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初探
2017-06-15白思
白思
摘要: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前进,但由于长期“人治”觀念的影响、法治实践过程中的各方面障碍因素等原因,造成我国法治进程比较缓慢。因此,应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通过提高立法技术等措施保证法律功能和目的的实现,推动我国法治实践取得更大的成效。
关键词:法治进程;立法局限;执法滞后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提出了108项重大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既是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抓手。过去的普法活动,我们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城市的普法形式重于内容,农村的普法落实尚未到位,行政机关干部的法律学习也都是应付性的,为完成任务而学习,法治的意识还很难深入人心。
一、我国法治实践进程缓慢的原因
1.法律至上地位并未真正确立
过去的历史中,人治占有绝对地位,权力占有绝对地位,法是掌权人维护统治的意志的体现,并被任意塑造和践踏,法的唯一的作用就是强化权力的权威。①凡是不利于稳固政权,不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样的法律注定要被废除。处在这样的社会,法律自身根本不存在至上的地位,人们不可能依赖法律解决存在的问题,依赖权力的效果远远好于依赖法律的效果,官本位的价值取向和崇尚权利的观念的出现也就显得不足为怪了。
2.立法范围的局限性
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涵盖的范围涉及方方面面,现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尚有很多空白和漏洞,人们的行为目前还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去进行规范。尽管我国现有的立法数量上已经很多,但还有一部分急需的法律规范没有制定和出台。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已经出台颁布的法律相当一部分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缺乏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具体的运用方面远远无法满足。尤为严重的是现在法律往往由行政、司法部门起草,涉及这些部门利益时极力扩充自己的职权。
3.执法滞后,使得大量判决得不到执行
大量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是我国执法不严的表现之一。当事人即使胜诉,也仅仅是得到一张判决书。执行判决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强制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从而维护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仅仅证明胜诉,但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诉诸法律意义何在?执行不力的根源在于有法不依,现有的执行包括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种种原因被空置起来了。考核机关业绩时,往往只看调解率,结案率,而不看执行率。透过社会上大量的三角债,债务链,可以看到执行不力的直接后果。
4.守法意识
守法意识差体现在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每一个公民身上,权力与法律发生冲突往往权力胜出,有些时候甚至风俗习惯也替代了法律。对法律的这种弱化现象和不认同,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的人治文化,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公或者手法成本低导致的负面影响,加深了对法律的否定评价。
二、推动法治实践进程的方式
1.建设法治型政府
建设法治型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特别注意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困难群体权益、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和行政内部监督有效结合,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
2.完善立法,夯实法制建设基础
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自主性、创新性、特色性,注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大力推行开放立法,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意与民智。特别是那些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涉及到贫困人口、残障人口、城市低保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事项,应多方征求意见,条件成熟也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程度,最大程度体现公平正义。
3.重点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之间的协调发展
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够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加强执法的核心就是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的运用法律。首先要加强对执法规律的理论研究,为执法提供科学指导,以能够将抽象的,普遍的行为规范运用到特定的人和具体事中为目的。其次要加强对执法监督的实例研究,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因为执法者在面对一个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时,有权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处罚或不处罚,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这些对具体当事人来说都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执法监督机制是执法的制度保证。
4.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
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文化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途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中开展各类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年青一代法治意识。要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努力向农村人口灌输法治观念,促进养成守法习惯。要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学法用法活动,努力培养既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又具有高尚思想道德情操的公仆和执法人员,推进法治文化在新一代中国人中落地生根。
注释:
①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10.
作者简介:白 思(1986-),女,陕西宝鸡人,民商法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