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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性激活网络反腐正能量

2017-06-15韦性吕

人民论坛 2017年14期

韦性吕

【摘要】网络反腐是依托于网络社交媒体资源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来进行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反腐方式的创新,它弥补了传统反腐的缺陷。但是必须要意识到,当前我国网络反腐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应当站在理性的立场,对当前的网络反腐进行深入反思,并提供有效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网络反腐 理性审视 权力制约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网络反腐指的是网络社交媒体资源使用者通过信息传播方式,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对社会腐败现象进行揭发、评价、质疑和通报,以此来遏制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反腐已然成为我国反腐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必然性

社会主流价值观嬗变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社会公众民主价值观的培育和表达。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众的主流价值观念变得愈发多元化、开放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民众的参政、议政热情日益高涨,为网络反腐兴起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伴随当前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反腐已成为民众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监督的新模式。

我国当前反腐体系的漏洞加速了网络反腐的兴起,它的兴起有效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反腐的体系上的空缺。参与主体基于合法利益的考量,是推动网络反腐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腐败行为的本质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对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在反腐参与主体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出发反对公权力滥用的过程中,网络反腐作为成本低廉、便捷安全、收益较高的反腐手段,有效避免了传统反腐参与方式的一些弊端,与参与主体的“经济人”立场契合。因此,网络反腐就成为了参与主体合法维权和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的必然选择。

对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理性审视

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工作逐步推进,在维护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实现了社会公平。然而,当前网络反腐机制尚不够健全,导致网络反腐工作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第一,经济转型期使得部分民众理性精神缺失。在经济转型期,由于贫富差距、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心态失衡,甚至有个别国人变得极端仇富、仇官、仇警。民众盲目地用自己的非理性思维和主观性的道德判断来主导网络舆论信息,不利于网络反腐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第二,官民互动不足阻碍网络反腐的推进。网络反腐主要依靠两种方式:一种是民众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提供腐败线索或直接曝光腐败行为,另一种是借助政府反腐体系中的电子政务应用。这两种方式要想有效发挥价值,就必须要求民众和政府在网络反腐行为中产生良性互动。然而,当前民众与民间反腐机构仅仅依赖网络信息渠道,与政府之间的交流、配合不足,从而导致网络反腐不能深入推进。

第三,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权益保障制度和补偿制度尚不完善。网民与民间的网络反腐机构是网络反腐的主要参与主体,在反腐行为中,为参与主体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和合理的成本补偿,就成了激发网络反腐积极性、实现网络反腐长效化的重中之重。但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权益保障制度和补偿制度尚不完善,网络反腐参与主体往往会面临恶意报复事件的侵扰,网络反腐的参与成本也可能无法被及时补偿。

第四,管理规范不足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已成为网络反腐进程中的重要障碍。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虽然对于反腐有促进作用,但是网络空间作为一个较新的区域,其管理规范不足和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未来如果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和相应法律的约束,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网络舆论事件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危害网络生态和现实社会的稳定。

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路径思考

网络反腐是一个长期工程,要想促进网络反腐始终朝着高效、正确的方向前进,就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培育公民理性精神,确保网络反腐工作在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中顺利开展。要构建良性的网络监督环境,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让民众在优质、健康的网络平台环境和风气中拥有理性的公民精神。政府要不断强化对网络反腐舆情的合法监督,面对网络民意既要尊重与疏导,但也不能放弃基本的管理原则、法律法规。政府必须注意网络反腐舆情的发展态势,要及时地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去监测目标舆论,然后过滤、屏蔽非理性的不良舆论,并在媒体上发布正确的权威信息来引导民众情绪,让他们拥有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心态。政府还要不断提升民众的网络媒介素养、道德素养、法治精神,帮助民众理性运用网络媒介资源,并在面对大量信息时能够分辨真假、理性分析问题。要不断通过多样化的网络宣传活动,让网络上的民众意识到网络反腐的道德性和法律性,在网上不能恶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人权,更不能编造谣言。

第二,打通官民互动渠道,为制度反腐提供补充。网络反腐主要依靠网络揭发、网络曝光等手段来引发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但对于腐败行为的查处,最終还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因此必须要打通官民互动渠道。首先,政府要打通信息互动渠道,实现与网络举报人的联系,以提升反腐工作的透明度,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为民众的反腐行为提供便利和强化彼此之间的协作配合。其次,政府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更要意识到网络监督这一新型群众监督模式的重要性。民众的网络反腐行为,其实是在合法行使自己的自由表达权与监督权,政府不能带有敌对思维,将网络反腐视作洪水猛兽,而是要与民众理性对话。

第三,加速推进反腐运行机制建设,确保网络反腐规范运行。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以防止网络反腐变成网民情绪宣泄、造谣生事、侵犯人权的平台。其次,应该建立一套规范化、完善化的网络反腐沟通机制,构建政府与民众的在线沟通平台,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和保障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零距离交流,并不断整合海量的、日渐零碎化的网络意见,实现政府与民众话语系统的有效对接。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民意表达与政治参与的组织机制和网络舆情民意调查、分析机制,要切实尊重民众权利和民意,并进一步规范、健全网络反腐的程序与方式。

第四,加快网络反腐立法建设,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对网络反腐行为的手段与范围等做出规范,让网络反腐有法可循,保障与规范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其次,要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权益保障制度与补偿制度,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追责制度,要对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进行依法追究,以此来提升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此外,要对政府与官员在网络反腐中行使的权利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范,避免网络反腐声音遭到恶意打压,从而让网络反腐真正成为民众监督与约束公权力的有效方式之一。

(作者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历史与民族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民委自筹项目“中国儒家哲学在贵州民族地区的沿革与传承”(项目编号:14QNZ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刘箭:《法治视野下当前中国反腐败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②文宏、黄之玞:《网络反腐事件中的政府回应及其影响因素——基于170个网络反腐案例的实证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16年第1期。

③田启战、蒋杰:《网络反腐视域下的政治认同分析》,《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④徐祖澜:《网络反腐的谣言困局与法治出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6期。

责编/张寒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