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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辱骂记者引愤慨

2017-06-16叶蓝

环球时报 2017-06-16
关键词:黎智英粗口东方日报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身兼传媒老板、天主教教徒,且经常将“民主自由”挂在嘴边的香港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日前公然爆粗辱骂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引发香港舆论的愤慨。

据香港轻新闻报道,黎智英日前参加反对派集会时,突然急步走到《东方日报》一名男记者面前,一边用右手指着对方的脸,一边以粗口辱骂他近距离拍摄自己,“我实搞你,我依家话畀你听,我影×咗你张相o架!……×你老母×!”意思是“我一定搞你(对付你),我现在告诉你,我已经拍了你的照了,操XX!”受恐吓记者随即报案,警方迅速将之列为刑事恐吓案处理,起初打算交给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但后来决定“升级”转交港岛总区重案组,反映警方相当重视。

无端受辱的记者至今仍心有余悸。他回忆说,当晚事发前正与其他记者进行正常采访,和黎智英相距七八米,中间夹杂人群,过程中他没有进行任何提问和交流,只是远距离拍摄。集会要结束时,他放下摄录器材准备离开,黎智英突然走到身旁进行恐吓,“我好惊,担心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称,黎智英身为公众人物,不应在公共场合口出狂言,尤其身兼传媒老板,竟用粗口及威吓性言论对待正在进行正常采访的同行,行为更是非常恶劣。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术统筹宋立功说,黎智英身为传媒老板,旗下有狗仔队,理应对新闻采访工作包括追访某类对象的手法十分熟悉,辱骂正在采访的记者绝对是不当行为。法律界人士陆伟雄还称,任何人威胁会做违法行为或令其他人“受惊”,都可能构成刑事恐吓。据悉,在香港,法律上刑事恐吓有两个级别处理方式:经简易程序处理,可判罚款2000港元及入狱两年;经公诉程序处理,则可判入狱5年。

事件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香港政研会去信要求记协公开谴责黎智英,信中称黎智英此举已被其他在场记者全程摄录,证据确凿,黎涉嫌妨碍记者采访,严重侵犯媒体采访权利。还有团体到记协抗议,他们把荔枝当成黎智英放在地上狂踩,意思是踩烂黎智英的势力,希望他不再破坏香港。记协被迫发出文字版本声明,仅称记者采访时如果认为受到言语威吓,“报警备案乃最恰当之做法”,但未对黎智英的行为做出谴责。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批评说,记协的回应明显是在搞“双重标准”。

《东方日报》评论称,“上帝叫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绰号“汉奸黎”的黎智英情绪失控绝对事出有因,其麻烦一单接一单,“黑金案”调查如火如荼,作为“占中”幕后黑手兼最大金主的他落网是迟早的事,他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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