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6-15吴俊清
吴俊清
摘 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为了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社区矫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主体实行双主体制度,分为工作主体和执法主体,工作主体由司法机关负责,执行主体由公安机关负责,司法机关主导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和执法主体相分离。因此,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派出所成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干力量。目前,我们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F街道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1 F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F街道辖9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万人,城镇化率为54.5%,国有、集体、私营工商企业100余家,企业职工及外来人员众多,人口构成复杂,社会稳定压力较大。F街道大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矫正对象多放在街道所辖的村屯进行矫正,少数在街道所属社区进行,矫正对象个体差异化很大,而农村地区本身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和城市存在差异,社区矫正工作在城市开展的部分经验和具体工作方法无法在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成功复制,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困难。
F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工会、妇联、共青团、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参与组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考核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情况。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扎实有序地开展。
F街道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根据矫正对象特征、犯罪性质、家庭经济情况、认罪悔过的程度、家庭人员对其犯罪及被惩处的态度、预测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严格落实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隐患以及倾向性问题。
同时,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的心理,引导其顺利融入社会,F街道经常对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司法所长对他们进行知识讲座并参加座谈。通过座谈,拉近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距离,从根本上促进其思想转化。司法所对每一位新接收的矫正对象都要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同时对每一名解矫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提出希望和要求,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回归社会。
2 F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虽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2.1群众认同度不高
在调研过程中,据了解,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某些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会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一般社会群众習惯认为矫正人员有污点,重犯率相对偏高,都避而远之,有排斥、歧视的心理,而这一心态也使得矫正人员缺少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抵触心理。
2.2部门工作衔接协调不强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
2.3经费保障不足
矫正经费短缺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现在具体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局极其下属的司法所进行,司法所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教育设施。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它仍然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刑方式,缺乏国家专门的财政支援是不可能进行的。
2.4宣传教育不够
随机问了一些当地的老师,学生、农民和社区矫正对象身边的人员,发现了解社区矫正的人很少,即使知道也不了解社区矫正谓之何物,由于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很难构建社区矫正的氛围核并对社区矫正工作认同,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也不够深刻全面,不能够很好的配合和促进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社区矫正的宣传对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张的认同、支持和参与至关重要,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实施和效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需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
2.5矫正工作方法不当
目前工作方法就是传统的“闲话家常”方式来进行沟通,或者有时候打电话进行确认一下行踪,进行一些简单的交流,来贯彻上级要求,进行形式上监管、帮扶和心理矫正。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采取帮助贫困对象争取政府的贫困补助,争取低保之类财政照顾的工作方法,无法达到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要求。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也往往流于形式,完成社区矫正的一些指标和上级的指示要求,较少针对矫正对象实行科学的矫正治疗方法,如法律解答,心理矫治等。由于矫正方法的缺失,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沟通不畅,很难找到共同话题,只是工作形式上的一问一答,完成一些调查和在生活上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帮扶,日常进行一些监管或者定期组织一些公益活动,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矫正、帮扶、公益劳动这四个内容。由于工作方法不适当,实际上效率并不高,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目的的对象很少,工作方法不不恰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不高。
3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社区矫正存在的各种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继续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对当前新形势和新问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积极探索长效、稳定、务实的新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靠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要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并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办、民政、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单靠司法行政机构唱独角戏,搞孤军奋战,都是行不通的。
3.2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安置帮教基金
给于归正人员回籍初期生活无着落、重大疾病、遭受灾害及服刑在教人员家属遇到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供社会救济和帮助,给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正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3.3优化环境,为社区矫正人员和谐共处的营造良好氛围
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要做到真正让每个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
3.4尽快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
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自上而下地成立統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3.5建立动态监督机制,掌握矫正动态
随时了解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采取随机电话联系、不定期下访走访等方式进行动态监督检察。一是监督各司法所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性化教育改造和管理的资料库。二是监督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坚持定期谈话、定期走访、定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三定期”制度,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并做好谈话和走访记录。三是监督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以电话报告,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思想、活动情况,每月参加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个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长期流窜在外、拒不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服刑人员,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收监执行或给与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 丁德光.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5).
[2] 李娅.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南开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