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06-15陈超英
陈超英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纪检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理清工作关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中央国家机关而言,中央部门“灯下黑”的现象比较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是普遍现象和共性问题。为推动问题解决,纪工委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全面掌握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理清关系、找准定位,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一方面,理清了“五个关系”。一是与中央纪委职能部门的关系。从工作职能看,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纪工委,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等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纪工委进行联系、指导、服务和监督。二是与中央巡视组的关系。巡视工作是党委的职责,履行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主要负责处理巡视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三是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纪工委都是中央纪委的派出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处级及以下干部,受纪工委领导。四是与部门机关纪委的关系。纪工委承担“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责,与机关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五是与部门机关党委的关系。机关纪委负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工委、部门机关党委都负责领导部门机关纪委。另一方面,了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最核心的问题是纪工委和机关纪委责任不清、关系松散,纪工委应担的责任还没有完全担起来,该服务的没有服务到位,推动纪检机关“三转”、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个为主”不到位,没有为机关纪委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大部分机关纪委没有独立办事机构,没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纪检干部执纪经历缺乏,执纪能力不足、执纪手段有限,监督执纪问责难以有效开展。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强化“两个责任”,配齐配强机关纪委机构和人员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解决当前纪检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核心是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是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这方面,中央有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中央纪委有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要内容来部署,特别强调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工委有任务安排,《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点履行领导、用人、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部门有成功经验,这段时间以来,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方面,有的部门积极主动、走在前列。由此可见,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全面的、具体的,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就是一个重要體现。只有党组(党委)真重视、真负责,持续推动解决纪检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监督执纪问责的组织基础,才能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配齐配强纪检工作力量,党员干部较少的部门至少配备2名专职纪检干部;按照“查审分离”的要求,在机关纪委设置办公室、纪律审查室等内设机构,做到机关纪委有独立办事机构、有专职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有专职纪检干部,下属单位有纪检组织和人员,构建起纪检组织体系,为机关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落实“两个为主”,加强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为什么要集中。机关纪检组织履行职责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有主观上的顾虑,有的认为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监督;有的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不敢监督。另一方面有体制机制的制约,机关纪检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受制约过多;机关纪委书记多为兼职,没有实战经验,也不能全力投入,办不成案子;有的部门机关纪委人员少、能力弱;有的不懂执纪规则,没有执纪手段;纪工委对问题线索不掌握,造成线索处置不规范、不及时,积压较多等。这些问题,只靠单纯地增加人员力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推进“两个为主”落实,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通过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集中办理、协同办理,把问题线索管起来,把人员力量统起来、攥紧拳头,增强权威、形成震慑。二是怎么做到集中。为推动“两个为主”落实,工委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纪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围绕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建立排查机制、交办机制、督办机制和工作机制,由纪工委负责对问题线索统一管理、交办、督办;落实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为主,明确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任,由部门提出2名建议人选,工委和纪工委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三是达到什么目标。推动线索处置更加规范,完善线索管理台账,全面开展“清仓行动”,大力化解存量,及时处置增量;建立查否复核机制,促使机关纪检组织严格执纪。推动协作配合更加有力,抽调人员成立若干联合办案组,开展联合查办、交叉办案、跨部门办案,实现从“单兵作战”到“集团作战”的转变;推动纪律审查更加安全,围绕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理、移送司法机关、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确保零事故。
用好“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治本,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形成不敢、促进不能、强化不想,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一是以坚定的决心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没有惩治,就形不成震慑。各部门机关纪委都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的思想,针对纪工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核查力度,消除机关纪委“零立案”。同时,要开展“微腐败”“不作为”专项整治,紧盯下属单位吃拿卡要、隐形“四风”、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二是以更严的措施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评判工作成效,既要看执纪审查的数量,也要看谈话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了多少党员干部。纪工委出台了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各部门也都要建立起制度规定,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逐人逐件制定方案,规范谈话程序,明确谈话对象、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要求,推动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三是以科学的理念引领执纪审查方向。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机关纪委要建立党风廉政情况“活页夹”,给重点岗位的处长画像,要见人见事,有具体情况和数据支撑。要体现党内审查特点,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要体现“四种形态”的整体性,“四种形态”不能顾此失彼、割裂开来,没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前三种形态就失去了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四种形态”作挡箭牌,减弱反腐败力度。
坚持依规依纪,充分发挥审理把关和引领作用
执纪审理是“把关者”。各部门机关纪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办案件审理和对处级干部重处分违纪案件的备案上。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始终严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在案件性质上,要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审理,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对抗巡视检查等问题,坚决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事实定性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规依纪,既不能看领导脸色行事,放松证据标准,也不能吹毛求疵、“过度审理”。在处理档次上,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到恰如其分、统一标准。在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上,要在涉案款物的移送、处理,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标准等方面,做到规范有序,依规依纪依法。二是坚持快审快结。要加快进度,对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违纪案件,不必苛求对全部问题特别是一些违法问题“吃干榨尽”,为实现“快审快结”提供前提条件。要注重质量,按照基本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包括审理谈话,与当事人核实案件等环节,都必须落实好。要把握大局,结合具体个案,综合考虑时间节点、违纪问题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违纪人员自身状况、一贯表现、所在党组织意见等因素,宜轻则轻、宜重则重,努力实现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对给予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党纪重处分的案件,机关纪委要及时加强与纪工委沟通;对司局级干部的“报审”之前的沟通协调,由驻在部门纪检组直接对纪工委,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实效;机关紀委审理人员要善于通过提前介入审理、业务咨询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为审查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要认真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一是增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行动自觉。要强化理论武装,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政治能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注重着眼大局看问题,站在全局抓谋划,党中央在抓什么、中央纪委在做什么,党员群众期盼什么,我们就应该干什么。要坚守职责定位,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各方面,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能力素质。要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两准则、四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纪检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着力提高能力素质。要增强监督执纪能力,通过岗位练兵、以案代训等形式,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纪律审查能力。要培养良好作风,坚持“严实深细”,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抓深抓细、雷厉风行,锤炼过硬作风。三是践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认真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密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扎紧制度“笼子”。要时刻防范被“围猎”,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坚决守住干净底线,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严防“灯下黑”。要根据中央纪委“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适应形势任务需要、体现鲜明工作导向的考核办法,加大成果运用力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要进行约谈,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本文为作者在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