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问题与改革路径的思考
2017-06-19闫丽婷
闫丽婷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深化,首先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但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使我国的整体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本文深入分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路径。
【关键词】收入分配;原因探索;改革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主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分配领域正在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并据此推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与改革的文献综述
厉以宁(2013)指出,收入分配制度应以初次分配为重点;龙玉其(2011)认为,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李俊峰、李敏(2009)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杨宜勇、池振(2010)认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不力,应当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叶文显(2010)认为,垄断造成部分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违背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加剧行业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余军华、夏振坤(2007)指出,当前社会中产生的大量”灰色收入”问题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的主要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存在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问题。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给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此外仍存在调节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制尚不完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行业垄断等主要问题。
(一)收入差距过大,分配关系不合理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变得越来越大。城乡收入差距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速度明显大于农村5.5纯收入,1981-2009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2.1倍,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6.1倍,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2.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2008年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省与居民人均收入最低的省相差约16000元,收入值比约2.5:1。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得天独厚的自然区位优势,经济迅速发展,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一2004》数字统计,2003年职工年均工资最高地区是上海27304元,职工年均工资最低的是海南10397元。
3行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中有一部分是由于行業差别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在我国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都集中在电子、电信、金融、水电等行业,低收入行业基本上是那些基础性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和一些竞争性充分的行业(如社会服务业、餐饮业和建筑业)。这就造成了行业的收入差距问题。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垄断所造成的收入差距。
(二)缺乏完善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必然会存在,这需要政府发挥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只有政府对收入进行再分配,既注重效率,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才能维持整个社会的顺利运转。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手段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然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其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包括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调节不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
(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
由于我国对官员的监督不力,掌握权力的官员往往有不菲的隐性收入,部分官员更是通过权力寻租、贪污腐败获得高额回报,导致官员和普通民众收入差距悬殊。一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富。我国每年通过洗钱的方式流向海外的资金约3000亿元,以上因素均造成总需求不足,就业率下降,贫困人口增加,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虽然当前严厉打击腐败问题,严格管理干部,但这仍然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可观成绩。
(四)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经济社会的和谐增长受到来自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威胁。收入分配秩序的不规范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变得更难。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降低;高收入者不仅工资收入高于低收入者,其灰色及隐形收入、非法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较大。低收入者收入来源单一,以工资为主且工资又很低,享有的社会保障也少。二次分配中,税收制度方面的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不明显,未能惠及低收入者。三次分配中,高收入者未能自发投入社会慈善事业,是道德教育和政策辅助方面的缺失,法律也未能从根本上提供硬性保障,道德底线存在法律边缘模糊化。另外城乡收入的悬殊差距,行业间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
(五)行业垄断的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
垄断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泛称。垄断行业主要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如石油、烟草、盐业、电信、航空、铁路等。行政垄断行业更容易获得超额利润。行政性垄断是形成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对于垄断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还比较薄弱,垄断监管机构还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国家立法没有赋予监管机构有权威的监管权力,使得现有监管部门间权责不清,相互推诿,导致监管作用大大降低。同时,政府对于垄断行业的财务约束力不强,对于垄断行业的—些“灰色”收入审计不严,正是由于垄断行业具有其自身的价格定价机制,单纯的市场机制已经无法从整体上抑制这些包含了大量非工资性收入的“灰色收入”的存在,形成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现象,从而导致了行业间收入差距的迅猛拉大。
三、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路径的探索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严重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推进城乡一体化,首先,千方百计保证经济增长速度,为农民就业提供保证。我国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经济增长是拉动就业增加的源泉。只有保持高速经济增长,才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其次,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逐步减少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农民收入,应当扩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到农村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向农民推广农业科技,并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二)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应该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让城市带动农村,东部带动西部,走向共同富裕。西部的发展,有利于实现西部资源的开发。局部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总体的发展,部分影响整体,部分发展好了,能促进整体的发展,也就同样能促进中东部的发展,实现双赢。西部大开发可以缩短东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使西部的丰富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并且提高西部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东部沿海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反过来带动西部的经济发展,符合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另一部分地区另一部分人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经典论断。
(三)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政府财力分配制度
首先,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的行业、企业、阶层、群体、体制内外间的收入差距。一是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从政策设计上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二是充分利用财政、工资等分配工具,从制度设计上制定调节政策。其次,完善政府财力分配制度。财政支出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分配行为调节政府间、区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的分配差距。一是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不断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二是,依法制定、完善政府财力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力配置结构等。三是建立转移支付财力规模增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保证增长的责任机制,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财力用于区域、城乡、事业协调发展、缩小差距的转移支付财力比例。
(四)坚决反腐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从严规范个人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并依法实施分配行为全社会全过程的监督。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从習总书记的讲话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旋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句话是我们党第一次把“三清”作为反腐败的目标明确提出来的。
(五)加强收入分配法制建设
目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按轻重缓急抓重点立法、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落实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六)完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税收政策更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差距。充分发挥好税收的调节功能,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对工资实行累进税率收税,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差距,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存在的问题。社会上存在很多的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必须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同时也要打击偷税漏税、出口骗税等违法行为。由此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悬殊差距。
(七)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规制,规范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行为
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限制、减少垄断高额利润,从而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来看,目前行政性垄断依然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政资不分和政企不分。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政府主要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放松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通过特许投标权竞争以及区域间比较竞争来提高其运营效率,要推进产权多样化改革,实现垄断行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渐缩小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利润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