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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侯军:出台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促进审判规范化

2017-06-15

法庭内外 2017年5期
关键词:民商事三中裁判

对话侯军:出台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促进审判规范化

编者按:在北京法院大力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先行先试,集全体民商事骨干法官的力量编写了包含27类案件、近40万字的《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以下简称《审判指引》)。近日,《审判指引》编委会副主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接受《法庭内外》杂志社专访,详细介绍了关于《审判指引》的相关情况。

《法庭内外》杂志社:

三中院编写《审判指引》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侯军:

三中院编写《审判指引》是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审判实践中,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不同审判人员对同一类案件的事实审查重点、法律适用理解有时会存在差异,由此导致类案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时有发生。我们编写《审判指引》的主要意义就在于让法官清晰掌握各种常见案件的裁判尺度,确定各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规范法官办案行为,提升审判质效,使司法审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长期以来,各个法院都在以不同形式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们三中院民商事各审判庭也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归纳了一些成熟的裁判标准,但是系统性的梳理和汇编还不够,固化审判经验方面还存在欠缺,导致不少法官为寻找法律、查找案例、总结裁判规则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影响了办案效率。可以说审判中的70%的法律适用问题是有统一标准的,我们通过编写《审判指引》,把这70%的问题系统梳理出来,能够有效帮助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高办案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审判指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长期以来面临的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压力大的现状。

《法庭内外》杂志社:

今年是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之年,《审判指引》编写对于深化改革有什么促进作用?

侯军:

开展审判规范化建设和深化司法改革是息息相关的,这是我们法院落实改革举措的一项重要内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随着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合议庭需要更加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院庭长如何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司法行为的任务比较艰巨和紧迫。院庭长不再通过听取个案汇报、审核签发文书的方式进行审判监督,加强类案裁判指引是我们为完善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效而寻找的一个新方法和新路径。明确各类案件的办案尺度,能够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提供标准,促进院长、庭长合理把握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行使边界,既保证合议庭的审判主体地位,又能对审判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针对三中院而言,面对司法改革新形势,我们结合工作和队伍实际,积极探索审判方式、审判流程、审判标准的“三统一”,于2016年5月,编印了《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初步实现审理方式、审判流程标准化,确保了审判流程有章可循、有序高效。为实现审判思路标准化,2016年下半年,三中院启动了《审判指引》编写工作。

《法庭内外》杂志社:

《审判指引》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侯军:

简单来说,《审判指引》有三大功能:一是法官的“工具书”,这也是我们编写《审判指引》最主要的目标。它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处理思路和标准,既能够发挥指导规范法官办案的功能,也是年轻法官的业务学习教材。二是公众的“参考书”。《审判指引》是准备正式对外发行的,它能够起到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提高当事人诉讼能力、规范社会民商事行为的积极作用。三是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提供依据。正如刚才所说,《审判指引》能够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提供指导和标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侯军

《法庭内外》杂志社:

如何确保《审判指引》能够起到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

侯军:

《审判指引》是服务法官审判的“工具书”,能够促进法官在类型化案件中审理思路、庭审过程和裁判尺度的统一。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从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在案件类型选取方面,我们经过深入调研选取了民商事审判领域收案数量较多的27类案件进行编写,这27类案件占民商事案件数量近70%,覆盖了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数案件,确保法官审判中的绝大多数案件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可供遵循。

其次,在审判经验总结方面,审判实践中有些具体问题法律规定少,但经过长期审判实践的积累,形成了许多好的、成熟的做法与经验。《审判指引》中的常见问题解答部分,不仅将分散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按照案件类型予以汇总归纳,还将上级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导案例参阅要点及实践中的成熟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固化总结,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标准可供遵循。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规定少,主要依据国家各项土地政策,我们在《审判指引》中,花大力气,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政策的历史沿革、实践作法、审判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梳理,使这类纠纷解决有章可循。

当然,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目前存在争议,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审判指引》选取的是法官在审判中的常用内容和常见问题,故对于一些尚有争议不能形成统一观点的问题,目前尚未收录其中。

《法庭内外》杂志社:

《审判指引》有什么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用书的特点?

侯军:

《审判指引》不是单纯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或司法观点集成,而是事实要点和法律要点合一的规范指引。《审判指引》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系统性强。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案由的层级和顺序进行编排,体例编排合理。对于不同层级的案由,在目录中做了相应标示,一目了然。从方便一线法官使用出发,每个案件类型的《审判指引》分为事实要点和法律要点两部分。事实要点审查部分说明法官需重点审查的事实;法律要点部分按照模块化方式设立,起到索引作用,一目了然。每一模块详细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实、相应法律依据及常见问题解答。法官可以直接找到自己需要的模块内容,提高使用的针对性与效率。

二是操作性强。在编写过程中,我们重视案件审理中的细节,明确在事实层面如何找准每一个事实要点,从法律层面如何厘清每一层法律关系,将事实要点与法律关系相互联系,以正确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判。如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租赁合同的指向范围,区分了实践中容易混淆的带照租赁与承包经营合同的不同性质,并研究了诉讼主体的确定、合同效力审查及无效后果等问题。

三是时效性强。法律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快速发展,但是立法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律、司法解释对有的问题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这一点在商事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在《审判指引》中对法律依据进行汇总的同时,将指导案例、参阅案例反映的最新裁判思路体现在指引中。例如,互联网借贷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事物,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纠纷,但是此方面法律规定较少,我们参照相关指导案例,将互联网借贷的相关模式进行了总结。

《法庭内外》杂志社:

在编写过程中,三中院采取了哪些举措使《审判指引》能够符合司法实践需求?

侯军:

《审判指引》必须符合司法实际,符合一线法官办案需求,才能发挥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充分重视了这一点。这项工作由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总负责,由两名北京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牵头,由各民商事审判庭骨干法官具体执笔。可以说,各位执笔人都是审判业务骨干,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最清楚法官的实际需求。

经过院内两次法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格式体例后,在2016年底形成了基础稿。此后,将其呈送北京市高级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大力指导帮助下,进行了修改完善。随后我们向辖区基层法院相应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审核稿。最后,由各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副庭长把关,逐一审阅,最终形成目前近40万字的最终稿。可以这样说,我们的《审判指引》是一线法官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编写,并且经过了5轮、覆盖三级法院的意见征集,进行了补充完善,确保事实要点完整,法律要点充分,真正使之成为法官办案的“好帮手”。

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我们编写《审判指引》的一个显著优势在于三中院对这两年法官会议讨论的成果进行了及时固化总结。我们近两年召开民商事法官会议230余次,讨论案件2000余件,整理出数百个审判实践中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出台会议纪要汇总成册,这些裁判规则是来自审判一线的总结,是编写《审判指引》的宝贵素材,我们进行了充分吸收。

《法庭内外》杂志社:

《审判指引》对于社会公众有什么参考意义?

侯军:

正如刚才所说,《审判指引》既是法官的“工具书”,同时也是社会公众的“参考书”。《审判指引》突出民生视点,选取与民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类型,如婚姻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等,都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我们对社会大众最为关切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如在劳动争议类《审判指引》中,明确了审查劳动关系的要点、特殊岗位、倒签合同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原则。又如在民间借贷纠纷类《审判指引》中,详细列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和审查要点。当事人在诉讼时,可以对照《审判指引》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准备法律意见等,对当事人提高诉讼能力、理性维权以及规范社会民商事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法庭内外》杂志社:

《审判指引》是否已经开始适用,效果如何?

侯军:

我们已经在今年3月底将《审判指引》发放给北京三中院及辖区法院法官,并开始适用,收到的反响很好。大家表示,《审判指引》是工作中的必备“案头书”,其紧密结合了办案中的实际需求,能够帮助法官理清办案思路,迅速明确各类案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实要点、法律适用要点。由于《审判指引》将审判经验进行了书面固化总结,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审判人员之间“口口相传”带来的弊端,促进了新形势下审判团队整体能力的提高。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会按照审判要件指引,审查案件事实要点,随后索引到法律要点模块,并根据该模块中指引的内容,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最终形成裁判文书。

《审判指引》出台后,一些审判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得到了统一。如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官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不一,有的认定每天50元,有的为100元,我们在《审判指引》中明确,参照《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每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100元。又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问题,审判实践中也不统一,有的按照被扶养人的身份及居住地确定适用标准,有的按照受害人的身份及居住地来确定适用标准。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了参阅案例,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来源依据是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后导致的被扶养人逸失利益的损失,应以受害人的个人情况确定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我们把这个参阅要点收入《审判指引》中,统一了计算标准。

《法庭内外》杂志社:

关于《审判指引》有何后续工作安排?

侯军:

《审判指引》是一个开放型平台,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补充完善若干个案件类型,完成覆盖主要民商事案件类型的审判指引,条件成熟时,还将编写诉讼程序方面的审判指引。二是从审判实践出发,定期更新完善裁判观点。三是补充完善每个裁判要点项下的典型案例及标准化说理文书部分。四是适应“智慧法院”建设趋势,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将审判指引纳入法官知识库和法官办案信息系统中,方便法官检索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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