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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2017-06-15胡萍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0期
关键词:限额委托货物

胡萍

摘要:我在成都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近几年从事政府采购及其相关工作。从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到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施行,个人感觉到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也为实际采购工作增强了可操作性,指明了方向。仅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过“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我觉得这跟采购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个人的素养也有很大的关系,我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法制框架的完善,采购人一定能够高效便捷地采购出质高价优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关键词:政府采购;规范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2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所谓的政府采购就是国家不同层级单位、机关部门、团体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依法科学采购预定的货物,或者采购标准限额范围以外的货物等。

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掌握四个要素。

政府采购的主要对象时国家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以及团体组织,其中并不包括国有企业或者不依靠财政存活的团体组织。国家事业单位主要是政府为了进一步实现目标而专门创设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则是不同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

1.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把用来还款的财政资金当作借贷的资本。国家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团体组织的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资金不仅包含财政性的资金,也包含非财政性的资金,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明确辨别采购资金种类的,需要满足政府制定的统一采购法规。针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等工作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收支区分管理的方法进行创新。早在前几年,我国就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即不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都统计到预算工作中,这类收入应该全部上交给国家,根据相关的法规要求,不同级别的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预算外的支出全部归纳到预算管理范畴内,因此我们应该在落实预算管理工作之前认真核实其是够满足财政资金的相关标准,进一步判断出其是否属于政府的采购管理范畴。因此在当前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只要运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资金,不论其来自事业单位收入、经营收入还是其他收入,都应该计入到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内。

2.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现在成都市执行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模式。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成都市即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程序便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具体有:批量集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是指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归依部门、单位采购需求后统一组织实施的一种模式。主要指技术服务标准统一、易于形成批量,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如计算机、复印机。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网络发布竞价信息,经报价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产品的采购形式。包括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发布采购结果、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主要指技術服务标准相对统一,但不易形成批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的供应商库和产品库,在采购系统里自助采购,如路由器、显示器。定点采购主要指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及保险、家具、印刷、体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主要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

部门集中是指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如2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

所谓的分散采购就是超出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把没有归纳到集中采购项目中的采购人委托其他代理部门进行采购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难看出,成都市的采购项目标准为伍拾万元以上。

不管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是政府采购模式。

3.采购标的是货物、工程、服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

政府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其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的与工程建设工作相关的货物、服务等都需要满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采购的需要满足政府的采购法规相关要求、根据工程自身的性质来分类:工程就是建设工程,其中不仅包含建筑物本身的建设、改造、扩建,还包括一些装修、修整等,这一过程应该满足我国的招投标法律规定。与上述几个项目没有关联的应该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法落实各项工作。根据采购模式不同进行分类:采购招标模式应该满足我国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要求。其他非招标模式的应该满足政府采购法要求,金额不计入采纳要求。

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有两种,一种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一种是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三条规定,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包含以下两种,即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两种。还应该进一步统一采购的技术和服务,采购人使用较为频繁的项目主要被纳入到集中采购项目中;负责采购的人其所在单位和部门应该应该满足相关的业务采购要求,能够进行统一采购的项目需要纳入到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另外,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集中采购主要是指采购人把满足集中采购要求的项目委托给正规的采购代理部门进行采购;其中提到的分散采购就是采购人把超出采购限额标准之外的没有纳入到集中采购中的项目委托正规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在实际工作中,采购方式主要是用来解决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到的采购活动落实问题。集中采购部门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选择合适的代理采购部门,例如一些政府的采购中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大部分否是通过采购人负责组织,并找到采购代理部门委托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项目就是采购人自己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部门进行采购的行为。部门集中和分散采购中,经市财政局同意,采购人可以对经常性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执行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执行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执行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五、政府采购项目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流程为:预算编制、需求调研、计划备案、委托代理、组织采购、中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绩效评价。

六、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全面、及时、统一、有限。除了商业机密意外的各项信息都应该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法中还指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也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应该在省级或者政府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采购部门的预算金额满足相关财政要求的才能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发布。除了一些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之外的信息,都可以通过采购人或者代理采购部门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开,此外还应该定期把采购人和其委托代理部门的相关预算及采购最高限额、供应商、评审状况等信息公布开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在不同阶段和环节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财政部门不再对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进行日常审核。采购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和备案采购合同,同时还要在成都市财政局备案采购合同(成财采[2015]175号)。

以上是我在工作中对政府采购的一些认识,随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市场也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政府采购也将继续朝着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透明化、法制化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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