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之怪象(一)
2017-06-14
2017年度的立法會選舉日定在9月17日,提名期由5月20日至6月20日,此舉是否好事,暫時自是看不到定論。不過,今年立法會選舉工程未開波,麻煩事卻陸續有來,著實令很多關心澳門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大跌眼鏡,說來是一點不夸張。
一是,法律粗疏,盡在不言中。月初主管港澳事務的張德江委員長訪澳期間,曾意味深長告誡特區政府,要做好一些過時了的舊有法律的修法工作,果然,應了:“好的不靈,丑的靈”的說法,張委員長話音始落,就爆出了“61戶經屋被解約,廉署斥房屋局錯用法律”的笑話;而近日,又爆出“立法會選舉有兩人重復提名,中葡文本出現差異”的笑話,旋即引起社會質疑本澳立法質量粗疏的一面倒聲浪。隨著事件進一步發酵,社會上各種抨擊甚囂塵上,行政法務司和選管會紛紛向市民大眾解釋,然而有關的爭議點頗詭異,選舉法中有條文雙語不對應,導致“中文”不罰重復提名,而“葡文”中針對輕微違反者最高罰一千五百元。澳大法學院教授唐曉晴主張查找當時的立法原意,有關條文:“因過失在同一選舉中提名同一人參與不同的候選名單者”,但葡文版由回歸前至今依舊要罰重復提名:“提名同一人參與不同候選名單”。遇到兩法律文本表述相異,不應簡單以一文本作準,如何確定法律涵意,法律有一套解釋規則,認為就此事應查明立法原意。不過事件峰迴路轉,又引發了另一個更高層次的爭議“中葡文本有歧義以誰為準”。對此,頗為有看頭。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指,按照選管會的理解,葡文版本的意思較為正確,需要罰重復提名的選民。不過,唐的此番看似頭頭是道的結論,迅即引來社會輿論批評葡文版何以凌駕中文版?對此,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拒絶表態,但以數語輕輕帶過回應:現時立法多數以中文為第一文本,手頭上沒有資料回應立法會選舉法是否以葡文為第一文本……目前為止,有關中葡文本有歧義以誰為準的議題仍沒有一致的共識,社會各界看來也只能持續觀望。
二是,提名風波此起彼伏。5月17日,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唐曉峰稱,至今收到3份組成提名委員會申請,發現有兩人重復簽署2份不同的提名委員會申請表,初步構成違法,會交治安警跟進。坊間對此更是議論紛紛:兩位人士想必在當初提名時,出於幫人幫到底的心態,而非如選管會主席口中的故意違法,畢竟,法治社會中,違法後果可大可小,倘是公職人員或賭場人士,簡直是無妄之災……難怪有人質疑選管會有刻意借題打擊選民的怨言了。當然,回到法律層面,任何公民要守法,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但法律也是人定的,以二名重復提名人士的個案來講,本是熱心參與選舉工程的良民,突然慘過過街老鼠,甚至被定義為犯罪,如此做法非但不對市民盡公民之責以鼓勵,還以法律之權打擊市民盡公民義務,然而,法外不乎人情,選管會應當深刻檢視自身在宣傳工作上是否存在不足或者缺失,倘若過去數月有關部門多些呼籲選民守選舉法的話,也許今日之論盡事皆免。
至於,另外一單有人舉報團體懷疑透過社交媒體作出賄選行為,唐曉峰回應記者時表示,任何方式提供或承諾提供利益以換取提名,同樣屬賄選行為,可被判最高五年徒刑,而收取利益人士最高可被判三年徒刑。及後,網上平臺傳出博彩員工大方對此回應:“澳門與別不同的選舉——博彩基層員工未參選已被打壓!聲明指,有媒體在網絡以含沙射影的報導手法誤導公眾,以有人在微信發‘紅包爭取提名,意圖防礙我們報名參與立法會選舉。把本來只是一個博彩員工之間的拼手氣互搶紅包的小遊戲(我們基層員工苦中一點甜,大家開心下),紅包平均只是幾毫子,更與提名選舉無半點關係,但此媒體故意把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穿鑿附會來製造新聞,誤導外界有賄選行為!當然,這報道在我們博彩員工眼裡是可恥可笑,但這種移花接木的失實報道卻能誤導公眾,意圖影響我們的形象,干擾到我們的選舉工程。現在有人更蓄意把事件在各網路媒體發酵,妄圖對我們博彩員工參選造成不利的影響。”
三是,往年各派選舉團體鑼鼓喧天宣傳的景觀不再,而是各家都在觀望,顯然有意參選團體至今仍不積極曝光,外界一時難以摸到各路選舉人士玩的哪門子遊戲。至截稿前5月30日,粗略統計共有5家團體提交提名,早先提交的3家被戲言是偷偷摸摸提交,只因他們未公開通知傳媒採訪報導,讓社會知道他們的參選立場,至5月下旬再有兩家有通知傳媒到場報導的團體,分別是5月23日海一居業主維權聯盟向立法會選管會交500個提名委員會名單,參選目標是爭取進議會,堅決奪回海一居樓房;5月26日博彩員工最前線向立法會選管會遞交500個提名委員會名單,希望透過參選爭取工會法立法及爭取博彩基層員工的合理福利待遇,繼續要求政府承諾禁止輸入外勞及全面禁煙。
(澳門/ 劉文濤)