政人员普遍在法治思维和政策运行能力方面都比较欠缺,很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他们自身能力有所欠缺,不知道怎样依法开展具体的工作,不懂得怎样进行依法创新;另一方面,他们害怕承担风险,不敢作为,不愿意去尝试依法创新。特别是在八项规定、深入反腐等党纪党风整治活动的威慑下,部分基层行政人员更是出现了胆小怕事的心理,凡事瞻前顾后,生怕犯错而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面对新法规、新要求,老的套路显然格格不入,新的规定又吃不准,不少行政机关的做法就是拖延,希望以时间换取空间,以致该处理的事情拖而不决、效率低下。这种局面亟需改变,只有同时具备严于法纪的意识、敢作敢为的精神,又拥有高昂创新热情与较强创新能力的行政人员,才能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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