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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研究

2017-06-16刘圣陶罗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高等学校

刘圣陶 罗雄

[摘要]高校党组织和党员是中共党组织及其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清退不合格党员有利于保持高校党组织和党员纯洁性。因此,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形势新环境下,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主要存在着“退出程序不规范”,“退出方式应用不合理”的问题,而问题的产生可以从主观认知、客观环境与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鉴于此,科学构建与完善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必须落实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责任,必须正确把握实事求是的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原则,必须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程序,必须大力营造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环境。

[关键词]高等学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7)06-0003-03

党中央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专门列出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条款。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布置。高校党组织作为中共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的贯彻实施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健全高校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意义

高校党组织和党员是中共党组织及其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有教职工党员88.1万名、学生党员224.1万名。2010年6月30日,全國2459所高校中2429所高校建立了党组织。其中,全国高校有校级党委2345个,院(系)党委4898个,院(系)党总支16659个,教职工支部78510个,学生党支部74112个。2010年12月底,全国在校大学生党员总数为251.2万人。根据教育部组织的2011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显示,高校学生入党意愿持续高涨,79.2%的学生表示有入党意愿。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2442所普通高校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学生260.4万名(其中绝大部分是大学生党员),占全国党员总数的3%。因此,高校党员的数量和质量、纯洁性和先进性,对全党的数量、质量、纯洁性和先进性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一)从高等教育在国家社会发展、改革、稳定中的贡献和地位看,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建国以来,全国高校在党的领导下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他们在国家的各个工作领域、各条战线上勤奋工作,为国家社会发展和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建国60多年来,高校一直保持比较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高校党组织从严治党,高校绝大多数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离不开的。在科技、综合国力等已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今天,高校承担着培养高级合格人才、科教兴国、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及时处置高校不合格党员有利于保障、促进任务的出色完成。

(二)从高校党建和高校党员在中共党建中的重要性看,构建高效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贯彻《党章》要求,保持高校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应有之义。2013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目前高校还没有建立起比较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着不合格党员退出不及时的问题,影响了党员的形象,有碍高校党的事业的发展。其次,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增强党的自身建设,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与高校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机制和高校不合格党员的转化机制一样,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是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退党自由。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合格党员应劝退出党,被劝退而坚持不退的应予除名,违反党的纪律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论是自由退党、劝退出党、党内除名还是开除党籍,这都是不合格党员退出的方式。而科学构建上述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方式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创适用某类党员的特殊退出机制,如“荣誉退休机制”等,都是构建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当前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除开因违法违纪或在政治运动中被开除党籍外,高校党员在事实上是“终身制”的。在新形势新环境下,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存在着“退出程序不规范”,“退出方式应用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可以从主观认知和客观环境与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问题分析。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的要求。当前,一些高校并未根据意见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规范的不合格党员退出程序。而在已制定不合格党员退出程序的高校中,往往在具体执行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而在退出方式上,自由退党、劝退、党内除名和开除党籍是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四种方式。而在现实工作中,高校执行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教育工作者,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基本都不愿意选择劝退、除名和开除的退出方式,而更愿意选择限期改正或者批评教育的方式,但这有违“据罪量刑”的原则。另外,高校还存在众多的离退休教职工和外出实习就业(包括暂缓就业)、出国留学的大学生党员,这些党员,有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有的因在外找工作或实习求学等造成了连续六个月未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不能简单地应用劝退、除名或开除党籍等退出方式,必须有理有据的区别对待。

(二)原因分析。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涉及到高校党委(党总支)、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及党员本人。不少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不合格党员退出党组织工作缺乏重视,认为在当前在发展高校党员限制数量重视质量的前提下,让部分党员退出会打击高校师生入党的积极性,导致开展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缺乏自觉性。同时,一些高校党组织存在“三不的表现(即不忍心、不愿意、不敢做)和好人主义泛滥,对不合格党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从而导致不合格党员退出艰难。在客观环境方面,不仅是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环境尚未真正形成,整个党内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环境也尚未真正形成,因而不少高校党组织负责人认为使不合格党员退出党组织实乃万不得已的对策。在制度层面,目前高校党组织并没有完全落实抓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责任机制,没有形成逐级负责,组织等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不少高校党组织贯彻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到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同时评定不合格党员的机制也存在规范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这也是造成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完善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建议与对策

高校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包括不合格党员评定机制、退出机制、教育和转化机制。这是一项系统性、程序性和教育性相结合的有机系统。科学构建和完善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健全与完善该系统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一)落实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是促进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根据高校党员的特点,落实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责任应当包括两个责任体系,一个是不合格教职工党员退出工作的责任体系,另一个是不合格大学生党员退出工作的责任体系。两个责任体系均应包括垂直领导、逐级负责、逐级报告的信息报送、处置落实机制。具体而言,应明确党支部、二级院系或行政部处室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要对因自身工作原因(如人为降低党员标准等)造成不合格党员的产生进行责任追究,对开展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开展不力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二)把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原则。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工作中尤其要以“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类别的高校不合格党员选择最恰当、最合适的退出方式。一是自愿退党与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区别;二是对说服教育、限期改正无效的不合格党员,劝其退党;而是对劝告退党而又坚持不退,有无改正缺点错误决心和行为的,应予以党内除名;三是对于违反党纪达到开除党籍的应坚决开除之;四是对于因外出工作或暂缓就业的大学生党员,实行有区分的鉴别,不能一刀切,应实际考虑其在工作单位或者实习单位的实际表现,以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

(三)规范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程序。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与高校党员发展、高校不合格党员的评定一样,是极其严肃的政治事情。因此,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程序也应该是十分规范的。在科学评定不合格党员的基础上,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应该遵循规范的程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党支部的支委一般都是大学生自己担任,因而他们在经历、经验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在党支部讨论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时候,教职工党员或者主管学生工作的政工干部必须参与其中,以防退出工作出现纰漏或者错误,确保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退出手续完备、群众认可。

(四)营造良好的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的环境。首先,必须营造思想和舆论环境。高校各级党组织各级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克服以往只注重发展党员,不注重不合格党员退出的传统思想,深刻认识到当今高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到当今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实际变化,将不愿意、不忍心、怕麻烦、不敢做的思想丢入历史的垃圾堆。其次,必须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工作环境。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工作是“上下左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与、严肃配合的工作。但是在另一方面,高校不合格党员“出口”不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上下左右”某些势力的干扰与影响,尤其是某些领导干部或者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干扰,致使高校不合格党员的退出工作毫无氛围可言。做好以上两个工作,就能使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在良好的环境里有序进行,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章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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