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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荷借介紹工作騙錢被捕

2017-06-14

澳门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條件賭場司警

29歲男莊荷高某去年11月向女友親人訛稱認識賭場高層,可“有路數”加快申請外僱來澳到賭場工作,月薪一萬六千元,條件是首先需繳付“介紹費”。有關親人其後介紹六名內地朋友給高某,合共“介紹費”十二萬三千元。高某收款後聲稱今年三月可安排到來澳工作,豈料其後一直以各種藉口拖延。事主5月8日到司警報案。

另一名事主於同日也向司警舉報,指去年10月認識涉案高某,對方訛稱可用優惠價訂機票和酒店,事主信以為真交付一萬二千元。高某之後又訛稱需借用事主信卡上網“辦手續”,事主交出信用卡結果被人刷卡套現三千三百元,對方得手後一再拖延,最終懷疑受騙報警。

司警經調查鎖定目標,5月8日高某經關閘離境時將之拘捕,他承認上述犯罪,供稱詐騙所得已用於日常生活花費。高某涉詐騙、電腦詐騙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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