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国有建筑企业党建工作
2017-06-15陈若
陈若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1
摘 要 在“习式热词”的引领下,“新常态”为我国经济发展构筑了新蓝图,指明了方向,更为建筑行业提供了偌大的发展空间。机遇与挑战面前,发挥党建在国有企业中的核心作用,对推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针对现实存在的一些情况,探讨了新常态下做好建筑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新常态 国有建筑企业 党建工作 分析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民营等大型企业不断向建筑企业渗透,市场规则的更迭等使行业竞争愈发激烈。而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作为企业的“根”和“魂”,其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企业核心文化方面发挥莫大作用。
一、新常态下强化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工作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持续开展。一系列先进性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一方面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思想保障,使历史悠久的老国企单位能突破传统思维的桎梏,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为民务实清廉、从严从实等”思想政治工作的广泛延伸,使党员干部既坚定理想信念,又统一思想、汇聚力量、付诸行动,自觉在平凡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另外,党风廉洁建设的深入推进,有利于企业反腐倡廉氛围的形成,为企业良性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如火如荼,正风肃纪的雷霆之势敲响了警钟,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反四风”的深入推进,为廉洁自律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建筑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资金量大、关系复杂,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之一,因此,新常态下将党建工作紧密融入到企业建设发展过程至关重要。
二、新常态下建筑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不全面
从建筑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来看,有的企业认为党建工作只是形成上的发展,经营管理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部分,忽视了建筑企业发展中党建工作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政工干部队伍业务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基层党组织书记等政工干部一般为工科出身,身兼多项工作。一方面,党务工作等专业能力的缺乏,造成党章党规等程序执行的不严谨不规范,使全面从严治党难以在基层有效铺开。另一方面,由于施工生产压力大,抢进度,抓工期等现状,一些党组织便习惯以上级指示和文件为风向标,按部就班,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实效。
(三)党建活动开展形式有待创新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项目分布广、工作强度高、人员流动大等特点,使党员活动难以有效开展,一定程度上造成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不落实,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另外,党建工作经费的缺乏,使党建活动仍停留在学习会议及座谈交流等层面上,缺乏活动创新形式。
三、新常态下做好建筑企业党建工作的措施
要想使建筑企业党建工作得到良好发展,首先应了解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不断发展的环境、形式等方面全面掌握,以此为党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时,切实将党建工作融入经济工作中,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到实处。同时,将党建工作的项目规划、项目文化等内容引入到企业外部工作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各战线协调联动等,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重要效用,为提升国有建筑企业的市场地位提供保障。
其次,明确党建工作的目标。通过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等考核倒逼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實处。将党建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深入分析,通过“一岗双责”职能,制定党政领导权力与责任清单,有的放矢制定党建工作整改措施,密切跟进解决突出矛盾或问题,实现党政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另外,强化政工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人才是关键。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配备好党建工作专职人员,积极强化政工人员的素质能力,提高政工人员的政治理论能力,强化专业素质,使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更加丰富,能够更好地指导开展企业党建工作。同时,大力培养年轻干部队伍。利用青年人对互联网络等新媒体、新事物的接收能力,开拓党建工作思路,创新、丰富活动形式,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并在自我认识的基础上,将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际工作中。
四、结语
总而言之,新常态下,我们更应该充分发挥好国企的“独特优势”,把党建工作置于国企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破除就党建言党建、党建“单打独斗”的思维模式,把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建工作的“导航仪”,在创新的机制体制下,使党建工作与企业日常工作高度融合,为做强做大做优国有建筑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为推动我国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范海磊.浅析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国有建筑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J].经营管理者,2015(2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